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访北京知识产权法院:4工作日收符合条件案件28件
发布时间:2014/11/24 7:44:19来源:中国新闻网分享到

  知识产权官司上哪儿打?

  2014年的秋冬季节,必将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史上留下浓重的一笔。

  11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热闹了起来。这幢交通还不太便利、原名冠方大厦的四层建筑吸引了法官、律师和大批媒体记者前来,也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

  当天,我国第一家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成立,开始受理案件。首任院长宿迟和副院长陈锦川、宋鱼水,党组成员兼纪检组组长吴久宏公开亮相。

  最新数据显示,11月6日至15日,除去因APEC会议放假的6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4个工作日内已收到符合收案条件的案件28件,另有9件需要补交材料。

  继北京之后,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也将于年内成立。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将给我国的知识产权审判带来哪些变化?

  管辖体制之变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决定,以立法形式宣布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酝酿了多年的知识产权法院,一步一步由设想变为现实。

  我国法院对案件的管理以属地管辖为主。随着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遇到知识产权纠纷该找哪家法院解决,成了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明确了新的管辖体制。

  一是属地管辖。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的第一审案件,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民事和行政案件,二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三是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二是跨区域管辖。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将管辖广东全省的第一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三是专属管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与知识产权强制许可有关的行政案件、与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有关的其他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案件。

  专家表示,我国的知识产权案件分布极不均衡,管辖体制的调整,有利于将分散的审判资源集中起来。而跨行政区域管辖,有助于统一裁判标准,破解打官司“主客场”的弊端。

  “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是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体制的重大革新,对于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质具有重要意义。”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王闯说。

  遴选委员会“试水”

  与管辖体制的调整同样受到关注的,还有知识产权法院的机构和人员配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安凤德介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是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设立的。其中,机构实行扁平化,内设4个审判庭、2个司法辅助机构和1个综合行政机构,各审判庭一律不设副庭长,突出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体地位;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和员额制,全院共设法官员额30名、司法辅助人员51名、司法行政人员15名。

  据《法制日报》报道,10月25日,全国法院系统首个法官遴选委员会在北京“试水”。这个遴选委员会由法官、学者、律师代表共同组成,从北京全市首批选任了25名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含3名有审判权的院领导),平均年龄40.2岁,91%为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平均年限为10年。

  这是一个人才济济的团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首任院长宿迟,20年前曾是全国第一个知识产权审判庭——北京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主审和领导审理了一大批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知识产权案件。副院长陈锦川,在北京高级法院任职多年,曾获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另一位副院长宋鱼水,也是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明星人物”;审判一庭庭长姜颖,曾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并入选英国权威刊物《知识产权管理》评选的2012年度知识产权界全球最具影响力的50人。

  不只是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都将采取类似的改革举措。10月28日,最高法院专门下发文件,要求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必须具有四级高级法官任职资格、6年以上审判经验、普通高校法律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以及较强的主持庭审及撰写裁判文书能力。这些要求与现行法院组织法、法官法相比,更高,更严,更具体。

  目前,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正在紧张筹备中。11月1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面向全省遴选10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主审法官。据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将于12月中旬挂牌成立。

  引入技术调查官

  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51名司法辅助人员中,包含了一个全新的岗位——技术调查官,他们将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意见。

  知识产权法院将审理大量技术类案件,包括专利、植物新品种等,法官只有了解有关技术要点、查明技术事实,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然而现实情况是,法院队伍中有工程、机械、通信等技术背景的法官非常少。即便有,也不可能全面掌握各种技术。

  王闯介绍,目前主要通过三个方法来解决问题:一是靠专家证人,由他们就技术事实和技术要点进行说明,但双方专家证人自说自话,无法彻底解决问题;二是司法鉴定,但司法鉴定成本高、耗时长,不可能每个案件都进行鉴定;三是设立技术专家库,不过专家的参与会受到时间、地域等因素的限制。

  在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还有一种解决办法就是设立技术调查官制度。技术调查官没有审判权,作为法官的技术顾问、助手,负责把案件的技术问题搞清楚。随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这一做法将首次引入我国。

  王闯表示:“最高法院正在研究制定司法解释和工作规范,明确技术调查官的职能定位、配置数量、选任条件、管理模式、职权行使等问题。”

  宿迟则透露,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期将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技术调查官,率先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调查官制度。

  从管辖体制的变化到“试水”法官遴选委员会,再到技术调查官的引入,知识产权法院迈出的每一步,都已成为国际社会观察中国司法的重要窗口。

  在日前举行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视野”国际研讨会上,世界法学家协会(WJA)主席亚历山大·贝拉洛维克说,中国引入并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做法,体现了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高度重视及大胆探索,值得持续关注和期待。(记者 王逸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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