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全球专利交易的统计和趋势分析
发布时间:2015/8/12 10:34:21来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编者按:IPOfferings《专利价值商数》报告、AST公司研究报告等多份权威报告数据显示,全球专利交易市场在2011—2012年间非常活跃,专利估值也高,2013年之后全球交易规模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美国作为全球专利交易的中心,在过去几年中,其立法、司法和政策环境都发生了显著变化,从而对全球专利交易的走势产生影响。本期速递旨在以美国专利交易市场为考察对象,通过总结相关专业机构对专利交易的数据统计,分析专利交易中的估值方法,探究专利交易趋势变化背后可能存在的原因,为我国专利交易市场的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参考。


  一、近年的专利交易概述

  由于大多数专利交易都是保密进行,一直以来研究专利交易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如何获取原始数据。很多机构、个人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来收集原始数据,主要来源有以下三方面:一是交易方主动披露。例如,交易方是上市公司,有义务对相关的交易进行披露。或者,出于公司的战略需求,交易方有时也对自己的交易进行主动公告。二是专利局公开信息。专利交易之后需要在专利局进行登记,因而专利局公开的转让信息也为研究提供了重要线索。但是,许多转让是登记在空壳实体之下,加之众多交易涉及到了兼并、收购和证券交易,而非一组资产从一个实体转移到另一个的单纯交易。这时需要专业人士对原始数据进行细致的梳理,才能捕获和理解众多交易背后的市场趋势。三是来自中介机构(例如专利交易经纪人)。作为圈内人,经纪人往往掌握着专利交易的第一手资料,因此可以对市场进行分析和预测,例如ROL律师事务所(Richardson Oliver Law Group LLP)撰写的报告《2014年专利经纪市场》(2014 BROKERED PATENT MARKET)。此外,涉及金额巨大的专利交易往往成为媒体和专业人士的关注焦点,新闻媒体和专业机构的深度分析也能帮助我们理解交易背后的商业逻辑。

  (一)新闻报道涉及的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交易

  一是苹果等公司购买北电公司的专利交易。2011年7月,苹果公司(Apple)、微软(Microsoft)、黑莓(RIM)、易安信(EMC)、爱立信(Ericsson)、索尼(Sony)六家公司组团花费45亿美元购买北电公司(Nortel)的6,000件专利,每件专利平均价格为75万美元,震惊了业界,也引发了随后的多个大额专利交易。

  参与交易的爱立信公司的首席知识产权执行官卡西姆·阿尔法拉伊(Kasim Alfalahi)宣称:北电公司的专利包代表了其在过去100多年以来的研发工作的成果,尤其包括电信行业的一些必要核心专利。

  二是谷歌公司收购摩托罗拉的交易。2011年8月,在谷歌公司(Google)的创始人拉里·佩奇(Larry Page)重新担任公司首席执行总裁之后不久,就决定花费125亿美元收购摩托罗拉(Motorola)。本次交易的战略重点在于摩托罗拉拥有的17,000个授权专利和7,500件申请。面临着苹果公司储备北电公司专利所带来的专利诉讼威胁,谷歌的这次交易被视为安卓(Android)阵营的应对措施。这笔125亿美元的交易中,根据谷歌自己的估计,涉及专利的大约在25到35亿美元。具体而言,扣除(1)摩托罗拉拥有的现金约30亿美元;(2)出售摩托罗拉的家庭娱乐部分得到的约25亿美元;(3)出售手机部分给联想公司(Lenovo)得到的约30亿美元;(4)其他税收资产等。因此,这笔交易中专利(包括专利申请)的平均价格约为14万美元,远远低于苹果收购北电的交易。

  三是微软购买美国在线的800件专利。2012年4月,微软宣布花费约10.6亿美元购买美国在线(AOL)的约800件专利和相关申请。本次交易中的专利平均价格高达130万美元,微软愿意支付如此高昂的专利费,原因在于:一是美国在线的专利涉及即时消息、电子邮件、浏览器、搜索引擎、多媒体技术等,这些技术与微软公司自身的业务有高度相关性;二是美国在线的专利有相当部分源于著名的地图供应网站——Mapquest,涉及地图业务,从而有助于微软与谷歌地图业务进行竞争;三是微软随后以5.5亿美元的价格把一部分美国在线的专利出售和许可给了给准备上市的脸书公司(Facebook),收回了相当一部分投资。

