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发布时间:2014/7/29 7:30:47来源:人民日报 分享到

  前不久,李克强总理在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一行时表示,中国政府正不断加大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法制和市场环境。同时,更好运用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达到了怎样的水平?目前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路该怎样走?围绕这些问题,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

  我国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矛盾比较突出,相对缺少核心专利、知名品牌和版权精品,迫切需要推动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的转变

  记者:李克强总理日前在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一行时,表示要“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您如何理解这一新表述?

  申长雨:我认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意义重大,这既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到现阶段的一个必然选择,也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首先,从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自身来讲,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2008年国家启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来,我们的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截至去年底,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已连续3年位居全球第一,商标申请量连续12年位居全球第一,著作权登记、植物新品种申请等都创下了历史新高。截至2013年底,我国(不含港澳台)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02件,提前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指标。仅从数量上讲,中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

  从知识产权运用上看,涌现了一批像中兴通讯、华为公司、大唐电信等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水平较高的市场主体,并在实践中探索出专利池、专利托管、专利保险、专利拍卖等多种专利运用新模式,2013年,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687.5亿元。与此同时,注册商标、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全领域的工作取得新的突破,为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发挥了积极的支撑作用。

  再从知识产权保护上看,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和行政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基本形成。在司法保护方面,2008年至2013年,全国地方法院受理和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分别为33.4万件和32.6万件;在行政保护方面,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近年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发生。2013年,各地方知识产权局专利执法办案量共1.6万件,切实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知识产权的管理、服务、对外合作与国际交流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与此同时,我国知识产权本身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矛盾比较突出,相对缺少核心专利、知名品牌和版权精品,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话语权影响力也不够,迫切需要我们加快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的转变。

  强国与否,其坐标系和参照系应该是全球性的,必须能够得到国际上的认可,能够在国际上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记者:您认为知识产权强国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申长雨:客观来讲,世界上并没有一个知识产权强国的统一评价标准,究竟什么样的国家才称得上是知识产权强国。但我认为,我们要建设的知识产权强国,一定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和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中国特色”和“世界水平”这两点都非常关键,缺一不可。

  一方面,要具有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离不开中国自己的国情。过去30多年时间,我们走过了发达国家上百年的知识产权发展道路,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发展道路,构建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但由于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舶来品”,某些方面还存在“水土不服”的问题,我们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断完善我们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同时,还要认识到知识产权国际体系也是一个动态开放的体系,也在不断发展完善之中,我们要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使知识产权国际体系具有更多的中国“元素”,朝着更加互惠、包容的方向发展,让创新创造造福世界各国人民。

  另一方面,要具备世界水平。强国与否,其坐标系和参照系应该是全球性的,必须能够得到国际上的认可,在国际上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否则,我们很难称得上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强国。在这方面,其实有不少可量化的指标,例如,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GDP的贡献率,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PCT国际专利的申请量,专利权利使用费和许可费的出口收入,发明专利平均维持年限,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版权精品的数量,等等,这些都是可量化的。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还存在一些挑战: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不足,知识产权保护与社会期待还存在差距、机制尚不健全,知识产权运用水平亟待提高

  记者:您认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机遇有哪些?

  申长雨:当今世界,创新型经济的发展已成大势所趋,知识产权制度正面临深度调整,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纷纷加快知识产权战略部署,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有研究报告显示,2011年美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国内生产总值(GDP)贡献率为37%;2008—2010年欧盟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已经达到了39%,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驱动作用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国家强盛和发展的重要战略性资源。近年来,韩国提出了知识产权强国实现战略,日本更是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战略。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面临良好的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我国创新主体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稳步提升,具备了由大而强转变的基础;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从条件建设上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软件建设、硬件建设、审查能力建设、资源建设、队伍建设等都已迈上了新台阶;从业务能力上讲,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跻身世界一流审查机构行列,与美国、欧盟、日本、韩国一起形成“五强”,具有了一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记者: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面临哪些挑战?

  申长雨: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挑战。

  我国虽然跃居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但因为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依然无法与强国画上等号。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已经达到57.3%和29.9%,但很多商品核心技术掌握在外方手中。其中,机电产品61.2%是外资企业生产的,51.1%是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73%是外资企业生产的,65.3%是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长期以来,我国产品参与国际竞争主要依赖数量和价格优势,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附加价值低,大多处于产业链的中下游,难以实现丰厚的利润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迫切需要通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知识产权作用来实现结构优化,转型升级,创新驱动。

  同时,存在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足与机制不健全、知识产权运用水平亟待提高等短板与瓶颈,这恰恰是我们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的空间和方向,也是我们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努力提升的目标。

  明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面上展开、线上加强、点上突破,合力推进

  记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基本思路是什么,当前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申长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既是一个理论创新,也是一个实践创新。其实,早在两三年前,我们就已经启动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相关问题的预研究,也形成了一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基本思路。总体上来讲,就是要坚持“点线面”结合推进知识产权强国的建设。

  首先,是要在面上展开,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即将出台的《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推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知识产权工作全面开展,整体提升我们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水平。

  其次,是要在线上加强,就是要进一步做强知识产权工作链条,实现更高水平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

  第三,是要在点上突破,就是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县(区)、强企建设,构建以点促面推进强国建设的新局面。

  当前,要着力做好以下四点:一是要加强研究。要通过研究,认真谋划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路径,尽可能明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二是要凝聚共识。要凝聚各方面的共识,使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成为各方的共同责任、共同追求,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强大合力。三是要营造环境。要加强宣传,努力营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国内国际良好环境。四是要积聚人才。要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储备,形成一个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特别是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为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我们希望与社会各界一道,共同肩负起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历史使命,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的贡献。(记者 蒋建科 赵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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