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特许厅《2015年度报告》述评
发布时间:2015/6/18 16:05:57来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编者按:2015年4月7日,日本特许厅公布《2015年度报告》。《报告》全面回顾了日本特许厅加强审查工作、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加强信息系统支撑等方面的措施。《报告》针对审查工作,为了实现“世界上最快和最好的专利审查”的目标,提出了开展检索外包、实施加速审查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政策和质量指南手册、推进国际审查员交换项目、加强复审无效审查与各方的积极沟通等措施。《报告》针对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提出了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优化年费/审查费的减免和免除和资助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活动等措施。本文全面介绍《报告》体现出的知识产权政策,提出对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等方面的启示。

  一、引言

  2010年6月18日,日本内阁出台了“新增长战略-日本复兴蓝图”,提出推动使用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重要性。2013年6月14日,日本内阁批准了首相安倍的“三支箭”经济增长战略,提出让日本再次成为“技术大国”和“知识产权大国”,明确在5年内实现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竞争力报告》中的创新指数排名世界第一[1]。在加强基于知识产权和国际标准化的竞争力战略推动下,日本特许厅正致力于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SMEs)和大学及所有用户提供更加友好的知识产权服务,并积极应对知识产权制度所处国际环境的变化。

  2013年底,日本特许厅提前完成了十年目标,即将“一通”(First-action,FA,视为第一次实质审查通知书)的周期缩短至11个月或更短时间[2]。在此基础上,日本特许厅提出了实现“世界上最快和最好的专利审查”目标,提出再过十年,将总审查周期缩短至14个月或更短时间。

  随着经济和企业活动全球化以及知识产权在全球化过程中重要性提升引起的全球专利申请量增长,重复申请(即相同的发明在多个专利局提交申请)的数量不断增加。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最初是由日本特许厅和美国专利商标局在2006年试行,日本特许厅通过专利审查高速路框架推动与多国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审查工作共享,提高全球审查准确性和效率,日本特许厅目前已与30个国家/地区达成专利审查高速路协议;进一步的,在“全球专利档案提议”(Global Dossier Initiative)的推动下,日本特许厅正在努力将各国专利局的信息系统联网,以便于用户可以查看同族专利的官方档案文件。日本特许厅还积极与东盟新兴国家合作,通过互派审查员、安排审查员会谈等措施加深对东盟各国审查流程的理解。

  二、日本特许厅《2015年度报告》内容概要

  日本特许厅《2015年度报告》主要对2014年日本特许厅受理的知识产权数量、日本特许厅的施政绩效、信息系统、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等方面予以回顾和总结,现将主要内容分四个部分详述如下:

  (一)知识产权数量统计

  一是发明专利申请数量逐年下降、授权数量逐年增长。从2009年开始,日本发明专利申请数维持在340,000件左右,2014年仅为325,989件,较之2013年下降0.7%。2014年,日本特许厅接收的PCT专利申请数量也有所下降,降至41,292件。报告指出,尽管日本专利申请数、请求审查数逐年下降,但是专利授权数却逐年增长,这表明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策略正从注重数量转向为注重质量。

  2014年,在日本申请发明专利的外国申请人国籍中,美国以25,998件居首位,其次是德国、韩国、法国和中国,分别是6615件、5682件、3452件和2531件;日本发明专利授权量企业排名中,佳能以4597件居首位,其次是三菱电子公司、松下公司和丰田汽车,分别是4506件、4267件和3860件;在发明专利授权量高校排名中,东京大学以295件排名第一,其次是东北大学、东京工业大学和京都大学,分别是291件、176件和164件。发明专利申请的类别中,电子和电气机械设备以33,726件位居第一,其次是计算机技术、光学仪器和半导体,分别是20,629件、19,526件和16,613件。

