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 湖南:探索行政执法效力倍增的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4/7/25 8:43:17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如何通过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加强行政与司法的衔接,快速有效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在保护权利人利益的同时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已成为多方关注的焦点。

  不久前,记者赴湖南采访期间,听闻长沙市有关部门通过“司法确认”的“新招”化解了“刘老板的专利纠纷的烦心事”,在记者看来,这不失为对行政和司法衔接模式的一种新探索,其经验值得分享。

  两年前,家住长沙开福区的刘老板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开了一家金属制品加工厂。不巧,有一天,一家金属构件有限公司找上门,说刘老板生产的产品侵犯了其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刘老板一下子懵了,心想惹了官司,不知道要花多少时间和金钱,生意还得受影响。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件事很快就有了结果。在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的调解下,他和对方达成行政调解协议。为了让调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避免今后再有麻烦,双方当事人又通过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拿到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刘老板长舒了一口气。

  这个故事仅是湖南省从2013年底开展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后的一个案例。2011年,湖南省专利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设立了专利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2013年,该项工作正式启动。“我们是结合湖南省的现实需求,对司法和行政执法的衔接模式进行了探索。一方面,因为专利案件的司法程序复杂、耗时过长;另一方面,专利本身又具有专业性、复杂性。这就引起我们的思考,能不能设立一种机制,通过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让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再通过司法确认的程序赋予它强制力。”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刘跃红告诉记者,这样做就是将政府调解的公信力和司法确认的强制力结合起来,让行政处理的案件不反复、不折腾。刘跃红说,国外很多专利官司最终都是通过和解结案的,但企业常常也要付出高昂律师费,这对大量正在成长中的小微企业来说是不现实的。

  记者了解到,这种与湖南经济发展现状相一致的模式,有其深厚的地缘特征。

  研究数据表明,目前,我国中部地区处于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发展的关键阶段,对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依赖性比较强。位于中部的湖南正处于这样一个阶段,需要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上有所突破。

  “2013年4月,湖南省高院出台文件授权我院正式启动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试点工作。”长沙市岳麓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柳晓寒告诉记者,“开展试点以前,我们还和省高院及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共同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显示,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现实需求的角度看,这种制度都是可行的。”2013年4月18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正式启动了这项工作。为了规范这项工作,该院还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规范了流程,设定了新的文书模板。截至2014年3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先后调解了10多起专利纠纷案件,最终确认了7件。”

  对于这种行政司法衔接的新模式,各方都寄予厚望。刘跃红向记者表示,这种模式解决了一个利益机制问题,是一种社会管理创新,提高了社会管理效率,贯彻了以人为本,贯彻行政的服务原则,是体现法制精神的最好的选择。

  柳晓寒也向记者介绍了这种模式的优点,普通的专利纠纷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行政处理的结论不服,需要重新提起诉讼,解决问题的时间很长。而司法确认程序,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一两天时间就够了。经司法确认后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具有和判决、调解文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来说,维权多了一种选择;对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来说,通过司法确认提高了行政调解的权威性;对法院来说,也能有效分流案源,缓解案件积存的压力。

  建立一种新模式,常常也需要面对一些挑战。刘跃红认为,第一,必须选择的是双方愿意调解的专利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有明确的诉求,有明确的解决方案,这样才能将工作落到实处。第二,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更高的标准。如果要进行司法确认的话,就需要充分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在整个行政执法的程序上非常完备,既要合理,又要合法。柳晓寒也认为,进行司法确认,对前期行政调解的规范性要求更高,且在确认阶段,需要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完全认可,所以经过法院严格审查后,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案例还不是很多,在执行层面,还有很多需要对接和完善的地方。

  针对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参与过前期调研的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院长何炼红向记者表示,目前司法确认案件的数量还不是特别多,这说明了大家对制度并不是很了解,需要进行积极的宣传和引导。在司法确认过程当中,有可能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利益如何保护,也没有相应的规定。对当事人证据的提交程度和审查程序也还需要进一步规范。这些都留待今后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修改和完善。

  尽管面临考验,但记者认为,对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新模式的探索,仍然是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更好地实现行政司法衔接,从而达到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一条有益途径,其经验值得其他地区借鉴。(记者 向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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