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 江苏:专业判定 化解纠纷平息争端
发布时间:2014/8/21 9:06:57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这起专利纠纷案件的专业性很强,其中不仅涉及到专利本身是否侵权的判定,更因为涉案专利为行业标准中的必要专利,请求方和被请求方的母公司均为标准的技术贡献者,且双方还签署过保密契约书、贡献者协议等相关文书,所以能否依据已有协议断定双方存在专利许可的行为也是一个难点。”说起2013年处理的一起专利纠纷,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的办案人员告诉本报记者,“我们经过专业的判断,慎密的考量,最终认定被请求方存在侵权行为。”

  纠纷的起因要回溯至2011年6月29日,此案的请求人和其母公司共同获得“插座电连接器及插头电连接器”的发明专利权。此后,请求人发现被请求人未经其许可,生产、销售侵犯其上述专利权的USB3.0产品。在购买其产品进行公证后,请求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依法进行处理。

  审理过程中, 被请求人提交了请求人的母公司发给被请求人的母公司的声明稿以及二者签订的保密契约书、USB3.0贡献者协议、USB3.0规范、请求人母公司的函件等证据,并据此认为,涉案产品属于USB3.0接插件,是获得专利权人许可授权的产品。

  在审理过程中,因为被请求人提出涉案专利权无效请求,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决定该案中止审理。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了维持涉案专利权全部有效的决定,该案继续审理。江苏省知识产权局通过专业判断,于2013年7月10日作出处理决定。决定认为,被控侵权产品已经落入了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同时,对于被请求人提出的依据保密契约书等,认定其已获得专利授权的行为不予认可。随后 ,被请求人提起专利行政诉讼。2013年12月1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的判决。

  点评:

  该案涉及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且涉及标准中技术贡献者之间如何分享专利等复杂问题。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办案人员凭借其专业知识和办案能力,做出正确的判定,为企业之间专利纠纷的争端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很好地维护了权利人的利益。(记者 向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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