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利积案问题与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5/6/3 11:14:22来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编者语:近年来,专利积案已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随着专利申请数量大幅度增加,专利局的审理能力无法完全适应,使得未审结的案件急速增加,进而形成专利积案问题。该问题已经阻碍了专利制度促进经济发展与鼓励发明创造等方面作用的充分发挥。如果专利积案问题无法解决,将大幅拖延专利审查的时间,并可能影响专利品质,进而冲击产业的竞争力。分析总结各国专利局提升内部审查效率和加强彼此间合作的两类应变措施,经过论证,提出解决专利积案的釜底抽薪之道是各专利局之间的国际合作,分享审查成果。


  近年来专利申请数量大幅度增加,专利局的审查能力无法完全适应,使得未审结的专利申请案件急剧增加,进而形成专利积案(patent backlog)问题。以2011年为例,发明专利申请数量达到214万件,完成授权的数量不到100万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11年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报告》指出,2010年,全世界积压未决的专利申请总量约517万件;2011年有所下降,但积压未决的专利申请总量仍达480万件。该问题已经阻碍了专利制度促进经济发展与鼓励发明创造等方面作用的充分发挥,根据英国知识产权局委托伦敦经济公司承担的《专利积案及相互承认制度之经济研究》报告,全球三大专利局每年未决的专利申请耗费全球经济成本达到76亿英镑。如果专利积案问题无法解决,将大幅拖延专利审查的时间,并可能影响专利品质,进而冲击产业的竞争力。

  一、专利积案的成因

  早在1966年9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前身的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就提出了待审案件激增问题的原因。直至目前,除了日本、墨西哥、波兰和挪威等少数国家之外,各大专利局解决专利积案的效果并不明显。详细分析原因如下。

  一是发明数量激增。近年来发明的数量大增,为专利积案最主要的原因。专利申请数量急剧增加,各个专利局纵然也跟着提升审查人力与资源,却仍赶不上申请增加的速度,专利积案问题于是产生。

  二是专利申请全球化。在经济全球化的带动下,企业或个人的专利布局转向全球化的申请,以寻求在各国均能得到专利的保护。发明人经常会在两个以上的专利局申请专利,特别是《专利合作条约》生效后,提供简化的程序与统一的规范,便利发明人向外国申请专利,也让专利申请数量大为增加。

  三是企业专利策略。当代社会申请专利已经不再只是消极地保护自身的发明免于被抄袭,还有积极地作为一种武器,以遏制市场上的竞争对手,或是透过专利手段牟取巨额的利益,进而兴起专利武器竞赛的风潮。

  四是专利趋向大型化与复杂化。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也跟着复杂化,尤其是在电脑领域与生物科技领域最为明显。不但专利长度不断成长,专利范围也是大规模地提升,使得专利审查更加耗时费事,进而延缓审查进度,让专利积案问题益加严重。在1876年贝尔提出的电话发明专利申请中,申请书只有6页,权利要求只有5项,引用2个现有技术,申请后3周获得专利权。在2009年苹果公司提出的触控式屏幕装置、方法及图形用户界面专利申请中,申请书达到358页,权利要求达到20项,引用70个现有技术,如果以贝尔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速度,该专利申请需要花费44.75个月的时间审查。

  五是部分申请人偏好让专利申请长期未决。部分申请人甚至故意提出模糊的申请内容,徒增审查人员的困扰,延长审查时间,因而造成专利积案的原因之一。在生物科技、资讯科技及电信资讯科技等科技产业中,发生专利申请长时间未决的情形最为严重。

  二、专利积案的负面影响

  一是增加大量的不确定性。积案使得专利审查延滞,从而使专利制度原先的提升创新与鼓励竞争的目的无法达成。积案问题已经足以扼杀创新,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积案使得专利申请长时间悬而未决,造成专利系统高度的不确定性。

  二是阻碍创新。由于高度的不确定性,进而阻碍创新活动的发展,并延缓发明商品化。在如此的状态下,可能会冲击企业的发展。另外,专利积案对企业的创新的冲击,也与企业规模的大小,有不同的影响程度。

  三是降低专利审查的品质。审查时间与专利的品质成正比。当前各大专利局,在人力资源有限下,几乎都被大量的积案压的喘不过气来,使其没有充分的时间谨慎审查每一件申请案。由于专利局审查员存在时间压力,犯错的机率大增,而产生大量的低品质专利。

  四是发明易被窃取。由于专利积案问题严重,确有可能因而使发明人陷于高度的风险。专利审查时间高达3-4年之久,发明内涵已经被公开,让有心人得以窃取申请人的发明,并将该创新内涵商品化。

  五是阻碍发明人获得投资的机会。冗长的专利审查时间造成高度的不确定性,特别对独立发明人以及缺乏资金的小企业影响最为剧烈,使得他们难以透过优异的发明吸引创投的投资。漫长的等待专利审核的时间,已经对新创企业产生严重的负面冲击。

  三、目前解决专利积案的对策与检讨

  以全球视野加以观察,目前国际间对于专利审查积案所提出的对策,基本上可分为二大类:第一类为专利局自身所提出的解决对策,以增加人财物、提升内部审查效率为主;第二类是各个专利局之间加强国际合作,也推出许多方法和措施。

  (一)专利局自身解决专利积案之对策

  一是增加审查人员。庞大的专利审查的负荷,各大专利局大都出现专利审查人员不足的问题,增加专利审查人员成为解决专利积案重要的方法之一。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专利局都能大量增加审查人员处理积案问题。此外,若专利局中资深审查人员离职比例偏高,也可能让新增审查人的效果为之抵销,不利于审查工作的推动及审查品质。

