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解读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篇
发布时间:2011/4/21 12:48:17来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分享到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于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强调地理标志是我国的特色优势领域,要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与检测体系,要适时做好地理标志立法工作。
 
     《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对2011年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其中的第(73)条指出:做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第(144)条指出: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深入普及地理标志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地理标志工作的认知水平。
 
     质检部门承担着执法打假、口岸监管、标准制修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方面的职责,同时也是我国最早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部门,起步早,起点高,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并且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整体态势良好。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进一步提高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成效,质检总局2011年将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
 
     2010年10月国务院部署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质检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行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国家质检总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专项行动任务细化分解表》,向全系统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质检执[2010]590号),并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于2011年3月下发《关于继续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11]203号),将质检系统“双打”专项行动延长至2011年6月底。
 
     针对目前存在的假冒知名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违法行为,质检总局组织有关质检机构,将采取以下几项具体措施:一是加强对假冒地理标志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捣毁假冒窝点。2011年3月,组织对五常大米等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在全系统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项整治与检查,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对已在质检总局注册的干邑、苏格兰威士忌等国外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针对假冒行为开展执法行动;三是部署省级质检机构在本地区开展打击针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侵权行为,对辖区内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状况和专用标志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检查;四是要求各地质检机构建立跨地区打击地理标志侵权行为的协调机制,做到互相定期通报、信息渠道畅通、密切配合、及时查办,形成区域联动;五是由总局组织建立打击地理标志侵权行为的长效机制,将部分知名度高、受假冒侵害严重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列入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计划;定期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地理标志侵权行为的执法行动;引导行业自律,出台地理标志保护合作组织建设的指导性意见。
 
(二)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
 
      为进一步发挥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积极作用,推广保护经验,推动保护工作科学发展,质检总局在总结第一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科函[2010]1005号),在四川、江苏、浙江、湖南、山东等省份设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继续探索示范区建设经验,发挥示范区的引领效应。要求各地质检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巡查、督导和服务,紧密依靠地方政府,围绕当地总体发展规划,促进地理标志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有机结合。质检部门将在组织完成上述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的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检测体系,为完善我国的地理标志专门保护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宣传培训工作,深入普及地理标志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地理标志工作的认知水平
 
       质检部门开展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是在遵循国际上广泛认可的地理标志专门保护制度的原则,与法国、欧盟等地理标志专门保护制度历史悠久的国家和地区长期合作,并结合中国国情探索发展的结晶。由于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开展时间不长,社会认知度还不够,因此,有必要利用各种渠道营造气氛,树立形象,扩大影响,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宣传工作。
 
       2011年2月,质检总局组织国内数十个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参加了“巴黎国际食品博览会”,首次在国际展览会上设立“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展台,受到国内外媒体的普遍关注。法国农业部、我驻法使馆和驻欧盟使团官员出席了展会开幕仪式,对我国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国门参展给予高度评价。
 
      2011年3月,质检总局与欧盟在杭州联合举办“中欧地理标志保护研讨会”,此次研讨的重点是地理标志这一无形资产对于促进经济、文化、贸易、农业和农村发展所发挥的作用。欧盟农业委员率领欧盟17个司级官员和30多位地理标志产地代表来华参会,并实地参观了龙井茶地理标志产地。我国相关地方政府、地理标志产地和质检系统的代表参加了研讨会。质检总局领导和欧盟农业委员在研讨会期间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共同宣布,历时4年的中欧10+10地理标志保护互认试点即将圆满完成,中欧双方各自10个地理标志产品将在对方境内获得保护。中欧地理标志10+10地理标志互认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开创了地理标志双边国际合作的先河,在国际上引起强烈反响,WTO  秘书处已将其收录进“世界贸易组织信息汇编(21/060)”。
 
      质检部门将继续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宣传力度,使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深入人心,使地理标志专门保护制度发挥出更加积极的作用。(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副巡视员 裴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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