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成果转化首次立法,3月公布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6/2/6 10:40:26来源:国际金融报分享到

  科技成果转化在2016年上海两会期间,被列为科创中心建设的将要攻克的主要难题。公立机构科研人员能否用自己的成果入股成立公司?国有资产入股是否属于国有资产流失?这些都是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建设急需破解的体制问题。

  2月5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从上海科委下属的科创中心获悉,目前上海正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立法,将以正式法律的形式,为扫除体制障碍确立法规。

  上海科创中心主任朱正红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关于科技成果转化,以前也出台了很多政策条例,但都不是法律。而许多成果属于央企,它们成果如何转化取决于企业的上级领导。接下来以立法确定,就为科技成果转化确立了法律依据。”

  能否用自己的研究成果成立或入股公司?个人能占股多少?“科研人员被鼓励转化自己的科研成果,可以转让成果,也可以成立或入股公司,可以占股100%。”上海科创中心政策研究部部长闻云斌表示。

  “但问题是,科研人员入股或成立公司,要交个人收入调节税,但市场反映,科研人员只是有了股权,还没收益就要交税,这不合理。现在我们跟税务部门已经沟通好,如果没收益就永远不交税,有收益再交税。”朱正红透露。

  另外,科研人员用知识产权来入股,一般的审批流程非常长,等审批完,可能已经超过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期。“现在我们跟其他部门沟通后,把审批流程尽量缩短,让科技成果尽快市场化应用。”朱正红说。

  如果科研人员自己不入股或成立公司,而是由所在机构去转让成果,那么所得收益至少一半将给科研人员作为奖励。“关于知识产权估值投资,要体现个人价值,科技成果转化法草案,目前讨论下来,公立机构把科研成果转让或投资后,所得收益至少50%要给科研人员。”朱正红介绍。

  人大代表、上海科创中心副主任宋扬表示,“预计3月出立法的征求意见稿,2016年年底前,将完成该项立法。”(记者 陈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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