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4/5/29 13:18:16来源:商务部 分享到

  4月29日,人民日报刊登商务部部长高虎城访谈文章《高虎城解读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让老百姓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全文如下:

  高虎城解读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让老百姓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会同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召开会议,部署推进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展如何?下一步有哪些具体措施?记者采访了全国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副组长、商务部部长高虎城。

  今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高虎城说,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是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迈出的又一重要步伐,是执法监管方式的改革创新,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可以惩戒违法者、保护消费者、约束执法者,对提升产品质量、保护知识产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都有重要意义。

  按照有关规定,案件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信息。比如,被处罚人的姓名或企业、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违法的主要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等。

  高虎城说,这些内容公开后,能够让社会公众对违法主体的基本信息有所了解,并且能够及时获悉违法事实及涉及的商品,既有利于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也会对违法者形成有力的社会约束。

  在公开时限方面,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后,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如果处罚决定变更的,也要在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以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公开的渠道主要是政府网站,也可以辅助于公告栏、新闻发布会等。

  同时,考虑到有的案件信息可能会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这些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但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也要求公开,这样就可以更好地在保护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作出平衡。

  高虎城说,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意见》明确要求,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内容,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责令改正并追究责任。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主要采取三方面措施推进这项工作。一是健全制度机制。要求各有关执法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案件信息的审核、协调机制,完善案件信息公开流程。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赴地方抽查,并安排专人定期上网查看案件信息公开情况。同时,要求各地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三是强化工作考核。把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14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绩效考核,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引导和推动地方工作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对行政执法是一种监督,这对执法能力和办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提升执法办案水平,保障案件处理结果客观、公正,使查办的案件经得起社会监督和时间检验。

  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今年5月1日前,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完成本系统案件信息公开的具体实施细则,各省级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要制定完成配套的监督管理办法,从6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都要公开。

  高虎城说,目前有的执法部门已经出台实施细则,有的已经完成起草即将印发。从地方情况看,有18个地区取得阶段性进展,有的已出台文件,也有部分地区刚刚启动。下一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统计通报制度,让地方半月报送1次进展情况,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指导,确保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按规定时间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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