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创新如何取得成功?
发布时间:2015/8/3 9:46:58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小微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创新环境,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结构是否合理的重要标志。美国作为众多初创企业的诞生地,之所以能够始终保持创新活力,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重视激励小微企业和创业者。一般来说,任何创新都意味着需要投入大笔资金,并承担创新失败的风险,因此市场既得利益者--大中型企业的创新动力通常要弱于小微企业,而小微企业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壮大,除了创新没有更多的选择。随着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的兴起,政府应该给予小微企业更多关怀,不断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小微企业拥有强大的创新欲望,它能否独自实现技术创新呢?显然不能。多数小微企业独自创新的能力有较大局限,它们需要借助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资源,同时还需要政府在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美国政府在支持小微企业创新方面会采用三元结构,即“小微企业+科研院所+政府”项目执行模式。尤其是那些受政府财政资助的科研院所和研究人员,他们有义务参与企业的研究项目。从美国过去30年左右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这种三元结构可以积极释放科研院所的创新能量,使其知识产权资源直接服务于市场,直接服务于小微企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政府所设计的创新扶持项目,多半是鼓励小微企业前来申请资助,通常不会提出技术归属,以及是否提交专利申请等要求。而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也存在一定困难。小微企业申请政府资助项目,如果冲着资助款和优惠政策而来,他们会把申报书写得非常漂亮,但可能实际上不会有什么用处,而让这种项目通过验收并结项的话,所有这些资助都成了某些政府部门寻求形式上政绩的根据。如果我们也设计一个规则,即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参与小微企业研究项目的时间必须占其工作时间的一定比例,必然将提升小微企业的创新水平和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当然,与此配套的措施必须跟上,譬如不能一律以论文发表来评价科研院所研究人员的业绩,而要看其创新成果对社会贡献程度的大小。政府资助项目的过程管理也需要改进。例如,美国某类项目对小企业实行分阶段资助,第一阶段最高资助为15万美元,第二阶段最高资助金额为100万美元。具体资助金额根据项目重要性或者可行性来决定。第一阶段通过验收后,再进行第二阶段资助。笔者认为,可以借鉴以上经验,设计我们的创新项目管理的阶段。首先,将创新项目资助划分为两个阶段,只有通过第一阶段技术方案或商业化可行性研究的项目,才通过评审进入第二期资助;其次,遴选资助的创新项目时,不以企业现有盈利能力为条件,而以项目是否拥有核心专利,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为标准。

  同时,结合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建议为小微企业创新资助项目再增加一个第三阶段,该阶段不提供资金,但为创新项目市场化提供融资环境支持。只有第二阶段所获成果满足规定的数额,或者第二阶段提交发明专利申请达到规定标准的,才可以申请第三阶段的资助。而在融资方面,可以借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多渠道的融资服务。总之,我国应加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氛围。(黄武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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