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关重要举措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6/4 19:13:40来源:本网分享到

    农业部办公厅2009年3月5日印发

    一、我部牵头落实的四项工作

    (一)关于建立激励机制,扶持新品种培育,推动育种成果转化植物品种权。支持形成一批拥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苗单位。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制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提高审查测试水平(此项工作按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由我部牵头落实)

    工作措施:

    1、关于“建立激励机制,扶持新品种培育,推动育种成果转化植物品种权”

    研究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提出立法建议,加大品种权的保护力度,建立完善品种权质押融资制度,进一步促进自主育种创新和加速育种成果转化应用。发布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把更多的植物新品种纳入保护范围。研究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的利弊与对策。

    研究修订《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和《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规范程序,严格标准,提高品种权案件结案率;修改《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审查指南》,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品种权申请的审批效率;研究发布《农业植物新品种命名规则》,规范种子市场竞争秩序。

    结合农业科研项目实施,支持农业育种创新,大幅增加自主品种权总量。把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作为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项目的考评指标;将推动在更高起点上的自主创新作为引进国际农业先进技术项目重要实施内容,增加自主知识产权数量,提高质量。

    研究建立公共财政资助开发品种(公益性品种)的知识产权归属及分享机制,协调育种领域公共投资与私人投资的关系,激发社会资金投入育种创新的积极性。

    进度安排:2009年开展《条例》修订调研,争取列入国务院2010年立法计划,开展加入UPOV91文本利弊及对策研究,发布《农业植物新品种命名规则》;2010年出台有关公益性品种知识产权的相关政策;根据修订后的《条例》,完成其他规章和法规性文件的修订工作;根据需要,分年度组织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论证、发布。

    2、关于“支持形成一批拥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苗单位”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和项目带动,引导产学研结合,促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种子科技产业集团的形成。制定品种权“走出去”实施方案,鼓励企业向国外申请品种权,培育参与国际种子市场竞争的企业。建立100家品种权试点单位,推进植物新品种权创造与转化应用,把更多的授权品种纳入各级政府的主推品种之中。

    进度安排:2009年完成品种权试点的申报、定点工作;2010年完成品种权“走出去”实施方案。

    3、关于“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制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提高审查测试水平”

    加快研制、引进和修订具有我国农业产业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100种植物新品种特异性、稳定性、一致性(以下简称DUS)测试指南。扩大植物新品种测试范围,推进非审定品种上市销售前的DUS测试工作。

    建立水稻等主要作物的已知品种数据库;建立DUS测试标准品种和近似品种收集、鉴定、繁殖与保存体系,完善标准品种和近似品种资源库;整合已知品种数据库、审查数据库、测试数据库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网,构建“三库一网”的植物新品种审查测试信息平台,提高审查测试自动化水平和效率。

    跟踪国际新品种鉴定技术研发动态,研究小麦、棉花和大豆等50种主要农作物DNA指纹图谱鉴定的技术标准,支持有资质的10家鉴定机构,完善品种权执法、种子质量鉴定等技术支撑体系。

    进度安排:2009年完成测试指南和DNA指纹图谱等项目立项,完成审查测试信息平台方案设计;2011年建成审查测试信息平台并投入使用(以后逐年完善),出台非审定品种DUS测试方案并开展试点测试工作;2012年完成100种DUS测试指南和50种DNA指纹图谱鉴定的技术标准。

    牵头单位:科教司

    负 责 人:白金明司长

    责任处室:转基因生物安全与知识产权处、高新技术处、产业技术处、技术引进与条件建设处

    协办单位:政法司、计划司、财务司、种植业司

    (二)关于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测试机构和保藏机构(此项工作按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由我部牵头落实)

    工作措施:按照科学布局、填平补齐、相对独立的原则,新建新品种测试机构10个,进一步完善测试机构的功能分工和地域布局;健全已有15个测试机构设施装备,增强测试能力,强化中立性;建立10-15个无性繁殖植物测试保藏圃;增建和扩建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保藏库,扩大保藏能力;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增加品种权审查、测试人员数量。

    进度安排:2009年底前,完成测试、保藏体系建设规划,与有关单位沟通,争取立项。2010年启动测试、保藏体系建设,并核定和培训相关人员。

    牵头单位:科教司

    负 责 人:白金明司长

    责任处室:转基因生物安全与知识产权处

    协办单位:人事司、计划司、财务司、种植业司

    (三)关于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此项工作按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由我部牵头落实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部分)

    工作措施:完善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法规间衔接配套,增强法律法规可操作性。

    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做好规划,优化审查登记程序,提高效率,加快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进程。

