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完善制度规范是规范司法行为治本之举
发布时间:2014/10/30 9:15:59来源:正义网 分享到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9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作《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表示,完善制度规范是规范司法行为的治本之举。为落实和细化法律规定,最高检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程序严密、标准统一、责任明确的司法规范体系。

  曹建明说,为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办案随意性问题,检察机关坚持从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项要求抓起,明确办案程序、细化操作规范,厘定权力边界、确保司法公正。2010年,最高检颁布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全面明确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司法办案流程,2013年又根据司法实践和法律修改进行全面修订。为正确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刑事诉讼规则,制定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依法明确和细化办理刑事、民事案件的操作程序。

  曹建明说,在完善司法程序规范的同时,最高检不断完善司法标准规范。检察机关坚持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统一司法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最高检会同公安部研究制定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会同最高法先后就办理行贿、渎职、危害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侵犯知识产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出台司法解释32个,明确追诉和定罪量刑标准。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先后发布5批19个在审查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为处理同类案件提供参考。

  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坚持从细节入手,切实规范检察人员言行举止。2009年,最高检颁布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10年又颁布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

  曹建明说,为完善司法责任规范,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司法档案制度,检察人员办理每一起案件的情况都记入司法档案,作为考核评价、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最高检颁布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严肃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记者 王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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