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院起航:亮点与难点
发布时间:2014/11/13 9:03:12来源:法治周末分享到

  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是司法体制改革顶层设计中的重要部分。知识产权法院就像是一张白纸,可以用更科学的方法来勾画新的发展蓝图。从这个角度来看,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可以说是开创性的改革

  11月6日下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成立,这是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王闯表示,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也将在年内成立。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当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调研时强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进入新阶段。

  “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是司法体制改革顶层设计中的重要部分。知识产权法院就像是一张白纸,可以用更科学的方法来勾画新的发展蓝图。从这个角度来看,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可以说是开创性的改革。”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邓宏光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在北京试水起航

  7月16日,《法治周末》就以《北上广有望首摘知识产权法院“绣球”》为题,对北上广有望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消息进行报道。

  知识产权法院从提出到设立,一直在稳步推进。

  在去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重大部署。

  今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立法形式宣布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并对知识产权法院的机构设置、案件管辖、法官任命等作了规定。

  “虽然《决定》对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案件类型、与上下级法院的关系等作了规定,但是相关规定仍需要进一步明确,不少问题仍亟待解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王闯在11月3日的发布会上表示。

  11月3日,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规定》),该规定共8条内容,主要涉及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及审级关系,包括一审管辖、跨区域管辖、专属管辖、二审管辖、上诉管辖及未结案件处理等。

  也就在最高法召开发布会的前一天,11月2日闭幕的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表决,任命宿迟为首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陈锦川、宋鱼水任副院长。会议并表决任命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首批25名法官。

  11月6日,稳步推进的知识产权法院,终于在北京试水起航。

  主审法官实行员额制

  成立当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已开始受理案件。

  关于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范围,《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规定》列出了三类案件:一是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民事和行政案件;二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三是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我们预计将面临非常繁重的审判任务。”宿迟说,“光是涉及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专利行政案件和商标行政案件每年就在1万件以上,将占到我们审判任务的80%以上。面对这个挑战,我们只有深入研究知识产权案件规律,不断提高审判效率。”

  孟建柱在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调研时强调,要坚持改革创新,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等各项改革,不断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探索积累成功经验。

  据了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内设4个审判庭,技术调查室和法警队两个司法辅助机构以及一个综合行政机构。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司法辅助人员中专门设置了法官助理和技术调查官,分别负责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书和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意见。

  法院主审法官实行员额制,法官员额30名,首批选任法官22名,4人被任命为庭长。

  “目前来看,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员额是非常少的,和其他法院比少,因为强调的是主审法官,要突出法官的核心地位,所以搞分类管理,法官助理、其他行政人员和法官是分类的,这样在一个法院编制固定的情况下,法官的数量肯定相对比较少,这样才突出法官的主体作用。”王闯说。

  “在国外,很多判决的草稿都是由助手来写,法官主要是在关键问题上把关。在德国联邦法院,每年都会有很多从州里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过来交流的法官,负责帮助法官分析案情、撰写判决草稿等工作。这样的交流,还有利于在法官系统中形成审判思路上的统一。”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刘晓海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今年7月他曾去德国专利法院访问。

  “法官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司法的精英化应当是将来的发展方向。员额制是必然的发展方向,只有这样才能遴选出精英,让精英化的法官得到尊重和认同。”邓宏光说。

  邓宏光同时认为,在过渡期间实行员额制可能会有阵痛,“毕竟所有的改革会触痛相关方面的利益,进入的标准是什么、有没有退出机制等问题都需要考虑”。

  刘晓海建议提高知识产权法院法官的报酬和待遇。“当然,同时也要加大他们的责任,这种责任与收入对等的机制,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对于审理其他案件的法官也有示范作用。”

  “二合一”成最大亮点

  “《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规定》的最大亮点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精神,彻底实现了知识产权法院及其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审判“二合一”,即由知识产权法院及其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管辖和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全部民事和行政案件。”王闯在发布会上表示。

  王闯介绍,这一亮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不仅包括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还包括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引发的普通行政案件。

  第二,在知识产权法院辖区内,对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均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无论该第一审案件由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还是由行政审判庭审理。

  第三,对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均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不再分由该高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各自审理。

  “这是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体制的重大革新,对于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质具有重要意义。”王闯在发布会上对媒体表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并未实行三合一的审判模式,但王闯也认为,在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之后,其他的法院已经搞了三合一的,仍然要进行三合一。“今年6月,我们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陶凯元副院长在讲话里专门提到了,知识产权法院的运行和其他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是并行不悖的。”王闯说。

  对于知识产权法院在审判模式上的探索,邓宏光也表示出自己的疑问。“刑事涉及到一个国家的刑事司法统一,包括一些标准,刑事与民事合一后,会不会出现以刑事相要挟影响民事的效果?如果仍然按照以前先刑事后民事的做法,很可能会让现有的成果倒退。”

  助推司法体制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今年6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审议《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习近平强调,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战略发展的角度看,司法体制改革应该从最容易的地方突破。相对于其他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牵涉的利益面更小,也更容易改革,即使是在一定程度上失败了也是可以承受。”邓宏光对记者分析道。

  “所以,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不仅仅是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制度,也是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探索者和先行者。中央关于司法改革,要在六个省市试验,而知识产权法院却一步到位了。中央司改的很多司法改革措施都要在这里面实行的,主审法官员额制、办案责任制,包括人员的分管理,法官的制度保障,还有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都要在这里进行的。所以,它运转如何,对整个中国司法体制未来的走向可以说是有重大影响的。”王闯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对于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邓宏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有必要在高院层级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如果能在北京设立高院层级的知识产权法院,更能够表明政府对于知识产权法院的重视。此外,还可以对可能对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宏观把握,还能在国际贸易中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利益。”

  刘晓海认为,作为司法体制改革中的突破口,知识产权法院当前还面临“循环诉讼”这一难题。

  刘晓海向记者介绍,所谓循环诉讼是指,如果专利诉讼委员会对专利作出有效或者无效的意见,当事人不服到中级法院提起诉讼,不服判决后再上诉到高院,高院如果和专利诉讼委员会意见不一致,会发回重审。如果发回重审后,专利诉讼委员会仍然保持原有意见,这样的诉讼就还要再走一圈。

  “循环诉讼使审判效率低下,审判周期过长,民事权利归属委决不下。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对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了考验。”刘晓海说。(作者:蒲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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