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首次强制执行销毁涉外侵权产品
发布时间:2014/10/14 9:03:59来源:新华网分享到

  9月15日,伴随着重型卡车的碾压声,1300台被生效判决认定侵犯发明专利权的无叶电扇在半小时内被尽数销毁。这是上海自贸区设立以来,上海法院首次在园区内动用强制执行方式销毁侵权产品。

  2013年8月15日,英国戴森技术有限公司对中国四川绵竹丰万盛公司提起三起侵权诉讼,称绵竹丰万盛公司未经其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擅自制造、销售侵害戴森公司专利权的无叶风扇产品,已严重损害了戴森公司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要求判令绵竹丰万盛公司立即停止制造和销售侵害原告涉案专利权的无叶风扇产品,销毁所有侵权产品以及专门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设备和模具,并在三个案件中分别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

  据上海法院介绍,戴森技术有限公司是英国威尔特郡马姆斯伯里希尔的一家专门从事高端家电产品生产和研发的国际知名公司,在全球首创了“无叶风扇”产品,并为此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申请了发明和实用新型等专利。该公司生产的无叶风扇在市场上通常销售价格在每台3000元到4000元,属于电扇界的高端产品。

  此前,戴森公司发现,绵竹丰万盛公司于2013年6月29日向上海海关下属外高桥(600648,股吧)港区海关申报1300台无叶风扇产品出口至日本,每台单价美金32.62元。戴森公司遂向上海海关提出了扣留申请,上海海关下属外高桥港区海关于2013年8月13日依法扣留了这批风扇。经比对,这批风扇的技术特征与戴森公司获得的发明专利必要技术特征相同。

  上海一中院在对三起案件进行缺席审理后于2014年4月作出判决:绵竹丰万盛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戴森公司享有的“风扇组件”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销毁前述侵权产品,同时分别就三个案件判令绵竹丰万盛公司赔偿戴森公司经济损失及为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85000元、85000元和70000元。

  2014年8月27日,戴森公司向上海一中院提出执行申请,请求对生效判决进行强制执行。为此,上海一中院于9月15日派出执行法官及工作人员6名,奔赴外高桥保税区的仓库展开执行工作,销毁1300台侵权产品。

  上海一中院执行局执行长顾建清表示,这是一起发生在上海自贸区的涉外专利侵权执行案件,由于绵竹丰万盛公司的侵权行为,客观上造成戴森公司生产的获得三项发明专利的无叶风扇市场份额被挤占。法院首次在自贸区进行现场公开销毁涉案侵权产品的执行措施,彰显了上海法院在保护当事人知识产权方面的能力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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