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公正司法是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根本目标
发布时间:2014/12/4 9:09:34来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其中之一就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动态表现,也是重要保障,而通过提高司法公信力来树立法律的权威更是依法治国方略得以实现的必经之途,也是我国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所要实现的根本目标。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本是法律的题中之义。然而,实践中不同程度存在着司法地方保护、案件被不当干预、法律监督缺位等问题,导致常出现一些领导干部,尤其是地方党政领导以权干涉司法,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插手案件处理的现象。《决定》首次明确要求不得干预司法机关办案,显示了党中央解决问题的决心和力度。当然,我们也要认识到,过去的法律和政策中也有类似规定,但实施的效果并不能令人满意。因此,如何细化并落实《决定》的规定,具有更重要的意义。相信随着防止不当干预司法的具体制度的出台及有效运作,将营造出有利于保证两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良好法治环境。

  另外,必须注意到,我国实行的是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同时,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

  回到知识产权司法领域,近期一个大的事件就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今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据悉,年内上海、广州的知识产权法院也将正式成立。

  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无疑具有诸多重大意义,其最根本的目标还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为实现这样的目标,则必须在体制机制方面进行相应的改革。当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即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知识产权法院的探索,正是在专业化程度较强、人员素质较高的领域试水,为全面的司法体制改革探路。知识产权法院作为新生事物,可以在一个较高的平台上探索司法体制改革的新举措,既可能在具体的司法机制和诉讼制度上取得突破,也可能在宏观的司法体制方面积累经验,并推广到整个司法领域,从而带动整体的司法体制改革。从这个意义上讲,知识产权法院可谓是司法体制改革的试验田和先行者。

  对照《决定》的相关规定,知识产权法院在破除非法干预司法方面,已经迈出了步伐。在现行法院体制下,地方人民法院的司法辖区和行政辖区是重叠的,而即将成立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却对广东省内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即广东省内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审理应由知识产权法院一审管辖的案件,而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统一审理。这一方面是为了统一司法标准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有力地排除了地方权力插手司法活动的可能。可以预期,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的探索将来还会进一步推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人们呈现了法治中国的愿景,而司法公正则是其中关键的一环。《决定》也描绘了司法体制改革的蓝图,在这样的背景下,知识产权法院恰逢其时、应运而生,理应有更好的条件保证公正司法,从而开创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之路。(同济大学法学院袁秀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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