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西部地区知识产权事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2/6/4 18:27:49来源:本网分享到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服务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推进,促进西部地区知识产权事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西部大开发中的支撑作用

    西部地区经过十年发展,已经初步具备了加快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今后十年将是西部大开发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特色产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为西部地区的发展重心。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只有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西部地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步伐,才能快速改变西部地区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薄弱局面,全面增强西部地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大力营造有利于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从而长远持续地为西部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提升提供有力保障,为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下坚实基石。

    西部各省(区、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地方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大局、协调各方力量、提高发展能力,努力实现西部知识产权事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要推进体制改革,促进机制创新,开拓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拓展工作领域,增加工作内涵,提升事业发展向心力。要加快工作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利用各种资源,紧抓各项机遇,培育服务机构,构建服务平台,凝聚事业发展合力。要围绕经济发展,推进产业升级,开拓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挖掘优势产业发展潜能,增强特色产业发展优势,彰显知识产权作用力。要找准工作重点,服务企业发展,结合地方经济实际需求、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加强引导、深入服务,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推动力。

    今后十年,西部地区要显著提高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申请和注册占全国的比重;要培育一批依靠知识产权发展壮大的企业及企业集团,企业逐步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主体,大幅度提高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要加快法制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注重市场监管,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要着力提高地方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引导能力,中介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要培养一支能够满足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队伍;要形成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知识产权知识广泛普及,知识产权价值充分认同的社会环境。

    二、深入推进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深入推进西部各省(区、市)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工作。加快省级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步伐,加强地市级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工作的指导。重点开展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年度推进计划的制定及执行、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以及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建设等各项工作。建立并完善战略实施领导机构,形成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部级联席会议为指导、省(区、市)战略实施领导机构为支撑的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体系。

    完善战略实施配套政策体系。加强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相关研究工作。支持各省(区、市)开展知识产权政策研究,推进知识产权政策与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之间的衔接。支持关中-天水经济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成渝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区域性知识产权战略和政策研究。支持地方重点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推进,引导各省(区、市)就地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开展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推进具体落实。

    营造战略实施有利环境。加强部门间协作沟通,组织开展地方战略相关人员的交流培训,加强地方知识产权战略联系人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及时通报国家和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各省要将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落实到“十二五”规划之中,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创新,保障地方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有效实施。积极推进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建设,确保重大项目研发、投资安全。

    三、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

    指导和支持西部地区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专利分析和专利预警,适时制定产业知识产权战略,提出产业发展政策建议。继续推动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的形成,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布局,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

    针对西部地区装备制造、能源化工、电子信息、国防科技等传统优势产业,积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建设,形成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良性机制。支持企业加大国内、国际专利申请,逐步形成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企业竞争优势。加快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养,形成一批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龙头企业,增强传统优势产业的发展能力。

    加强国家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专利战略推进工程、专利产业化工程等对于西部农产品加工、文化旅游等地方特色产业项目的支持。支持建立针对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强地方特色产业项目培育工作中知识产权部门与其他参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继续推进西部地区特色产品地理标志培育和保护。积极开展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西部地区文化底蕴丰厚的优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

    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继续深入推进西部地区城市、园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和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加强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和企业专利工作站建设。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托管试点。进一步增加西部地区重大知识产权活动数量,拓展杨凌农高会、西部经贸洽谈会、西部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西部地区大型展会中知识产权工作参与范围和深度,强化展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西部地区知识产权工作影响力。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支持西部地区专利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和专利行政执法基础条件建设。

    进一步探索国家级经济区、国家级开发区和国家级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新模式。支持成渝、关中—天水、广西北部湾等国家级经济区以及重庆两江新区等国家级开发区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创新,探索建立经济区内管理协作、政策统一、执法联动的区内知识产权工作新机制,努力将经济区建设成为西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高地。支持开展国家级园区内专利、商标、版权的集中办公,实现企业知识产权事务的“一厅式”办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和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等相关业务,进一步优化园区知识产权环境,将国家级园区建设成为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探索的实验田。

    五、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西部地区专利代办处建设。适当放宽西部地区设立代办处的条件,推动代办处在西部地区的全覆盖。适当选取西部地区的代办处作为试点单位,拓展工作职能,提高代办处的服务能力。在促进代办处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加大对西部地区的倾斜力度。加快代办处的电子信息网络建设,积极推广申请文件电子化工作,加大对地方专利信息数据的返还。

    依照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支持西部地区设立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西部地区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及时更新和扩容硬件设备。继续加大对西部地区专利信息服务中心的数据支持,提供更加全面和及时的专利数据,优先在西部地区部署分析检索软件,加强西部地区专利分析人员的培训,构建和完善西部地区专利分析和预警服务体系,有计划地开展产业专利分析,提供具有实用价值的专利分析报告,进一步增强西部地区专利信息服务能力。

    积极开展专利代理机构的帮扶工作,进一步提高西部地区专利综合服务能力。有计划地开展专利巡回审查和巡回口审活动,加强审查人员与专利代理人的对接。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开展西部地区专利代理机构帮扶试点工作,针对具体的代理机构制定个性化的实施方案,促进西部地区专利代理机构发展。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托管、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交易等业务的开展,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六、加快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

    制定西部地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在人才培养、选拔等方面,向西部地区倾斜。进一步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西部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的人员交流。加大对西部地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人才、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才、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在西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国家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培训师资队伍,支持地方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人员与地方知识产权局、法院和代理机构的交流培训等项目上向西部地区倾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家团队服务西部活动。

    优先考虑保留专利代理人考试西部地区考点数量,继续实施西部地区专利代理人资格倾斜扶持政策,着力提高西部地区专利代理人数量,切实满足西部地区专利代理的人才需求。积极开展专利审查人员与专利代理人之间的交流活动,提升专利代理人员素质。

    七、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力度

    继续创新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的内容形式和方法手段。加强与媒体的联系、沟通,充分借助各种活动、利用主流媒体资源,主动宣传西部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成就,正确把握热点问题的舆论导向。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计划,促进知识产权相关内容纳入相应教育培训课程体系。通过定期举办讲座和培训班,编发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开展地区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大力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八、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交流与合作

    积极探索东、中、西部地区交流合作有效途径,形成良性合作机制。鼓励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建立对口援助机制,共同促进西部地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援疆、援藏工作。在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中长期出国培训、出国访问进修等方面向西部地区倾斜,不断提高西部地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能力。支持西部地区边境省份同东南亚、南亚、中亚地区及俄罗斯的知识产权工作交流,引导建立边境知识产权合作机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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