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是新时期的国家战略
发布时间:2016/1/28 9:54:0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编者按

  创新风云激荡,强国征程启航。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是国务院在新形势下的重大部署,也是社会各界的共同期盼。去年12月本报“迈向强国之路大家谈”征文启事刊登以来,受到了业界内外的广泛关注。大家谈感悟、说思路、提建议,共同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出谋划策。本报从即日起,开始刊登其中的征文,以飨读者。


  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是新形势下我国为实现创新发展而作出的战略部署和顶层设计,也是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阶段转折和目标提升。《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发布,其着眼世界发展大趋势,围绕我国改革发展大局,立足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长远目标,对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作出了方向性安排。

  “十二五”时期,通过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目前,中国正处于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的关键历史时期,贯彻落实《意见》,将对中国未来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知识产权强国应该具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品质,它既是创新型国家,也是法治化国家。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还需要达到四个基本条件。

  一是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完善。其中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首先是形成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意见》从加强完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的总体要求出发,提出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和注册机制、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推动专利许可制度改革等一系列重要任务;其次是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现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的明确要求,到《意见》提出“积极研究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任务,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要由分散管理、效率不高逐步过渡为统一管理、提质增效,这将成为制度建设的重头戏;第三是按照《意见》提出“积极参与、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和完善,构建公平合理国际经济秩序”的要求,提升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软实力,增强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中国话语权。

  二是知识产权创造能力领先。知识产权创造是源头,创造力是彰显知识产权能力的首要因素。《意见》强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分享方面的关键作用”,提出了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培育一批核心专利等目标任务,将加快实现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

  三是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先进。知识产权的产业化是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价值目标的最终表现形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是以专利、商标和版权为核心内容,以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目标,依靠专业服务和质量管理而形成的系列化、品牌化的先进产业。《意见》以“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为专项任务,这是对党中央一再强调的“加强知识产权运用”的细化和深化,对于我国产业调整、产业创新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是知识产权环境治理优良。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战略布局中,《意见》提出“着力构建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既是法治国家建设之构成,亦是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之必要。《意见》强调“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旨在通过知识产权环境治理,形成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此,《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对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网络、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加强新业态和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等皆作出了重点安排。

  《意见》所描绘的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蓝图,承载了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加快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将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吴汉东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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