  四是英特尔公司购买交互数字公司的专利交易。2012年7月,英特尔公司(Intel)花费3.75亿美元购买交互数字公司(InterDigital)的1,700件专利。本次交易的平均价格为22万美元,部分专利涉及3G、LTE和4G通信,此外还涉及802.11ac标准的Wi-Fi专利。另一方面,本次交易之前,交互数字的市值为约10亿美元,交易之后则达到了13亿美元,有30%的增加。

  五是高智公司、RPX购买柯达公司的专利交易。2012年12月,高智公司(Intellectual Ventures)和RPX Corporation花费5.25亿美元购买柯达公司(Kodak)的1,100个专利,涉及数字成像技术的众多基础专利,其中RPX代表12个被许可方:奥多比(Adobe)、亚马逊(Amazon)、苹果、脸书、富士(Fujifilm)、谷歌、华为、HTC、微软、黑莓、三星(Samsung)、以及在线照片共享服务公司——快闪(Shutterfly)公司。交易发生时柯达已处于破产程序中。柯达宣称这批专利价值在22.1到25.7亿美元之间,因为柯达基于这批专利获取的专利许可费高达30亿美元。然而,有分析人士认为,正因为已经被广泛的许可给众多公司,这批专利的实际价值(或者威力)小了很多。

  六是微软收购诺基亚的专利交易。2013年9月,微软宣布花费71.6亿美元收购诺基亚(Nokia)的手机部门,包括后者所有实用新型专利的10年授权许可、诺基亚商标的10年授权许可,以及超过8,500件外观设计专利。不过后来一系列事件表明微软高层对于本次交易是有严重分歧的。本次交易的商业目标最终也没有实现。2014年7月,微软大幅裁掉诺基亚的员工;2014年8月,力主本次交易的微软总裁斯蒂夫·鲍尔默(Steve Ballmer)因为得不到董事会的支持而辞职;2015年6月,诺基亚的前总裁、现微软设备集团执行副总裁斯蒂芬·埃洛普(Stephen Elop)辞职。

  七是联合安全信托公司(Allied Security Trust,以下简称AST)统计的大笔专利转让。所统计的大笔专利转让涉及AST中多个成员的专利权转让,包括:惠普(HP)向高通(Qualcomm)转让1,408项通信专利;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向推特(Twitter)转让943项软件专利;松下向知识产权桥公司(IP Bridge)转让857项电子专利;爱立信向光学设计公司(Optics)转让777项通信专利;美国运通向高智公司转让685项软件专利。

  八是WiLAN收购英飞凌公司的专利交易。2015年6月,在专利交易市场沉寂一段时间之后传出消息:加拿大技术创新和专利授权公司WiLAN花费3,300万美元从英飞凌公司(Infineon)收购奇梦达公司(Qimonda)的专利组合,涉及7,000件专利和专利申请,覆盖的技术领域包括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FLASH存储器、半导体工艺、制作、光刻、封装等技术。不过,本次专利交易的平均价格还不到5,000美元,与几年前的价格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

  基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2011—2012年是专利交易的高峰期,随后专利交易活跃程度有明显下降。

  (二)IPOfferings的《专利价值商数》报告

  IPOfferings是一家专利交易经济公司,同时也提供知识产权领域的咨询服务。从2012年开始,IPOfferings一直在努力收集专利交易的相关数据,并发布年度报告《专利价值商数》。根据该报告的统计,2012年专利交易平均值为366,811美元,中值为211,212美元;2013年专利交易平均值为228,306美元,中值为170,000美元;2014年专利交易平均值为251,007美元,中值为123,144美元。从专利交易总额、专利数量、专利平均交易价格三方面来看,2012到2014年有大幅下降,如下表1所示。

                

  (三)AST的研究成果

  AST公司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美国专利交易。具体而言,AST对2010年1月至2014年6月间美国专利商标局登记的近142万个专利转让进行了研究。具体分析方法包括,分析每份转让/变更交易,剔除了与并购、业务部门销售、公司发明者、安全、留置权和名称更改相关的部分,以反映纯粹的专利交易。接着,这些转让被合并为交易,其中对受让方/让与方的名称与母公司进行了统一。AST的工作亮点在于,在对该数据的进一步分析中,对行业、收入、企业以及交易的专利技术进行了分类。最后,AST统计出2010年以来确定的专利交易超过3,709份,涉及了68,430个美国专利、2,476个卖家和1,517个买家。从这些数据中,AST发现了几个有趣的现象。所分析的时间段中2011年的交易量最高,其中包括著名的苹果购买北电网络、谷歌购买摩托罗拉的专利交易。此后的年交易量急剧下降,直到2014年才强势反弹,截至六月份已发生交易372个,涉及10,831份专利。

