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 太原:惩教结合 严厉打击故意侵权
发布时间:2014/7/16 13:53:39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本案中侵权方法律意识淡薄,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殊不知落了个专利侵权的下场。对此,我们在执法时更注重深入普法,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山西省太原市知识产权局办案人员在谈到郑德春与太原市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太原第一建筑公司)“墙体防水对拉螺杆”专利侵权纠纷案时表示。

  据悉,该案请求人郑德春系“墙体防水对拉螺杆”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其于2013年3月15日向太原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称太原第一建筑公司在某医院门诊楼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对其所拥有专利构成了侵权。

  在处理过程中,办案人员了解到,此前,郑德春公司的产品销售人员曾向太原第一建筑公司推销过涉案专利产品,但该公司认为该产品价格过高,双方并未达成合作协议。此后,太原第一建筑公司在市场上采购到了价格较低的涉嫌侵权产品。

  在了解案件经过后,合议组多次向被请求人讲解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使其认识到该行为涉嫌违法,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合议组还先后两次组织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意向。同时,太原第一建筑公司在今后工程中如需使用“墙体防水对拉螺杆”,须向请求人购买该专利产品。

  点评:

  只有遵纪守法,才能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在本案中,执法办案人员并非只注重裁定结果,而是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普及和侵权利害关系的角度入手,给相关当事人上了宝贵的一课,以期达到“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的效果。(记者 张 娣)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803888-6002 邮箱:nipso@cip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5001074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