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支撑
发布时间:2014/9/26 8:56:48来源:中国经济时报分享到

  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明确指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切实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创新驱动是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行经济结构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创新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和保护,创新驱动与知识产权之间存在必然的逻辑关联。因此,中国经济转型的关键在于创新驱动,而创新驱动的战略支撑在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适时跟进。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凭借制度、人口和资源要素等组合红利,中国创造了全球经济高速发展的奇迹。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中速发展阶段的新特征出现,原来高度依赖资源和投资驱动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因而,中央一再强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历史重任必须尽快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换。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而我国国情决定了我国不能走资源消耗型的发展道路。我国资源有限,人均淡水、耕地、石油、天然气以及主要矿产资源分别只有世界水平的25%、33%、18%、13%和40%—50%。因此,我们不能靠牺牲环境、耗费资源、提供廉价劳动力来参与国际分工协作。

  引领世界经济潮头的发达国家,都是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最好的国家。相反,凡是未能及时建立和有效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国家,鲜有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先例。从全球经验来看,一国经济若想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就必须加大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我国也不能走技术依赖型的发展道路。目前,我国对外技术依存度达到50%以上,不管是考虑西方国家维护其技术优势、限制高技术转让的基本立场,还是考虑自身经济安全、文化主权等需要,我国都只能走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道路。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础性制度。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创新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一是企业在研究开发投入中的主体地位已经确立,产、学、研合作的技术开发明显增加,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二是知识创新体系在调整中得到加强。科学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支出增长。高校的科学研究能力逐步提高,成为基础研究的主力军。科研机构在科学研究中发挥了骨干作用,成为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的桥梁。三是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各级地方政府制定配套政策,积极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加快形成。四是科技服务中介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在中央政府的引导下,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各类创新服务机构蓬勃发展。高新技术园区成为科技服务的集聚地,面向中小企业的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得到加强,促进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虽然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体制上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比如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还不普遍,平均研究开发支出强度较低,大部分企业创新能力薄弱;创新技术和产品的出口不畅,对创新技术和产品的市场培育不足;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薄弱,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仍显不足,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受到打击;等等。

  所以,为了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应该加快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一要坚持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的标准。判断适度保护知识产权的标准是看其能否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我国正处于加速工业化发展的阶段,技术来源于自主开发和引进技术,以引进技术为主;创新模式以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主。因此,知识产权保护要鼓励创新、保护引进和促进扩散并举,在加强保护的同时,要注意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技术转移的作用,增加技术可得性。

  二要鼓励创造与促进运用相结合。首先从基本制度入手,提升知识产权的价值。比如在税收制度、资产管理、会计制度、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等方面体现知识产权的价值;在对并购的审查中,应把对知识产权的影响作为审查内容。其次在需求政策上鼓励使用自主创新产品。从政府做起,鼓励采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为自主创新产品提供买方或卖方信贷。再者是建立鼓励职务发明人的分配机制。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创新,也要防止滥用知识产权制度,反而不利于创新驱动的发展。

  要让知识产权合理流动起来,促进知识产权向企业流动,以企业为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应用平台。应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府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实行权利、责任与监管相结合,促进公共科技资源的利用和扩散;完善技术市场的制度和环境建设,促进民间技术的利用;以多种方式提高专利利用率。

  尽快建设规范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政府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建设和服务的资金支持力度,尽快建立公共信息网络。一些增值信息服务可以由社会中介进行;建立公平获得基础公共信息的机制。二是利用、规范和提高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在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发挥知识产权代理和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尤为重要。要针对中介服务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法律进行规范。三是加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限制滥用知识产权。限制滥用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借鉴美国、日本和欧洲一些国家的经验,健全和细化限制滥用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提高可操作性。目前,应重点防止技术转让中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抑制恶意闲置专利,禁止通过恶意收购竞争者专利技术和商标的方式限制竞争,以及限制利用知识产权进行价格共谋、排挤竞争对手等非法垄断行为。(任擎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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