    扩大与主要农产品国际贸易国的交流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模式,初步建立国际互认机制和制度,实现农产品地理标志互认。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比较完善,能够与国际较发达国家等同保护的互认制度,实现国内具有出口优势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互认。

    健全农产品地理标志部省地县四级工作体系队伍,充实评审专家队伍,延伸农产品地理标志品质检测体系,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体制;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发挥农业行政部门执法主体地位和作用,提高执法效率,强化监管水平;加快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建设。

    加大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扶持和投入力度,加强产业、区域、科技、贸易政策与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衔接,加快一村一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产业带建设;启动实施重大农产品地理标志科技项目。

    初步建立农产品信息电子档案采集系统,实现管理电子化。

    进度安排:2009-2014年,完成1000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保护,培训3000名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核查员队伍,建立 500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示范基地县;2009-2012年,开展20-30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国际互认试点,建立核查员、检测机构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以及农产品信息电子档案采集系统; 2015年实现与较发达国家等同保护互认。

    牵头单位:监管局

    负 责 人:马爱国局长

    责任处室:标准处

    协办单位:政法司、计划司、财务司、种植业司、畜牧业司、农垦局、渔业局

    (四)关于合理调节资源提供者、育种者、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注重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提高种苗单位及农民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使品种权人、品种生产经销单位和使用新品种的农民共同受益(此项工作按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由我部牵头落实)

    工作措施:研究建立农业生物遗传资源特别是我国具有优势的动植物遗传资源登记制度,明晰农业遗传资源权属,为实现遗传资源提供者的知情同意权和利益分享权奠定基础。

    完善新品种保护中的遗传资源来源披露制度,加强对品种权申请中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的审查;按照尊重国际规则、最大化国家利益的原则,完善农民权利制度,维护国内农业遗传资源权利人(农民)参与后续技术成果利益分享的合法权利。

    制定并推荐使用品种权交易合同格式文本,规范品种权转让交易行为;指导建立品种权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引导品种权公平定价;打击垄断、掠夺性经营等滥用知识产权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广大农村开展品种权知识宣传教育行动,分层次、分类别培训种子生产经营人员和广大农业生产者,进一步提高农业知识产权知识在广大农村的认知度和普及率,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的良好文化氛围,形成科技创新服务农业、农业发展催生创新的良性互动。

    进度安排:2009年发布品种权交易推荐合同文本,编制植物新品种保护宣传资料和宣传片;2010年出台重要农业遗传资源登记办法;每年举办2-3期农业知识产权培训班、开展2次授权品种市场检查。

    牵头单位:科教司

    负 责 人:白金明司长

    责任处室:转基因生物安全与知识产权处、资源环境处

    协办单位:种植业司、畜牧业司、渔业局

    二、我部参与落实的三项工作

    (一)关于完善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制度,防止遗传资源流失和无序利用。协调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利益关系,构建合理的遗传资源保护获取与利益分享机制。保障遗传资源提供者知情同意权(此项工作按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由环境保护部牵头落实,我部参与)

    工作措施:参与研究生物遗传资源获取、来源披露和惠益分享机制,保障农民的知情同意权;合理协调生物遗传资源保密保护、过境管治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有效维护我国遗传资源的国家主权与利益;研究制定保护我国农业遗传资源和充分利用外国农业遗传资源的知识产权策略和措施。

    进度安排:按照环境保护部确定的进度开展。

    牵头单位:科教司

    负 责 人:白金明司长

    责任处室:资源环境处、转基因生物安全与知识产权处

    协办单位:种植业司、畜牧业司、渔业局

    (二)关于构建国家基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高质量的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库,加快开发适合我国检索方式与习惯的通用检索方式(此项工作按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落实,我部参与)

    工作措施:构建品种权、农业专利、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农业知识产权基础信息采集系统、专题数据库和分析评价系统,建立具有农业知识产权相关信息查询、动态分析预警及产权交易等综合功能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进度安排:2009年调研,2010年制定方案争取立项,2012年建成使用。

    牵头单位:科教司

    负 责 人:白金明司长

    责任处室:转基因生物安全与知识产权处

    协办单位:监管局、财务司

    (三)关于充分发挥商标在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积极推动市场主体注册和使用商标,促进农产品质量提高,保证食品安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此项工作按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落实,我部参与)

    工作措施:了解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注册商标情况,引导龙头企业增强商标意识,通过推动注册商标提高龙头企业的质量水平和知名度。

    进度安排:按照工商总局确定的进度开展。

    牵头单位:经管司

    负 责 人:孙中华司长

    责任处室:农业产业化处

    协办单位:市场司、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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