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探索建立版权登记管理平台
发布时间:2015/1/28 9:21:26来源:中国山东网分享到

  “山东版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山东应该进一步加强版权保护工作,探索并建立山东省的版权登记管理平台、恢复市级版权局,保障创意产业拥有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山东省政协委员、青岛出版集团总经理吴宝安在接受中国山东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吴宝安告诉记者,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文化产业迅速崛起,版权保护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版权作品的创作难、投入大,但复制容易、成本低,只有当创作者花费巨大心血创作的作品得到有力的保护,才能使更多创作主体投入到文化创作之中。

  “近年来,山东省对版权保护越来越重视,不断加大版权保护的力度,为建设文化强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同全国其他省市一样,在实际工作中,山东在版权保护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版权法制建设、版权管理体制建设、版权保护经费不足、公共服务水平不高、版权意识和执法监管有待提高等方面。”吴宝安建议在全省进一步加强版权保护工作,并为此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山东要进一步健全版权保护法规建设,将修订《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开展;从制度上保障版权保护财政经费支出,同时出台涉及鼓励版权产业发展的资金扶持、财税优惠和基础建设等优惠政策。”吴宝安建议,要进一步加快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设,探索并建立山东省的版权登记管理平台;同时要规范版权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提高中介组织的服务水平,加强版权保护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管。

  据吴宝安介绍,在我国,版权保护的行政机关是各地的版权局。在国家层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挂国家版权局牌子;在省级层面,各省新闻出版局也都挂版权局牌子;而在市、县层面,全国出现了多种形式,大多数省都保留市级版权行政管理机构,例如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等,而山东省在2009年政府机构改革中,各市实施“三局合一”,成立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队),原本与各市新闻出版局合署办公的版权局牌子在改革中被撤销,其职能有的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有的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这给版权保护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

  因此,吴宝安建议在市级恢复加挂版权局牌子,进一步完善版权保护行政体系建设。(记者张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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