  日本企业非常重视发明专利的海外申请,2014年,按申请人国籍对全球PCT国际申请量进行排序,第一位的美国占全球份额的28.6%(61,065件),日本以19.8%的份额(42,380件)居第二位,中国以11.9%的份额(25,519件)居第三位;2013年,日本向海外主要国家申请的专利中,美国排第一(84,967件),中国排第二(41,193件),欧盟居第三位(22,405件)。

  二是实用新型申请量逐年减少。1994年以来,日本特许厅接收的实用新型申请量逐年减少。2014年,实用新型申请数为7095件;外国人在日本申请实用新型数量中,第一位为中国台湾地区,申请数为1175件,第二位是中国(大陆),257件,第三位是美国,69件;外国申请量占申请总数的23.5%。

  三是外观设计申请量有所降低。2005年,外观设计申请量以39,254件达到顶峰,2006-2009年外观设计申请量不断下降,2010-2014年该数值一直小幅波动,2014年,外观设计申请量较之2013年下降了4.5%,为29,738件。2014年,在日本申请外观设计的外国申请人国籍中,美国以1629件居第一位,第二位至第五位分别是韩国、瑞士、德国和中国,分别是630件、362件、315件和250件;日本外观设计授权量企业排名中,松下以566件居第一位,其次是三菱电机、三星电子和骊住集团,分别是374件、313件和283件;外观设计申请的类别中,电子和电气机械设备及通信机械设备以4943件位居第一,其次是办公用品和商品、生活用品和住宅设施,分别是3542件、3315件和3060件。2013年,按照日本向主要国申请外观设计数排序,第一位是中国(4296件),其次分别是欧盟(2610件)、美国(2411件)和韩国(1306件)。

  四是商标申请量趋于稳定。2007年,商标申请以143,221件达到顶峰,之后几年商标一直徘徊在100,000和120,000件之间,2014年,商标申请为124,442件,较之2013年增长5.8%。商标注册数自2011年以来一直增长,但是2014年出现了下降,降至99,896件,降幅为3.4%。2014年,在日本申请商标的外国申请人国籍中,来自美国的为7193件,其次是德国、瑞士、韩国、法国和中国,分别是1962件、1590件、1578件、1535件和1521件;日本商标注册企业排名中,资生堂公司以392件居第一位,其次是三丽鸥公司、富士通公司和花王,分别是319件、301件和274件。商标申请的类别中,服务类以86,911件居首位,机械、食品以36,967件、25,317件分居第二、三位。2013年,日本向主要国家商标申请量中,中国以16,604件居第一位,其次是美国、韩国和欧盟,分别是6110件、3800件和2272件。

  (二)加强审查工作的重要措施

  1、全面加强审查绩效与质量管理。

  2002年,在“知识产权立国”政策的推动下,日本特许厅开始非常注重提升专利审查的速度和效率。

  一是日本特许厅不断增加专利审查员数量以增强审查能力。2004至2008年聘任了约490名5年定期(fixed-term)专利审查员。自2009年至今,日本特许厅通过返聘工作满五年期限的专利审查员维持审查能力。同时,日本特许厅将现有技术文献检索外包使审查效率进一步提高。2014年,与日本特许厅合作的技术文献检索企业已达11家,约有149,000件专利申请通过外包进行检索。日本特许厅还实施了加速审查体系,如申请者满足如下情形,可提出加速审查申请:1)专利申请所涉及的发明技术已经投入使用;2)外国专利局已经受理的申请;3)中小企业的申请;4)正在试用阶段的绿色技术的专利申请;5)受到2011年东日本大地震影响的部分企业的专利申请。2014年,日本特许厅处理加速申请17,086件,平均一通周期仅为2.1个月。

  通过这些措施,日本特许厅一通周期在2013年已经缩短至10.4个月,日本专利审查员在一年之内处理的一通件数较之美国专利商标局高2.9倍,较之欧专局高4.5倍。近期,日本特许厅提出新的远景规划,即在未来10年将“审查周期”和“一通周期”分别降至14个月和10个月(或者更短),以实现“世界上最快和最好的专利审查”的目标。

