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 乌鲁木齐:高效便捷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发布时间:2014/9/4 14:22:24来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当有侵权纠纷情况发生时,需要及时作出反应,切实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乌鲁木市知识产权局的一名执法人员在回想起去年的一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时说。“如果不及时处理此案,权利人将会遭受极大的经济损失。”

  2013年1月14日,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接到了一起专利纠纷处理请求,后依法受理并组成合议组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案件纠纷涉及1件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为“一种矿山用钢丝支护网”。

  “判断被控涉嫌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上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要根据该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及被控侵权产品照片等证据佐证。”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办案人员称。经查,在该案中,被请求人未经请求人许可,制造销售了必要技术特征完全落入涉案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的产品。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据此认定被请求人已构成专利侵权行为,作出立即停止制造侵权产品,并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的处理决定。

  点评:

  在市场竞争环境中,企业间良性竞争本无可厚非。但当有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制造销售与专利权人技术方案相同的产品时,其行为就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为民营企业,通过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的及时处理,有效帮助专利权人减少了企业损失,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记者  姜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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