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 青岛:依法行政 查处专利侵权行为
发布时间:2014/7/16 8:01:49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该案立案后不久,就有自然人对涉案专利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因此我们依法中止了案件处理。等涉案专利被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出来后,我们又重启了处理程序。”山东省青岛市知识产权局办案人员向记者介绍了去年查处的一起专利侵权案件。

  该案的请求人青岛某汽车燃气开发公司拥有“一种新型液压驱动天然气往复压缩机”实用新型专利权,后该公司发现青岛某燃气设备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涉嫌侵权,于是请求青岛市知识产权局进行调处。

  在调查中,青岛某燃气设备公司辩称,涉案专利的相关权利要求与说明书不一致,因此自己并未侵权。同时被请求人还通过举证,希望证明涉案装置中的压缩缸体为现有技术。

  办案人员经调查后认为,青岛某燃气设备公司对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理解有误。而对其现有技术的抗辩,办案人员也没有采信。青岛市知识产权局最终认定青岛某燃气设备公司的涉案装置落入了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于是作出了相关处理决定。青岛某燃气设备公司不服该处理决定,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青岛中院作出维持青岛市知识产权局的处理决定后,其又提起了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点评:

  该案涉及如何根据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及侵权判定中现有技术是否可以组合引用等难题。面对纷繁复杂的问题,青岛市知识产权局办案人员积极应对,并从法律层面进行思辨,真正落实了专利行政执法中以法律为准绳的执法理念。(记者 赵世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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