  二是日本特许厅建立质量管理办公室并建立质量管理政策和质量指南手册。2007年4月,日本特许厅建立了“质量管理办公室”来推动质量管理。2014年,继续从如下方面进行推动:1)制订质量政策和质量指南手册;2)审查员之间相互讨论,排除专利审查不一致的地方,确保现有技术文献检索和专利授权的评判相互一致;3)设立“质量管理员”对专利审查的质量进行监督[3];4)由部门主管检查文档保证质量;5)对国内/国外企业进行调研;6)联合经济部、贸易和产业部建立专利审查质量分委员会,从而从特许厅外部机构视角对审查的质量管理提供建议,继而提出改进措施。

  2、加强与各国的联系和合作。

  一是大力推进专利审查高速路建设。专利审查高速路的建立宗旨是:当首次申请递交局(OFF)就某件申请的权利要求作出可获准/可授权决定时,申请人可就相应申请向二次申请递交局(OSF)提出加速审查请求,同时OSF可以利用OFF的检索与审查结果,从而使申请人更快、更高效地获得专利权。到2014年12月,专利审查高速路的参加国和地区达到33个,全球利用专利审查高速路处理的专利申请量累计达74,000件。2014年1月,日本特许厅与泰国和澳大利亚达成PPH协议,9月、10月分别与哥伦比亚、马来西亚达成PPH协议。目前,日本特许厅已与30个国家或地区达成PPH协议。

  “全球专利高速审查路”是始于2014年1月的多边框架,根据该项目,若任一参与机构经审查确定专利申请具有授权前景,申请人即可向其他参与机构请求加速审查。该项目将使用统一的资格审查要求,以此简化和改进现有“专利审查高速路”项目,更加便于专利申请人使用。2014年,继17个国家或地区后,澳大利亚和新加坡参加了该框架,参加全球专利高速审查路的国家和地区数(包括日本)增至19个。

  二是积极推进国际审查员交换项目。为了推动各国专利审查员间的相互交流,日本特许厅实施了国际审查员交换项目。2000年4月到2014年12月,日本特许厅与22个国家的专利局实施了短期或中长期的专利审查员交换项目。2014年,日本特许厅主要向五局以及新兴国家(包括东盟和印度)派出41名审查员,从其他国家专利局接收42名审查员。

  三是加强与其他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合作。2014年6月,日本特许厅与美国专利商标局就专利审查合作达成基本协议。根据该协议,2015年双方将开展如下工作:(i)对于美国接收的部分领域的PCT专利申请,日本承担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的工作;(ii)为了提高审查质量,日本和美国的专利审查员将加强合作。此外,日本特许厅正积极扩展作为国际检索中心的职能,特别是为东盟各国提供可以使用的国际检索报告。

  3、全面提升专利复审无效审查绩效。

  2014年,日本特许厅处理发明专利复审请求的平均时间是12.4个月,外观设计复审请求的平均时间是8.5个月,商标复审请求的平均时间是7.9个月,具体情况参见表1。

               

  一是加强复审无效审查中与各方的积极沟通。首先,在处理无效请求和更正审判结果方面,为了进一步了解争议各方关心的问题,日本特许厅的审判部[1]采取了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成立专门小组,结合申诉方的书面陈述以更好地理解申诉方的观点。对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的无效判决,只要当事人没有提出要进行书面审理,原则上都使用口头审理。为了更好地进行口头审理,审判庭装备了IT设施和视频设备,使当事人在持有技术说明材料和证据物品说明问题时更方便。专门小组还到全国进行巡回审判,以方便各个地区的申请者。

  其次,在无效裁决过程中,被呈送至审判部的相关证据信息,应当通过日本特许厅处理机构和当事人的确认,确保审理中相关证据资料的正确使用。日本特许厅的审判部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至审查部门,从上一级部门进一步保证专利审查质量。

