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完善制度 创新手段 全方位保护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1/4/21 0:50:00来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分享到
      2010年,海关按照国务院的统一战略部署,紧密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在全国海关范围内积极推进和部署,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始终保持打击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作用日益显现,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海关全年共查获侵权商品1.33亿件,货值2.77亿元,核准知识产权备案3163个,同比增长26.5%。
 
      今年海关总署将根据《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的分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法律制度,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修订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修订后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相关配套的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已经紧锣密鼓进行,下一步将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从法律上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利益。
 
      二、创新执法手段,提高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效能。针对进出口侵权活动的趋势和特点,积极运用科学的风险分析方法和手段,加大对高风险货物的查验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妥善应对日益增长的监管业务量和有限人力、物力资源之间的矛盾,解决现场通关压力和有效阻止侵权货物进出境之间的矛盾,不断提高侵权货物的查获率。
 
      三、加强与权利人之间的联系配合,有效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海关在信息资源沟通、法律程序衔接和自身管理方面不断加强与权利人的联系配合,在风险信息提供和鉴别侵权货物培训等方面开展有效合作,鼓励并支持权利人在海关总署对知识产权进行备案,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督促权利人谨慎行使权利,促进合法货物便利、快捷通关。
 
      四、加强与国内执法部门的合作,共同构建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防线。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门,海关一直致力于同国内各有关单位,尤其是和公安机关及工商部门加强沟通联系配合,建立良好合作机制,在案件协查、案件通报、侵权货物认定、风险信息共享、人员培训、执法交流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
 
      五、不断拓展国际合作空间,展现国家打击侵权违法活动成果,减轻国际压力。海关积极参与和拓展国际海关之间的合作,不断加强和美国、欧盟、日本、韩国、俄罗斯、港澳等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合作,开展执法交流,情报交换和执法培训,积极参与世界海关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活动,展示中国打击侵权活动的成果,维护国家声誉,减少国家压力。
 
      六、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和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减少进出口侵权情事的发生。海关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和剖析,培养和加强社会公众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通过走访企业、接受咨询和法制宣讲等方式,解决企业和个人的疑难问题,构建企业、个人同海关之间良好的沟通渠道,力争从源头上减少侵权发生的可能性。
 
      海关力争通过以上的几项工作,对知识产权进行全方位的保护,提升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整体水平,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保护自主创新企业的知识产权成果,便利合法贸易,鼓励企业和个人守法自律,维护国家声誉。(海关总署政法司 王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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