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印发
发布时间:2015/10/13 10:38:50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分享到

  山东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

  (2015—2020年)

  省知识产权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公安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农业厅 省林业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厅 省国资委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省法制办 省金融办 青岛海关

  济南海关 省法院 省检察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64号),全面提升我省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积极推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大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省,为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到2020年,重点实现以下目标: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明显提高。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力争达到14件,年度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1000件;拥有有效注册商标65万件、中国驰名商标700件、山东省著名商标3800件,马德里商标注册量累计达到2000件;作品著作权登记量20万件;植物新品种(种植业)授权量累计达到500件;林业植物新品种授权量累计达到109件。

  ———知识产权运用成效明显提升。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高,依法处理好知识产权与标准研制的关系,通过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达到500家。知识产权投融资额在“十二五”的基础上实现翻番,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充分显现。培育形成一批区域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经济贡献大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显著提高。建设15个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验区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示范区;省级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市、区)、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地理标志商标运用示范单位总数达到100家;省级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达到200家。

  ———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明显优化。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更加突出。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保护环境明显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0%。全民知识产权意识显著增强,社会公众知识产权认知度达到85%以上。

  ———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宏观管理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发展,专利代理机构达到110家,全省专利代理率达到65%以上;商标代理机构整体素质、营业收入实现逐年提高。知识产权人才规模不断壮大,形成一支规模大、结构优、素质高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1.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以高新技术企业、重大科技经济项目承担企业、省管企业为重点,加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实施力度,促进企业达标升级。加快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集聚创新资源和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创造引领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成果,形成一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引导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构筑企业发展和竞争优势。(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专利运用促进工程。加快推进专利运营试点工作,构建专利运营体系,培育专利运营机构,引导专利运营机构专业化发展,鼓励建立知识产权运营联盟。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计划,在有条件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设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研发机构,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落地发展提供专利导航服务,在特色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经济开发区)建设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构筑产业聚集发展和快速发展新优势。开展知识产权分析预警,推进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实施知识产权评议制度,有效规避国内外知识产权风险。加快建设省级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推进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交易,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搭建全省知识产权流转、融资的综合服务平台。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集聚区和知识产权运营试点市,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银行”,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努力为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工程。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是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关键环节。要引导企业强化主体意识,积极注册商标,科学使用商标。引导出口或对外投资企业加强商标国际注册,提高品牌国际化程度。支持企业通过商标专用权转让、许可使用、投资入股和质押融资等方式,实现商标的价值化。指导企业建立商标管理制度,制定商标纠纷预警和应对机制,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工作,促进区域品牌经济发展。推广“公司+商标+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经营模式,提高农业品牌化、现代化水平。(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版权兴业和软件正版化工程。坚持政府主导、行业参与、全社会支持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创意企业、版权协会、版权示范基地(园区)的作用,支持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和版权中介机构积极参与版权登记、版权交易和版权保护三大平台建设。加快建设集版权登记公告、交易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推进文化版权交易中心建设。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版权产业优势区域,促进产业形成、产品集聚,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推进软件正版化,巩固政府机关正版化工作成果,深入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5.实施知识产权兴农工程。强化农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立农业“良种、良技、良法”普及运用和知识产权连接产学研金协同创新体系。强化农业新品种培育,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政策,加强对新品种推广应用和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形成促进品种权转化的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不断拓宽品种权商品化、产业化渠道。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管理与运用,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监测体系,培育具有山东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护航创新驱动发展。

  1.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发布案件处理情况。加强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遏制进出口环节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对知识产权违法案件高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开展集中整治。(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商务厅、济南海关、青岛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改革,争取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案件专家陪审员制度和特邀科技咨询专家制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形成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和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司法公开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公安机关要继续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按照整链条、全覆盖的打击要求,形成强大声势,努力营造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实现维权援助网络17市全覆盖。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探索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诚信评级体系。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提供专业支撑。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动重点产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建立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运作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提高市场主体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1.深化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设职责清晰、管理统一、运行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青岛西海岸新区、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等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综合执法模式。推进各类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各市政府负责)

  2.促进知识产权区域协调发展。依托青岛地理区位和国际科技创新资源集聚优势,围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青岛西海岸新区建设,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路径,构筑知识产权对外开放格局,积极推进在青岛设立知识产权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面向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实施知识产权促进现代农业升级发展工程,加强种子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搭建种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立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建设山东农业知识产权托管和运营中心。利用省会城市群经济圈的区位优势,建设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基地,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促进形成省会城市群经济圈产业发展新优势。针对西部经济隆起带清洁能源、医药化工、有色金属、农产品加工等产业聚集的特点,着力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搭建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促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形成隆起带内知识产权聚集、经济发展的后发优势。(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域内各市政府负责)

  3.拓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加强与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强化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技术转移,促进国际创新资源与我省创新需求有效对接。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中德、中韩知识产权合作基地,开展学术交流和人员培训,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与协作联盟,推动区域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加强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及规则的研究,建立知识产权重大涉外案件报备、通报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大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在“走出去”和“引进来”过程中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力度,加快构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网络,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应对知识产权争端保驾护航。(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推动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广泛开展,催生更加蓬勃的创新创造创业热潮,用智慧升级“山东制造”。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机制,逐步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将知识产权教育作为高等院校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开设知识产权培训课程。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客观报道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不断扩大知识产权的影响力。(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提升服务水平。

  1.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建设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执法、服务专业人才在职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推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实务人才的经验交流和继续教育。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引进机制,加大吸引海内外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的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国际资源和海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强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区域(济南)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建设集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信息于一体的综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完备、共享高效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与法律、经济、科技、产业运行等各类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和综合运用。(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水平。完善服务机构布局,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向基层延伸。壮大我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规模,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向专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引进一批高端、综合服务机构。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鼓励我省服务机构到省外布局。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监管,定期发布专利代理区域成本核算指南,促进代理服务业良性竞争。推动行业协会、服务联盟等自律组织建设。(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完善战略实施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将本行动计划落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负责)

  (二)完善政策导向。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体系,推进修订《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办法》和《山东省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办法》,加强配套措施的制定实施。各级、各部门在出台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科技进步、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政策时要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导向。(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知识产权的投入,积极支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政府项目资金要向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方向倾斜。引导市场主体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投入。广开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本,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知识产权资金投入体系。(省财政厅,各市政府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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