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黄淑和 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编)
发布时间:2014/11/20 9:08:30来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分享到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继续推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再创新辉煌

  —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黄淑和

  (2014年11月4日)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总结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完成情况,回顾九年来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连续实施三个三年目标所取得的成效,部署今后五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国资委将这次会议作为指导推动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张毅主任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在充分肯定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成绩的基础上,明确要求中央企业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围绕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中心任务,进一步提升法制工作水平,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顺利实现

  (一)企业法制工作重视程度明显增强,依法治企合力初步形成。

  (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逐步完善,队伍整体素质大幅提升。

  (三)企业法律工作体系更加系统规范,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实现深度融合。

  (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健全完善,价值创造作用进一步显现。

  法律审核质量和效果明显提升。按照“三个100%”的要求,中央企业三项法律审核工作深入开展。中电投规定二级单位提请集团公司决策的事项,必须附有法律部门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书。中国石化通过加强合同法律审核,三年来发生纠纷的合同份数同比下降近一半,涉及合同金额比例从万分之三下降到万分之零点二。中国建筑不断提升法律审核水平,在营业收入增长300%的情况下,法律纠纷案件减少了35%。中煤集团法律部在合同审核中,加强客户信用评估,确保了数千亿煤炭销售合同未发生对方重大违约和货款拖欠。中粮集团法律部在粮食进口合同中统一增设到港检验、转基因无条件退货等关键条款,避免了进口玉米转基因纠纷事件中的上亿元损失。中国商飞法律部在C919大型客机、ARJ21支线飞机等重大项目中,下大力气抓好商务谈判与合同的法律审核,妥善解决了知识产权限制、法律适用等难点问题。

  法律纠纷案件管控成效显著。三年来,中央企业加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力度,避免和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中国国电、中国三峡、华润集团、港中旅、中国诚通等不少企业法律部门积极应对各种纠纷诉讼,有效保障了合法权益,创造了新的价值。宝钢法律部在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家地区的反倾销案件中获得胜诉,为公司的产品出口保住了市场。南方电网依法化解了一批久拖不决的劳动纠纷,清理和处置对外担保项目95个。东航集团成功将包头空难在美诉讼案件转回国内法院审理,争取了有效应对的主动权。中粮集团、华侨城通过工商执法和司法诉讼等法律途径,依法打击侵犯本企业商标字号专用权的行为。法律纠纷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筑牢了企业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且维护了中央企业的品牌、信誉和形象。

  二、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

  刚刚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必将对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中央企业要把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依法治企的各项工作。

  (一)高度认识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准确把握法治央企的核心内涵。

  三、今后一个时期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根据上述总体目标,下一阶段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重点任务是:

  (一)继续推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再深化。

  这是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服务企业改革发展、更好发挥作用的核心要求。要围绕法治央企建设,进一步拓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领域。结合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规范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重点改革任务,严格开展法律审核,确保企业各项改革于法有据,切实加强产权保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着力将法律服务全面融入企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和国际化经营,重视处理好风险与商机的平衡,以更加完备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中央企业提质增效升级。要加快建立全集团统一的法律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法律审核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刚性约束,从而有效实现法律风险防范的全覆盖。要针对境外企业法律风险高发频发领域,深入研究制订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妥善应对境外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坚持独立法人地位,有效防范因“刺破公司面纱”带来的法律风险。

  (二)继续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再深化。

  (三)继续推动企业法律工作体系建设再深化。

  (四)努力实现企业合规管理能力再提升。

  大力加强合规管理,是未来一个时期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应对法律规则变化、支撑企业稳健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所有中央企业都要坚持把依法合规作为业务开展的前提、检验结果的标准,在处理合规管理与经营业务的关系上,要始终坚持合规要求高于经济利益,业务活动遵守合规制度,对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要尽快建立统一有效、全面覆盖、内容明确的合规制度准则,健全企业前期防范、过程控制及违规惩处机制。要结合各企业实际,探索建立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合规管理工作体系,明确由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部门作为合规管理综合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纪检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要突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以及环境资源、税务、劳工、知识产权等合规管理的重点领域,面向企业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海外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加强合规教育培训,加快形成全员合规的良性机制。

  (五)努力实现依法治企能力再提升。

  四、推动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的工作要求

  上述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是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的五年规划。为确保完成,我再提出五点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制定计划,落实方案。

  (三)突出重点,深化提升。

  (四)大胆探索,分类指导。

  中央企业在实施新五年规划中,要坚持区分不同子企业的法律需求,因企施策,分类指导。要针对上市企业与非上市企业的不同特点,将证券市场准则和有关监管要求,融入上市企业的法律管理。要区分境外子企业与国内子企业面临的不同法律环境,注重将国际经贸规则、东道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纳入境外子企业投资并购、开展国际贸易法律审核的重点内容。要根据资本运营企业与实体企业的区别,针对资本运作法律风险防范的特点,着重加强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和决策的法律程序监督。要区别混合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企业,对混合所有制企业重点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行使股东权利等方面把好关。

  (五)广泛宣传,营造环境。

  中央企业要以全面建设法治央企为契机,积极宣传落实新五年规划的重要意义,努力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重视调动企业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凝聚合力,协同推进。要按照四中全会要求,深入开展企业全员法治教育,持续推进普法工作,积极创新法治宣传形式,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今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中央企业要依据条例及时公示信息,维护企业信用,努力在全社会展示诚信央企、阳光央企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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