  1.美国专利交易的统计

            

  2.美国专利交易的行业分布

  AST按照美国和国际专利分类代码,显示了各行业分类的专利交易量。每次交易根据专利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被归入了相应的行业分类。

                

  AST分析得出,2010年以来78%的专利交易均是由高技术行业贡献。2014年,超过60%的交易都与通讯和软件技术资产有关。通讯交易中有70%被“专利持有公司”[1]收购。专利持有公司也同样活跃于半导体和软件行业。1,000多个涉及到软件技术的交易中,高智公司的购买份额占到了33%。“其他”类别中超过30%的资产交易属于汽车行业。

  此外,通信资产的交易最为活跃。几家大型运营公司成为了这些资产的主要卖家,如北电网络、惠普、松下、爱立信、柯达、IBM和美光,如图3所示。

                

  3.卖家和买家

  (1)卖家

  AST的报告分析了卖家的构成,其中执业实体是最大的销售商,如图4所示。执业实体在资产出售中的贡献份额已超过80%,而专利持有公司是主要买家,采购量占到了成交资产的46%。此外,AST、RPX等防御型财团占到了市场买家的12%。由于防御型财团最终代表着执业实体,这意味着超过54%的交易总额是由执业实体购买。

                    

  从表2可看出,排名前15位的卖家中有10个都是执业实体。IBM是最大的卖家,在2010年以来的57个交易中售出多达6,111份专利,占所有交易资产的11%。

                

  表3显示了2014年排名前15位的卖家。松下、惠普和IBM为领头羊,2014年上半年出售的专利超过1,000项。松下自2010年以来出售的所有资产中超过90%的交易都是在2014年上半年完成,可见其出售力度正在加大。

                

  (2)买家

  表4显示了2010年以来的前15名买家。前15名买家中有9家是专利持有公司,占所有交易资产的37%。高智公司是迄今为止最大的买家。

                

  执业实体中谷歌一直是最大的买家。三星和苹果还也购买了多份资产,大多是通讯和消费类电子产品。

  表5列出了2014年上半年购得资产最多的前15位买家。其中,Optics是首次出现的买家,但是其真实身份目前仍不清楚,然而这家设在纽约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资产高达25亿美元的对冲基金公司——高桥资本管理公司(Highbridge Capital Management)拥有相同的地址。

                

  二、专利交易中的估值方法

  专利交易中的估值方法有多种,对于以上提到的众多专利交易中,市场估值法和机器基本分析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是市场估值法。当专利交易活跃的时候,如果众多专利交易提供的数据足够多,则过去的专利交易价格可以被作为参考,为类似的专利交易提供指引。例如,IPOfferings公司的《专利价值商数》就是基于这个思路而提供有帮助的指引。

  二是机器基本分析法。当交易市场不活跃的时候,市场交易法的应用就受到了较大限制。例如,2011年的北电交易之前,并没有这么大规模、高交易额的专利交易发生过,也就不存在任何可供参考的实例。另一方面,北电交易和摩托罗拉交易涉及的专利都是成千上万件专利,交易必需在几个月的时间完成,如何在短时间内评估这么多专利的价值?简单凭借人力显然是不够的。这时就需要机器基本分析法,借助计算机的计算能力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专利的评估。

  三、专利交易的新趋势背后的原因探讨

  前面的介绍表明了近几年专利交易的趋势:2011—2012年的专利交易很活跃,专利估值高;2013—2014年的交易活跃程度降低,专利估值有明显下降,尤其是缺少大笔交易。

  专利交易背后总是有商业目的,例如通过专利诉讼来遏制竞争对手,正如苹果诉三星的世纪诉讼大战所展示的那样。然而,从2012到2015年,以苹果、谷歌、三星、华为、小米等为代表的企业在智能手机领域的电子消费产品的商业竞争越发激烈,专利诉讼在全球范围的数量也并没有显著减少。因此,专利交易减少的原因似乎应当从其他方面寻找。

  (一)美国新专利法的影响:双方复审程序

  美国发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创立了用于宣告专利无效的新程序——双方复审(Inter Partes Review,以下简称IPR)程序,该程序自2012年9月16日起实施。

  相关统计数据表明:IPR程序中,美国专利商标上诉委员会(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以下简称PTAB)认定无效的权利要求的比例高达77%(其中未计入专利权人主动放弃的权利要求、PTAB未审理的权利要求)。此外,美国知名知识产权律所POST GRANT HQ发布的统计数据也指出,无效宣告人所挑战的权利要求中,有73%的权利要求被无效或被主动放弃。

