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阿里巴巴上市后的隐形风险?
发布时间:2014/9/25 8:52:44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有人为阿里巴巴在全球的“吸金”能力感到惊叹,也有人为这样一个优质资源未能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扼腕叹息,阿里巴巴赴美上市着实吸引了太多人的目光。

  迄今为止美国证券市场规模最大的IPO(首次公开招股),募集资金或将突破250亿美元;公司市值达到2314亿美元,成为全球仅次于谷歌的第二大互联网公司……连日来,关于阿里巴巴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消息铺天盖地,占据了多数媒体的显要位置,阿里巴巴成为全球资本市场关注的宠儿。

  尽管整个纽约证券交易所都对这只来自中国的股票疯狂,但在掌声和鲜花背后,阿里巴巴上市之后面对的挑战和荆棘依然不少,知识产权问题将受到广泛关注。

  有关专家表示,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后,其经营活动必然会有与美国法律进行“融合”的适应期,知识产权问题势必得到进一步的关注,阿里巴巴必须恪守美国更为严苛的市场准则。未来,阿里巴巴应在综合考虑权利人、商家、交易平台提供商、消费者等不同主体的合法利益的情况下,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同时做好随时应对知识产权诉讼的准备。

  知识产权备受关注

  阿里巴巴于9月19日登陆美国纽交所,首个交易日就以93.89美元报收,较发行价上涨38.07%,以惊艳的表现成为美国史上融资规模最大的IPO。这对于阿里巴巴来说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新起点,全球为之轰动已证明了阿里巴巴取得的巨大成就。然而,光环背后,阿里巴巴的知识产权问题依然备受关注。

  2011年,美国贸易代表(U.S. Trade Representative下称USTR)将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网列入了市场黑名单,认为淘宝网在杜绝其网站出现侵权货物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仅仅过了一年,USTR 就将淘宝网从恶名市场名单中删除,而这一切归功于阿里巴巴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做出的努力。据了解,在2014年2月阿里巴巴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的一份报告中称,将每年投入1亿多元人民币用于打击假货,重点就是淘宝网上的假货。

  此外,今年早些时候,有媒体报道称,阿里巴巴已经在美国大举购得102件专利,这一举动也被外界解读为其在为美国IPO做准备,避免像Facebook等公司一样,在IPO之前面临知识产权诉讼困境。

  “上市对阿里巴巴的最大影响,就是要更加透明地运作。在IPO之前,曾有国外媒体报道分析称,淘宝网的假货问题依然严重,而且在一些情况下还愈演愈烈,但阿里巴巴曾一直拒绝对此作出回应。作为虚拟交易市场的淘宝网,由于其销售商品数量庞大,发现和确认假货难度依然很大。因此,接下来阿里巴巴仍然要为其付出较大的成本,并接受资本市场的质疑。”上海润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润表示。

  “众所周知,美国知识产权保护严苛,各种立法相对完善。美国的法律强调保护投资者,不仅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高于普通公司,甚至对在美国上市公司的海外行为都有严格的规范。同时,中国也是美国在商业侵权领域长期保持高度关注的国家之一,因此,阿里巴巴在美上市后将面临更为突出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苗苗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做好应对诉讼准备

  不可否认,近年来无论是迫于外界指责还是舆论压力,阿里巴巴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是做了不少努力。其不仅在全球范围内积极与多家权利人及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合作,还在内部建立了系统化的投诉平台,并于2013年重点打造了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旨在与全球知识产权权利人建立合作机制,为权利人与阿里巴巴旗下各网站之间搭建知识产权保护桥梁。

  事实上,由于具有开放性、虚拟性等特点,电子商务非常容易被不法经营者利用,进而成为侵权产品的重要交易途径。而在涉及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侵权责任认定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法律逻辑。

  “这种角色的不同认定决定了不同的侵权责任认定,无论角色认定是否相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基本都是以存在过错为前提,究竟如何认定过错,各国的标准却并不统一。”马苗苗建议,新上市的阿里巴巴首先应尽快明确在符合美国法律的基本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审查义务的边界,即在兼顾利益平衡原则及合理预防原则的前提下界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当承担的知识产权审查义务;其次,应在完善事后审查义务的同时加强事先审查的力度。虽然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不负有一般性的知识产权事前审查义务,但在有些情况下仍然可能与网络卖家承担相同的知识产权审查义务。对于在交易平台上出售的敏感商品应采用更谨慎的审查标准,因为针对上市公司的诉讼在美国已经形成一个成熟的产业链,背后捆绑着做空机构、律所、股民的多方利益。

  在北京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方成看来,阿里巴巴将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电子商务平台自身涉及的技术。电子商务平台巨头ebay早在10年前就经历过这类纠纷,因其涉及交易技术而陷入多起侵权官司;另一类是卖方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导致的列位共同侵权纠纷。”杨方成解释称,之所以称之为列位共同侵权,主要是因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便利性导致了卖方为侵权售假提供方便,而因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快捷,其又能够快速逃之夭夭,最终导致被侵权人将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列入共同侵权方。由于各国法律环境差异,阿里巴巴并不一定能够在全球都幸免于列位共同侵权。因此,上市之后阿里巴巴恐将难以避免大规模的知识产权诉讼。

  有业内人士认为,比诉讼更值得关注的是我国证券市场现有体制机制的阻碍。我国IPO审批制的多项不尽合理的指标将许多初创型互联网公司拒之门外,如果国内资本市场不尽快加速改革步伐,我国资本市场还将错失更多优秀科技公司。(记者   王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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