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势领域知识产权:发展快速 保护有力
发布时间:2012/4/26 15:24:39来源:本网分享到

    中华大地物华天宝,中华儿女勤劳聪慧,“天赋+智力”为中华民族带来了宝贵的知识产权财富:据2011年有关部门开展的第二次全国地理标志调研显示,我国申请和注册的地理标志总数合计超过2300个,去年全年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值达到8379亿元;同时,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高等植物有3万余种、位居世界第三,脊椎动物6347种、占世界总数的14%,鱼类3862种、占世界总数的20.3%;此外,在我国上下5000年漫长的文明史中,一大批优秀的文学、音乐、戏剧、舞蹈和美术作品脍炙人口,一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得以流芳百世。

    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缺乏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系统立法,并较为忽视优势领域知识产权资源的整理、挖掘和传承,我国一度成为生物遗传资源被掠取较为严重的地区,特色农产品管理混乱,民间文艺者与相关机构间也缺乏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这使得我国优势领域的知识产权资源流失严重。

    挖掘整理 建章立制

    2008年6月我国颁布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在近5年的目标中明确提出“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并特设“特定领域知识产权”的专项任务,强调了知识产权保护在优势领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部际联席会议的多家成员单位从自身职能出发,开始了针对中华瑰宝的拯救,成效显著。

    在优势领域知识产权的各种类型中,地理标志在服务三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作用,已为各级人民政府所重视。目前,我国的地理标志相关工作由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共同协调负责。去年,中央编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地理标志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有必要建立专门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并建议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抓紧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保护部际联席协调机制和地理标志联合认定机制,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由此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去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继续加大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和保护力度,前11个月共核准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307件,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中编办的意见,起草了《地理标志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地理标志注册联合认定和保护办法》,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全国工商系统立案查处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案件648件;农业部则新增青岛海洋渔业、海南海洋渔业等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使全国省级工作机构达到55家,并新委托定点品质鉴定检测机构3家,使全国定点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累计达93家,同时积极参与了中欧、中瑞等双边及多边框架下的地理标志交流及知识产权工作组对话等;此外,国家质检总局也结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业务实际,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开展,前11个月共完成地理标志新增受理申报147件,新增批准保护117件,其中更是出现了如湖北的“随州香菇”在获批保护后,对外出口从1亿多美元猛增至近4亿美元的典型。

    而与地理标志相比,我国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显得更为迫切。近年来,随着生物技术的迅速进步,各国日益意识到生物资源对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此前有统计显示,我国生物遗传资源引进和输出的比例大约为1:10。为此,去年以来,以环境保护部为首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环境保护部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调查,推动传统知识文献化和数据化建设,推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为推动立法进程,环境保护部还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生物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论证,分析了国际上刚刚通过的《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公平公正分享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的主要内容,结合国内立法空白,将条例改为《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条例》,并组织专家完成了条例文本、起草说明和相关背景材料。

    在传统知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去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具有里程碑式纪念意义的事件。该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和省区市政府应分别建立国家和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而在合理开发方面上,该法也明确规定要“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而作为这一领域工作的主要牵头单位,文化部去年还继续完善了非遗名录体系建设,同时结合“文化遗产日”和民族传统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并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标准规范制定工作。

    此外,在中医药知识产权领域,卫生部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战略推进工作。启动了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成立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组织机构,完成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实施方案、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技术方案、中药资源分类代码、重点品种调查资源目录、野外调查装备目录和技术指标等技术规范制定,完成中药资源普查数据库和网站建设,召开普查试点工作技术培训筹备会。

    推进立法 加强保护

    “整理、挖掘我国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优势领域的知识产权资源,研究建立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相关知识产权立法进程。”这是近日发布的《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中在“发展优势领域知识产权”一章中提出的目标任务。实际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加强优势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显得愈发迫切。近年来,随着生物技术的迅速进步,各国日益意识到生物资源对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同时,在我国农产品“走出去”的过程中,未能充分发挥地理标志的作用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经验和教训。那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部际联席会议的相关成员单位又是如何对推进计划的任务进行解读的呢?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与保护和管理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条例,包括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对我国遗传资源的收集、保存、交换和利用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环保部将加大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保护名录体系建设。加强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调查,系统整理、文献化与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建立国家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和图书馆,挖掘我国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等传统优势领域知识产权资源,研究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共享的特殊制度。

    国家工商总局则将就《地理标志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草案)和《地理标志注册联合认定和保护办法》(草案)向各方面广泛征求意见,推进地理标志部际协调机制的建立。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为进一步加强推进地理标志及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规范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将加强地理标志商标的宣传,同时继续加强对地方地理标志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深入了解各地地理标志注册、管理、保护工作的成功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运用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的办法。研究和解决地理标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地理标志保护提供法律法规的保障。国家质检总局则提出了“抓监管,促保护”、“抓保护,促发展”和“抓规范,强监管”的工作重点思路,将在2011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的工作基础上,通过对运行经验的总结,有重点地、分行业、分类别地继续推动和支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以示范引领保护发展,并将组织系统整理现有地理标志基础信息,开发建立地理标志信息系统,利用和发掘地理标志信息资源,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消费者和各级监管者提供权威的信息服务。而农业部则将制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报导则》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规范》,引导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持有人做好标志使用管理,加大监督抽检工作力度,推广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管追溯模式,实现监管工作规范化和常态化。据介绍,按照农业部的部署和要求,我国将研究拟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方案建议,积极推动创建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结合标志推广,积极开展无农产品地理标志追溯管理试点,为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积累经验。

    在中医药知识产权领域, 2012年, 卫生部将继续组织实施10省(区、市)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梳理和总结开展普查试点的成功经验,全面收集普查队在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等。同时,卫生部还将组织实施中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构建方案与示范研究项目。进一步研究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概念、分类与核心价值,确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原则和保护条件,建立以经典的方剂类古籍及老字号传统配本、医院协定处方为示范的中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研究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的建库方案,并探索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制定方案。

    而文化部将着力推动国家文化艺术资源信息平台建设。据文化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文化艺术资源信息平台旨在通过对文化资源信息分类体系及元数据研究,为我国文化艺术基础资源的抢救、保护、管理、共享建起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2008年,全国文化艺术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由其搜集维护的中国民族民间文艺资源数据库已经包含了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民间文学等分数据库,其2011年的容量增加到150T。”该负责人表示,在此基础上开展的国家文化艺术资源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能够直接运用于数据平台的建设,通过制度的设计与调整,动员包括各地文化工作者在内的各种力量参与其中,从而带动全国文艺资源的数字化建设。(记者张海志、刘仁对本文亦有贡献 )(记者   崔静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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