  IPR程序被创建之前,IPX(Inter Partes Reexamination)无效权利要求的成功比例只有31%。不过,美国地区法院无效专利的比例一直比较高,虽然联邦上诉巡回法院(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以下简称CAFC)有时会推翻地区法院的判决。由美国学者Robert Smyth编写的《白皮书报告:2012年美国专利无效情况研究》(White Paper Report: United States Patent Invalidity Study 2012)统计了CAFC无效专利的比例:

                  

  无论如何,通过美国法院来无效专利是极为昂贵的。相比之下,IPR提供了一种更便宜、更快速、更高效地无效专利的途径,美国专利被无效的可能性大幅增加,估值严重下降,专利交易也受到负面影响。新英格兰知识产权咨询公司(New Engl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主席理查德·贝克(Richard Baker)甚至认为,IPR使得所有的美国专利都贬值了2/3,美国经济因此损失了1万亿美元。

  (二)2014年美国最高院判例的立场转变与政策倾向

  CAFC的建立一直被视为美国“强专利保护(Pro-Patent)”政策的体现。过去几十年里,CAFC也的确更好地实现了对权利人的保护。但是,这一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2014年,美国最高法院史无前例地提审了多达6个专利案件,所有的判决都对专利权人有某种程度的负面影响,这可以视为美国最高法院在纠正或调整CAFC的Pro-Patent政策。上述6个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从以下几个方面影响到了专利权人。

  一是专利更容易被无效。Alice v. CLS Bank案,涉及的争议焦点:“抽象概念”以通用计算机予以实现时,是否属于可授权主题?最高法院认为:不可以。本案导致商业方法专利基本不可能被授予专利,软件专利也更容易因为专利法第101条被无效。Nautilus, Inc. v. Biosig Instruments, Inc.案,涉及的争议焦点:何种程度的“不清楚”会导致专利被无效?最高法院认为:专利需要满足“合理的确定性(Reasonable Certainty)”,这是个比较高的标准。本案导致专利更容易因为专利法第112条第(f)款被无效。

  二是专利权人证明专利侵权的标准提高。Medtronic, Inc. v. Mirowski Family Ventures, LLC案,涉及的争议焦点:被许可人在法院提起“宣告不侵权”之诉时,专利侵权的举证责任在哪一方?最高法院认为:专利权人承担从而在“宣告不侵权”之诉中,专利权人的举证责任加大。Limelight Networks, Inc. v. Akamai Technologies, Inc.案,涉及的争议焦点:引诱侵权的认定必须以直接侵权为前提?最高法院给出了肯定的答案。本案导致证明引诱侵权的标准更高,专利权人证明侵权更加困难。

  三是诉讼费用的承担。美国专利诉讼的高额律师费是专利高估值的一个重要原因。基于波士顿大学法学院Bessen教授等人撰写的针对美国专利非实施实体的研究报告,专利诉讼的平均花费在百万美元以上,如下表所示。

                  

  不过,2014年的Octane Fitness v. Icon Health and Fitness案和Highmark Inc. v. Allcare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s, Inc.案改变了律师费用的分配机制(所谓的Attorney Fee Shifting)。这两个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认定由败诉方承担另一方的律师费的“例外情况”?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地方法院的法官有裁量权。即,地方法院有充分裁量权来让一方承担另一方的律师费,从而使专利权人(作为原告)败诉并被判决承担另一方的律师费用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三)对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遏制使标准必要专利价值降低

  实施某些行业(或国家)标准时,必须要实施某些专利,这些专利被称为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以下简称SEP)。通信产业领域最著名的SEP权利人包括:高通、诺基亚、摩托罗拉等公司。由于SEP是绕不开的,因此SEP的权利人在专利实施许可谈判中占有极为强势的地位,这些SEP的商业价值也非常高。但是,自2013年开始,各国法院、政府机构、国际组织都开始注意到SEP的权利人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而索取高额专利许可费,试图遏制专利权人的权利滥用。以下是有重大影响的案例及事件。

  1.微软v.摩托罗拉案(2013年4月)

  摩托罗拉是H.264 和802.11标准的SEP权利人,向微软索取视窗系统(Windows)和Xbox游戏机销售额的2.25%作为许可费(以售价200美元的Xbox游戏机为例,摩托罗拉索取的专利许可费是每台4.5美元)。美国地区法院法官James Robart最终判决微软需要为上述标准支付的SEP专利许可费是每年180万美元,远远低于摩托罗拉所要求的40亿美元。

