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将加大贸易领域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力度
发布时间:2014/9/2 7:59:33来源:网易财经综合分享到

  今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2014-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称上海将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的决策部 署,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将重点推动“两个创新”(推进贸易制度创新、推进贸易方式创新)、“两个提升”(提升贸易主体能级、提升贸易服务功能)、“两个 完善”(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完善贸易投资环境)。

  文件称上海将在自贸试验区内建设石油天然气、铁矿石、棉花、液体化工品、白银、有色金属等8个国际交易平台。

  公告原文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2014-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2014-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重点工作安排》明确的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抓紧启动相关工作,逐项推进落实。

  二、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参与部门要发挥主动性,形成推进合力。

  三、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与国家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充分利用部际协调机制,推动相关政策在上海先行先试。对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配套,加快细化落实。

  四、市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项重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在执行《重点工作安排》中如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15日

  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2014-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4-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将重点推动“两个创新”(推进贸易制度创新、推进贸易方式创新)、“两个提升”(提升贸易主体能级、提升贸易服务功能)、“两个完善”(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完善贸易投资环境)。2014-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进贸易制度创新

  (一)推进投资管理制度创新

  (二)推进贸易监管制度创新

  (三)加快与贸易投资有关的金融制度创新

  (四)加强法制保障

  (五)深化共同推进机制


  二、推进贸易方式创新

  (一)加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与转型

  (二)推动商业业态创新

  发布《上海商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4-2017年)》,支持重点商业企业推广电子商务、自有品牌、统一配送等新型经营模式,扩大商务电子化、O2O服务平台、商业智能无线系统等新技术在商业领域的应用。支持主题消费、体验消费、定制消费、无店铺消费以及买手制、体验式、期间概念、自贸区概念、全渠道营销等新型商业业态和模式发展。(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三)大力发展平台经济

  (四)加快发展电子商务

  促进传统商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支持商业企业搭建内外贸融合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引进和培育一批创新型电商龙头企业,重点推动农产品、医药、建材家居、一站式旅游服务等重点领域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探索推进社区服务电子商务应用,基于服务精细化、主体集成化和运营平台化的发展趋势,鼓励社区商业大力发展定制服务、O2O和云网端一体化等新模式。完善电子商务统计、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等配套政策,支持电子合同谈判和签署平台建设,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进一步提升物流配送、诚信、支付等支撑服务能力。(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优化物流、分拣、仓储功能等配套。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优化报关、检验检疫、结汇、退税和统计等环节的监管和服务,建设综合性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支付平台。深化一般进口模式、保税进口模式和一般出口模式,逐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规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仓扩容和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模式落地。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统计和数据分析制度。(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上海海关、上海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市分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

  (六)推动新型贸易发展

  依托自贸试验区,加强对离岸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的研究,突破政策瓶颈制约,逐步拓展试点专户收支范围以及账户融资和账户理财功能,扩大离岸贸易规模。推进全球维修检测基地建设,促进服务外包等服务贸易发展。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融资租赁和租赁产品创新。推动自贸试验区内“平行进口汽车”政策试点,建设平行进口汽车展示、体验、销售等综合性展示交易平台和平行进口汽车综合维修中心。(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办、市口岸办、上海检验检疫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七)大力发展技术贸易

  推动建立市场化的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成果评价机制,引导更多的技术和知识产权进入技术贸易环节。结合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和贸易功能拓展,探索建立技术展示交易综合试验店,研究“单位许可产权”(ULRS)等新型技术贸易方式试点可行性。研究制订技术经纪人管理办法、技术中介机构促进办法,促进技术经纪人与骨干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牵头部门:市科委;参与部门: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八)办好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

  进一步优化办展模式,突出可交易性、国际化、引领性和互动性,整合全社会的科技力量和创新成果,推动资本和技术的有效对接,打造全方位交易平台,努力提升上交会专业性和影响力。(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

  三、提升贸易主体能级

  (一)促进总部能级提升

  (二)支持贸易型总部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

  制定并发布本市集聚贸易型总部促进贸易发展的相关政策,集聚一批具有采购、分拨、营销、结算、物流、品牌培育等功能的贸易主体。积极鼓励上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拓展业务范围,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全流程、专业化配套服务,提升上海关区外贸服务质量。(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政府法制办)

  (三)加快培育一批符合国际通行标准的本土跨国公司

  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上海国有跨国公司的实施意见》,逐项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国有企业国际化。研究促进民营经济总部集聚政策,打造民营企业走出去“桥头堡”。加强规范引导跨国经营行为,制订上海版“企业跨国经营行为准则”,引导“走出去”企业向国际通行的跨国公司行为准则靠拢。(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四)鼓励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

  (五)集聚贸易促进功能性机构


  四、提升贸易服务功能

  (一)做大做强会展产业

  (二)构建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三)鼓励与贸易相关的非银行金融服务业发展

  (四)支持贸易空间载体转型

  加快发展特色现代商贸功能区,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体制、模式业态、功能建设创新突破,引导已建成集聚区优化产业结构,打造产业生态链,明确新建集聚区的产业定位和布局,实现差别化发展。建立外贸进出口示范基地企业绩效考核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培育一批新兴进出口示范园区。支持出口加工区向综合保税区转型。推动各类贸易空间载体向网络化、平台化发展,加快中国(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网功能区建设。(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参与单位:各有关区县政府)

  (五)推进贸易促进平台建设

  强化对出口基地的分类指导,推动船舶、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等产业集聚型基地,大虹桥服装服饰、新浦江轻工产品等品牌集聚型基地,以及国际设计和贸易促进中心、国际贸易技术标准服务中心、跨国采购园区等服务集聚型基地提升出口竞争力。依托自贸试验区、大虹桥等重点区域,建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国际贸易常年展示交易中心等一批进口平台,增强网络化、线上线下联动的进口集散功能,拓展进口商品保税展示交易功能。继续推动国别商品中心建设并出台认定标准和办法。完善进口贸易产业链,加快建设生物医药、国际机床、高端汽车等主题产业园区,增强钟表、酒类、医疗器械、高端消费品等专业化进口平台服务功能。(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单位:各有关区县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虹桥商务区管委会)

  (六)加强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完善市场体系建设

  (一)规范市场运行机制

  (二)放宽市场准入程度

  (三)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加强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综合执法、集中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水平。(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和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依托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信用负面清单”,逐步从以行政执法为主的市场监管转为“事前诚信承诺、事中信用预警、事后联动奖惩”的信用监管模式。加大对侵权假冒、商业欺诈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保障消费者自由选择、自由消费的合法权益。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行动和清理地区封锁有关规定,规范大型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行为。(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文广影视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知识产权局)

  (四)加快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六、完善贸易投资环境

  (一)提升上海口岸服务功能

  (二)提升航运服务业发展能级

  (三)增强金融政策对贸易发展支持力度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五)加大贸易领域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力度

  加强与贸易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探索完善跨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司法、行政、仲裁的争端解决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外贸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预警应急机制、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推动《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指引办法》出台。(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参与部门:市商务委)

  (六)完善公平贸易投资环境

  (七)加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力度

  建立稳定的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跟踪、评估研究团队和可研平台,建立支撑国际贸易投资规则谈判和自贸试验区联动机制的研究团队和可研平台。(牵头单位: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参与部门和单位:市商务委、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拓展上海与香港、新加坡及其他国际贸易中心的沟通交流渠道,开展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有关的国际宣传推介活动。(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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