关于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和改进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知发协字〔2014〕41号

  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版权局、中科院关于印发

  《关于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加强和改进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局、教委)、科技厅(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资委、工商局、版权局,中科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纲要》,科学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现将《关于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加强和改进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资委            工商总局

  版权局                中科院

  2014年7月15日

关于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和改进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体要求,大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以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宗旨,坚持规范、协同、主动、高效的原则,突出改进宏观管理、加强市场监管、健全管理制度、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科学管理水平,为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规范管理。以依法管理为准绳,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健全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市场行为,增强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管理水平。

  ——协同管理。以确保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协调顺畅运行为目标,坚持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健全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协作机制,凝聚行政管理合力。

  ——主动管理。以提高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为重点,坚持前瞻布局与积极应对相结合,强化知识产权管理的前瞻性和风险处置的及时性,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

  ——高效管理。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为导向,坚持转变职能和能力建设相结合,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和流程,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和高效顺畅的协调机制,知识产权宏观管理能力显著加强和改进,战略规划和政策引导水平明显提高。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起满足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团队,重大科研项目实现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知识产权市场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基本满足市场需要,知识产权交易和服务市场秩序明显改善。科技、教育、经贸、文化等领域建立起比较规范和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基本满足社会需求。

  二、改进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提高管理综合效能

  (四)优化行政管理体系。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专利、商标和版权等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地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提高行政运行效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改革知识产权行政审批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五)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加大对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的指导协调力度,定期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发展的重大方针和政策,统筹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协商决策知识产权发展重大事项。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进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经贸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鼓励和支持地方建立高效运行的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国家与地方的沟通协调,凝聚管理合力。

  (六)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布局。以提升产业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为目标,开展专利导航试点工程,面向产业集聚区、行业和企业,实施一批专利导航试点项目,开展专利布局,构建支撑产业(企业)竞争力的专利储备。定期发布重点产业专利发展态势报告,引导企业加强产业前沿技术的研发和储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开展国家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针对重要重大产业规划、政府重大投资活动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服务,增强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定期开展知识产权分析预警,研究制定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策略。

  (七)综合运用政策手段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完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将发明人奖励计入研发成本,激发发明创造动力。研究改革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处置收益政策,调动单位和人员运用知识产权的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继续创新开发专利许可证券化、专利保险试点等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支持,通过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给予风险补偿,促进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

  三、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监管,维护市场运行良好秩序

  (八)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推进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常态化机制建设,有序开展执法检查督导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充实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密切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加强执法调度工作,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完善知识产权执法维权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加快建设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执法司法信息全面共享。

  (九)突出重点环节知识产权监管。加强生产源头和流通环节执法监管。加大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力度,在重点展会设立知识产权投诉处理机构。做好互联网和新兴媒体的知识产权监管工作,规范网络运行秩序。建立专业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标准,探索在重点专业市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巡查办公室,实现市场巡查常态化。

  (十)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市场监管。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监测体系,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明确服务内容和流程,提高服务规范化水平。推进建立知识产权服务职业资格制度,规范服务市场监管。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加强对版权集体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规范收费活动和收益分配行为。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失信惩戒和表彰奖励等信息,引导服务机构向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或联盟加强执业监督与管理,强化行业自律。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范。加强境外投资项目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指导,引导企业防范进出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风险,涉及技术进出口的,依法取得许可或者进行登记。完善涉外知识产权信息沟通交流机制,研究开展知识产权贸易统计监测可行性。发布重点领域涉外领域知识产权预警分析报告、重点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环境状况报告,有效支持我国企业国际化发展。

  四、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管理规范化水平

  (十二)引导企业标准化管理知识产权。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程,推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建设,将规范管理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全流程。培育管理规范的贯标认证机构,规范认证工作。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情况作为科技项目立项,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认定的重要参考条件,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支持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集中管理、委托管理等模式,降低管理成本。

  (十三)推行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将知识产权管理全面纳入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全流程管理。在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中,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专员制度,加强科研项目立项、执行、验收、评估及成果转化、运营等各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集知识产权管理、转化运用为一体的机构,统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评估体系。帮助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划分知识产权开发过程中应予以费用化和资本化的部分,准确反映知识产权资产的入账价值。科学核算企业自创、外购和投资获得的知识产权资产,规范企业在并购、股权流转、对外投资等活动中对知识产权资产的处置和运营。推进软件资产管理,建立企业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制定上市公司知识产权资产信息发布指南,引导企业及时合理披露知识产权信息。

  (十五)鼓励社会组织加强行业管理。鼓励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知识产权鉴定、咨询、培训、维权、调解等活动。鼓励发展知识产权联盟等新兴知识产权组织,集中管理行业知识产权资源,探索集约化运用和保护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健全行业知识产权自律规范,发挥自我约束、共同维权作用。建立专门机制,畅通社会组织与政府间的常态化、便捷化沟通渠道。

  五、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方式,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十六)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服务能力。完善知识产权审查标准,创新审查方式,推行电子申请,提高审查效率。建立专利申请人诚信档案制度,加强监控处理力度,规范专利申请行为。以优化专利质量为导向,完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促进专利申请质量提升。完善商标审查和异议、评审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商标注册审查效能。加强著作权登记体系建设,扩大版权登记覆盖面。

  (十七)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服务水平。推动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基础知识产权信息的共享开放,向社会提供便利好用的基础信息。推动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信息公开,方便公众查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建立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的社会化服务平台。在重点产业集聚区、重点园区建设具有申请受理、咨询、培训、信息服务等功能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鼓励建设多方参与、机制开放、资源共享,集交易、评估、投融资服务于一体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探索建立集中经营模式,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技术进行资本化运作,盘活无形资产。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支持市场主体开发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和工具。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模式,促进协同创新发展。

  (十八)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水平。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侵权热线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健全举报投诉电子档案库。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规范中心运行,扩大维权志愿者、监督员队伍。针对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强烈的产业集聚区,探索建立专利快速维权工作机制,为权利人提供快速确权、维权等服务。完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探索开展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急救助工作。

  六、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要加强推进机制建设,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能力,组织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协调机构建设,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统筹调配资源,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配套政策,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改革创新。

  (二十)强化管理队伍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纳入职称评价范围,加强人才水平评价,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鼓励高等院校发展知识产权学科,培养高水平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专员队伍建设,培养和培训一批熟悉科技前沿动态、知识产权法律和管理的人才。完善高层次人才回国优惠政策,优先引进一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亟需的海外高端管理人才。

  (二十一)保障资金投入。创新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大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多渠道资金保障机制。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承担单位的相关知识产权事务费在项目预算中应按规定列支。加大地方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十二)加强考核督导。健全知识产权统计指标体系,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范围,定期评价和发布知识产权发展状况。以公共服务水平和服务效果为核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以知识产权实绩为核心的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引导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2014/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