  二是加强机制建设,充分利用外部知识。首先,从2006年开始,日本特许厅每年召开“案例研讨会”,与会者包括企业知识产权部门人士、专利代理人、律师和审判人员,研讨的主旨是确定疑难个案中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研讨会的结果以报告的形式公布在特许厅的官网上。2011年“案例研讨会”更名为“审判实务者研讨会”,研讨的案例拓展到外观设计和商标。2014年召开的“审判实务者研讨会”研讨了20个案例(包括14个发明和实用新型、2个外观设计和4个商标案例)。其次,从2007年开始,日本特许厅审判部聘请前法官和学者作为顾问团。为了提升公众满意度,确保审理流程的透明性,审判部还经常开展调研并将相关意见反馈至首席行政法官。最后,日本特许厅联合韩国知识产权局审判部、中国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等机构,定期召开有关研讨会,研讨会通常以双边(中日、日韩)及三方会谈(中日韩)的形式举行。

  (三)推动知识产权管理和实际应用

  一是推出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2011年4月,日本特许厅推出“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其目的是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的免费咨询。该服务已经实现:1)邀请专利代理人、律师等专家提供服务;2)通过与相关机构合作,为企业提供从创意到海外实施商业模式全过程的解决方案。从2014年开始,日本特许厅定期派出专利代理人和律师进驻“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旨在帮助客户解决疑难问题。

  二是加强针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策略的咨询。日本特许厅提供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策略的综合服务,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帮助。2014年,INPIT(日本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和培训中心)组建了“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门户网,举行了一系列相关主题的研讨会。今年3月,INPIT联合国家政策委员会、信息技术推进会、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处等机构推动针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咨询服务。

  三是积极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由于没有机构能够合理地评估中小企业的技术,因此,知识产权金融实施起来难度很大。2014年6月,日本特许厅实施了基于第三方专家评估的措施,旨在加强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联系。特许厅还制订了“知识产权商务评估报告”和“知识产权管理报告”,为实务中的具体应用提供指导。

  四是优化年费/审查费的减免和免除。根据日本专利法、产业技术法、中小企业核心技术强化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个人、企业、研发型中小企业、大学等主体如满足条件,可以减免50%的专利年费。从2014年4月开始,日本特许厅进一步推出针对中小企业的专利费优惠措施,其新举措有:1)对象进一步扩大,涵盖了非纳税的小企业;2)不仅国内申请费可以减免,在日本提交的PCT专利申请费也可以减免;3)减免幅度从原先50%进一步提升。

  五是资助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活动。日本特许厅采取措施减免中小企业的海外申请费,对中小企业在应对海外知识产权取得专利过程中的材料准备、翻译等方面进行指导。为了帮助中小企业在海外应对侵权事件,日本特许厅还通过发送预警文档和调研报告来对企业进行引导。

  六是加强高端人才培养。日本特许厅非常注意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和知识体系的高端人才。从2014年起,日本特许厅针对公司管理层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注重知识产权案例教学;从2015年开始,日本特许厅还将开展英文知识产权培训项目。每年,日本特许厅都与海内外的企业和产业组织举行意见交流会,其目的是及时了解企业对知识产权体系和审查政策的需求,并据此对政策进行调整。2014召开的意见交流会上,来自日本特许厅审查部、申诉/审判部门的行政人员,回答了企业的诸多疑问。

  (四)加强信息系统支撑

  一是优化日本特许厅信息系统。2013年,日本特许厅提出了“运营和系统的优化计划”,推出信息系统发展计划,目的是10年内(2013-2022年)优化所有信息系统架构。第一个五年规划的目标(2013-2017年)已经确定,包括如下措施:1)对专利接收系统进行备份;2)建立检索系统,获取中文和韩文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文献;3)推行新的外观设计/商标系统;4)数据整合;5)加强PCT专利申请的电子处理;6)实现部分业务的实时处理。