  二是充实专利局的财源。专利局预算与专利品质息息相关,根据调查,发达国家的专利局较发展中国家的专利局居于领先并不意外,前三名分别为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与美国专利商标局。而前二名的专利局,都是以审查经费充足著称。世界各国专利局均隶属于各个国家体系之下,欧洲专利局则属例外,组织属于法人性质,收入及支出全由欧洲专利局自行掌控,这样就提供了欧洲专利局如一般民间企业的自由与灵活度,达到追求最大利润的有效率营运方式。

  三是部分业务委外审查。为了缓和专利审查压力,除了在专利局内增聘审查人员外,各大专利局也试着将部分审查业务外包给相关机构,尤其在政府财源困难,难以在编制内增加审查员名额的情况下,委外成为专利局变通的优先选择。最早采取委外的专利局系由日本特许厅首先实施。日本特许厅委外检索数量从2004年的17.8万件已经提高到2011年的24.1万件,2010年韩国特许厅委外检索数量新增近5000件,达到24684件,占总审查专利数量的46.7%。

  四是专利加速审查机制。近年来许多国家的专利局推出专利加速审查机制,对于专利有急切需求的申请人,得以选择自费加快审查的进度,使其能比一般申请人更早确认其专利申请审查的结果。目前多数国家的专利局均有加速审查的制度,但内容与范围有所不同。

  五是同侪专利审查制度。公众专利审查制度中最受瞩目的是以纽约大学法学院专利创新中心Beth Noveck教授所推动的同侪专利审查制度。美国专利商标局更将Peer to Patent列为该局的审查方式之一。该计划引起国际间的高度关注,部分专利局也仿效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做法,引进同侪专利审查制度,例如日本、澳洲、韩国及英国等国的专利局均先后实施类似制度。

  六是实施退还审查费制度,鼓励撤回无益的申请案。专利申请时均须缴交一笔专利审查费,而部分申请人于专利申请后,已经放弃其发明申请案或是根本没有取得专利的意思,但在其主动撤回之前,受理的专利局仍须依法进行专利审查,造成审查资源的浪费。若能以退还专利审查费为诱因,鼓励此类的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能有效降低审查人员的部分负担。

  七是以价制量。可预期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费用是敏感的,如同是商品或是服务,当专利局调高费用时,申请数量也应跟着递减。不过,当专利费用调整过高时,纵然会降低专利申请量,减缓专利积案的问题,惟此举也将阻碍部分好的发明申请专利的机会,因而扼杀社会进步的可能性。

  八是直接承认国外专利局的审查结果。全球化的趋势下,同时或后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已经成为常态,若能直接承认国外专利局的审查结果,本国的专利局就无须再重复进行相同的检索与审查事宜,也是一个解决积案问题的方法。以色列专利局即是采此一作法。

  (二)国际间共同合作解决专利积案之对策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专利申请也趋向全球化发展,不但申请人重复在多个专利局提出申请案,各大专利局基于此一趋势,也逐渐迈向合作的方向前进。除了既有国际专利合作渠道外,各项新兴专利合作态样亦不断产生,间接促进各大专利局的审查标准与程序趋于一致。

  一是《专利合作条约》(PCT)。PCT申请的好处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申请程序简单;(2)迅速保有优先权;(3)延迟进入其他国家的时间;(4)可早日评估获准专利的可能性;(5)专利说明书的翻译时间从容;(6)资金运用更有弹性。

  二是区域间的专利制度合作或整合。除了PCT外,近年来也还有区域间的专利制度合作或整合,即在一定区域内成员联合组成一专利机构,以减轻个别专利局的审查负担,并提升专利的水平,进而提升区域内的竞争力。首先,欧洲专利制度整合。《欧洲专利条约》是影响层面相当广泛的欧洲区域专利合作条约,根据该条约的规定,一个欧洲专利申请案,得指定一个或多个签约国,享有同样的效力,进而简化申请手续,及降低申请费用。其次,东协专利审查合作计划。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8国于2009年6月15日共同宣布开办东协专利审查合作计划。该计划的主要内涵系,于第一个会员国完成审查之后,再到其他会员国申请专利时,可将第一个国家专利审查结果送交后审的专利局,即可节省重复审查的时间。还有,温哥华联盟。从2008 年4 月起,英国、澳洲及加拿大三个专利局倡议共组“温哥华联盟”,由于这三个国家均是英语系国家且都属中型的专利局,共同成立此联盟目的是希望能够藉由专利局间共同分享审查成果和审查人员经验交流,减少三局间不必要的重复专利工作。最后,除上述的区域合作方案外,国际间还有许多专利合作计划,如非洲知识产权组织、非洲地区工业产权专利局、欧亚专利局及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专利局等专利合作案。

  三是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日本特许厅首先提出专利审查高速公路的概念,并于2006年7月3日与美国商标专利局试办专利审查高速公路的一年半计划。专利申请案之请求项如已获第一申请局审定具可专利性,则申请人只需透过一个简化的程序提出PPH申请,第二申请局即利用OFF的检索与审查结果,加速处理对应的申请专利范围,让申请人可及早取得专利。

  四是全球专利制度。全球专利系指打破专利权的地域性的概念,建构全球统一的专利法制度,只要一个单一的申请及授权,即可在所有会员国中获得专利保护。全球专利虽经多方的讨论,目前仍属讨论阶段,落实之日遥遥无期。

  四、结论

  若从全球专利积案的数量而言,除了国际合作一项之外,多数对策效果仍相当有限,仅能减缓积案的冲击,无法彻底解决此一问题。盖这些应变措施,多针对该国自身的积案问题,而各国专利局的申请案爆增的主因,系申请人于各国重复申请所致。因此,釜底抽薪之道,仍须透过国际间的相互合作,分享审查成果,始克为功。

  (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曾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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