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 厦门:严谨周密 准确判定专利侵权
发布时间:2014/8/18 7:48:38来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在进行专利侵权认定时,应比对该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保护范围,但有时候会似是而非,看似侵权却并非侵权。”回想起去年处理的一起专利侵权纠纷案,福建省厦门市知识产权局的执法办案人员仍记忆犹新。“可以利用专利说明书中的技术领域或具体实施方法作进一步解释,确保专利侵权判定的准确性。”办案人员如是说。

  这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2013年,据权利人举报,厦门一公司生产的产品涉嫌侵犯其名称为“一种燃气燃烧机”的专利权,称其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对此,厦门市知识产权局进行了口头审理,听取了诉辩双方的理由,核实了相关证据材料。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对专利侵权的判定,首先要判断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再进行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比对。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对某项技术强调“同时工作”,与被控侵权产品的此项技术特征不同,而且专利说明书的技术分解也充分说明这一问题。因此,在进行专利侵权认定时,应以权利要求书中的内容为准,专利说明书及附图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被控侵权产品不符合涉案专利的技术特征,未落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为此,厦门市知识产权局依法驳回了请求人的查处请求。

  点评:

  在现实中,很多人认为判定某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只需通过比对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的产品就能够确定。但简单的产品比对有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专利权人生产的产品仅是技术方案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并不能完全表达技术方案的全部内容。专利侵权判定,必须严格按照全面覆盖、等同原则,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这样做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专利保护范围的不当扩大。(记者 姜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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