  二是建立全球专利档案提议和日本专利信息平台。全球专利档案提议的远景规划是实现各个国家专利局信息系统的互联,为专利局工作人员、用户及公众提供所需数据。目前,日本特许厅在五局框架下实现了“一站式门户”,该系统可以方便五局专利审查员获得五局的专利同族信息以及相关审查信息。2014年3月,日本特许厅与WIPO建立了互联,2014年4月,日本与澳大利亚、加拿大和英国可以互换信息,下一步还将开展与东盟各国的联系。为满足用户更复杂和多样化的需求,2015年3月起,日本特许厅提供名为“日本专利信息平台(J-PlatPat)”的专利信息服务,J-PlatPat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的审查文档信息参考和法律状态等等,该系统除了具有强大的检索功能和友好的用户界面,还将提供中文、韩文的翻译和检索系统。

  三、对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启示

  (一)日本正积极推动在国际以及东盟知识产权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2015年度报告》体现出日本特许厅正积极投身于知识产权国际制度的建设,推动国际规则向其有利的方向发展,比如推进双边及全球专利审查高速路、努力成为东盟各国可信赖的国际专利文献信息检索中心等措施。可以说日本特许厅的年度报告是日本一贯推行的知识产权立国基本国策与外交政策的体现。纵观该报告,可以体会到日本特许厅正推行积极的“进攻型”知识产权策略并制订了详细的进程。

  反观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更多地强调“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秩序的构建,有效参与国际组织的有关议程”,《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主张“拓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推动国际竞争力提升”,这与我国的一贯政策有关。一直以来,我国奉行平等互利的外交原则,始终秉持“积极参与、引导发展和互利共赢”的原则立场。因此,我国知识产权战略中体现的是“加强国际和区域知识产权信息及基础设施与利用的交流合作”的温和态度,不似日本那样积极谋求国际以及东盟知识产权制度构建中的主导地位。

  (二)日本通过不断推动知识产权法律的修订保障知识产权立国的基本国策。

  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知识产权立国的国策,在专利法的推动下,日本企业的技术改良与创新意识强烈,其PCT专利申请量多年连续位居世界前列。自2008年日本对知识产权法进行修改后,2014年,在日本特许厅的推动下,包括发明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在内的相关知识产权法又进行了修订[2],相关修改情况参见表2。

  [1]职能相当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分析人士指出此次日本专利法修改是日本近年来最大的一次修法,对中国企业也有巨大影响。资料来源:中野睦子, 菱田高弘 ,龚敏.日本专利法修改对中国企业的影响[EB/OL],http://www.chinadaily.com.cn/hqcj/xfly/2015-03-18/content_13391290.html

               

  近日,我国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引发社会高度关注[1],其指导思想体现了“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专利实施与运用,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说明我国专利法的修改与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国家战略,以及与深化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发展需求结合得越来越紧密。包括专利法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律,应与政策、管理、服务等整个知识产权运作体系相互配合,为将我国建成知识产权强国而服务。

  (三)日本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对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借鉴。

  日本特许厅年度报告中体现出的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对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有很大的启示。以人为本意识的核心在于“服务”,只有政府意识真正转变了,真正以“服务的意识”对待社会大众,才能够更好地发展和满足客户的需求。日本特许厅通过采取审查员与申请人面谈、帮助企业获得一揽子相关知识产权的集成式审查、应申请人要求进行加速审查等举措均体现了政府对客户需求的重视以及“服务的意识”。当前,建设“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我国政府改革的首要目标。从政府职能来看,服务型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将自己的行为严格限定在制定规则和实施监督,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为社会提供稳定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日本特许厅为应对用户需求多样性而提出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值得我国相关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加以借鉴。

  (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姜南供稿)

  [1]赵建国.专利法修改草案五大热点备受关注[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5-04-10

  [1]王喜文.日本复兴战略纲要[EB/OL],http://intl.ce.cn/specials/zxgjzh/201306/19/t20130619 _2449287 8.shtml,2013-06-19

  [2]日本特许厅在2004年提出FA11目标,原定于2014年3月前将一通完成时间降至11个月或更短时间

  [3]质量管理员由退休的主管和较高水平的审查员组成,对检索和推理的适用性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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