  2.华为v.数字交互案(2014年4月)

  类似的,中国法院在2014年审理的华为公司诉数字交互公司一案中也判决了SEP的专利许可费。数字交互公司是3G通信标准(包括WCDMA、CDMA2000、TD-SCDMA)的SEP权利人。数字交互公司向华为公司索要的专利许可费是华为相关产品销售额的2%。中国法院判定数字交互公司作为SEP的权利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违反了《反垄断法》,向华为支付2,000万人民币的赔偿额;此外,法院判决相关SEP的许可费率应是华为相关产品的销售额的0.019%。

  3.国际组织修改SEP许可政策(2014年10月)

  以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以下简称IEEE)为例,作为全球最大的非营利性专业技术学会,尽管遭到了高通和诺基亚等公司的强烈反对,IEEE在SEP许可问题上还是坚持了它一贯强硬的立场,并最终修改了相关SEP的许可政策。这次修改涉及:(a)基于SEP获取禁令的条件;(b)评价SEP专利许可费是否满足RAND承诺(“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的各项因素等。IEEE的修改也得到了美国司法部的高度肯定。

  4.中国反垄断调查机构调查高通公司(2015年1月)

  高通公司持有3G和4G通信标准中的大量SEP。高通公司通过芯片销售和许可费于2013年在全球获得248亿美元的收入,而其中近一半来自中国。2014年,高通公司受到中国发改委的调查。2015年1月,发改委最终做出决定,要求高通公司修改其专利许可政策,并处以2013年度在我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计人民币60.88亿元。

  四、未来世界专利交易中心的形成

  活跃的专利交易的中心至少需要同时满足如下3个条件:(1)该国家具有足够数量的专利储备;(2)对于专利所要保护的商品或服务而言,该国家是非常重要的、竞争激烈的市场;(3)专利在该国家具有可预测的威慑力。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美国一直是全球专利交易的中心。由于美国立法、司法实践、政府产业政策等多个方面的调整,与2011—2012年相比,全球的专利交易活跃度显著降低,估值也大大减少。印度满足第(2)、(3)项条件,但不具备第(1)项条件。印度具有世界上第二多的人口,是智能手机产业快速发展的市场,中国的小米公司、华为公司等都把印度作为海外扩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印度的司法制度与英美法系类似,很多跨国公司是颇为熟悉这一套游戏规则的。2014年12月,爱立信印度公司对小米提出了专利侵权的指控,印度法庭聆讯此案后即通过了一项单方面禁止令,禁止小米向印度进口或销售公司的智能手机。然而,印度的专利储备是令人担忧的。虽然爱立信拥有超过500件印度专利,其他跨国公司并没有足够重视印度专利。例如,微软仅有约100多件印度专利,苹果公司也只有区区几件已经授权的印度专利。2014年,印度仅仅授权了46000件专利,大部分都是生物制药领域的。

  中国满足了上述第(1)、(2)项条件,但缺少第(3)项条件。中国每年授权的专利数量极大,不仅跨国公司(IBM、苹果、三星、诺基亚等)已经获得了大量的中国专利,本土公司(例如华为、中兴、腾讯、百度等)在过去几年也加大投入、积极地储备专利。其次,在专利交易最活跃的通信、计算机软件等领域,尤其是涉及消费者产品(例如,智能手机、汽车等),中国是全球潜力最大的市场,竞争极为激烈。尽管如此,专利权人对于在中国进行专利诉讼都是非常谨慎的。这不仅是因为中国专利诉讼的赔偿额低,更重要的是专利诉讼的结果难以预测。除了各个法院的尺度和标准不同这个因素之外,中国专利司法制度仍在快速演化阶段,新的规则不断地被创设。

  还有预测专利交易以及专利诉讼的中心很有可能转移到欧洲。这主要是考虑到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的建立。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领域包括了6亿欧洲人口,覆盖25个国家。专利权人不必再逐个到各个欧洲国家的法院去起诉,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的一道禁令即可适用所有欧洲国家,威力极大。此外,欧洲也有足够数量的专利储备,尤其是,一般认为在全球5大专利局(美国、欧洲、日本、中国、韩国)中,欧洲专利局的审查质量最高,因此欧洲专利的质量也最好。

  (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宋海宁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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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ST将“专利持有公司”定义为不提供任何产品或服务的公司,如非执业实体和专利集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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