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组织实施和保障
发布时间:2016/6/24 16:15:15来源: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分享到

  87.完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战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会议、计划、宣传、培训、督查等常态化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88.组织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制定任务分工方案。(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89.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90.制定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三五”专项规划,将知识产权相关指标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负责)

  91.制定版权工作、国防知识产权工作、专利审查工作、知识产权人才等“十三五”规划。(版权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科工局、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92.制定2016年全国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要点,加强对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指导和支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93.围绕《中国制造2025》重点工程实施,研究制定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绿色制造工程知识产权相关指引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94.制定发布国防科技工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国防科工局负责)

  95.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文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有关知识产权工作指南。(文化部负责)

  96.开展首批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建设工作。启动实施知识产权强市工程,研究制定深入推进示范城市工作、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指导意见。(知识产权局负责)

  97.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相关研究,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建设,加快建设高水平知识产权智库。(知识产权局负责)

  98.发布年度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农业部、林业局、质检总局负责)

  99.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年度调查报告。(知识产权局负责)

  上述各项任务分工中,由多个部门负责且未注明“按职责分别负责”的,列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他为参与部门;由多个部门牵头的,牵头部门不分先后。

  

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803888-6002 邮箱:nipso@cip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5001074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