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6/24 16:19:25来源: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分享到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按照《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6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25号)部署要求,明确2016年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制定本计划。

  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

  1.积极推进专利法第四次修订和《专利代理条例》修订工作,加强《职务发明条例》制定的研究工作。(知识产权局、法制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2.积极推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版权局、法制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3.加快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工商总局、法制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4.研究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部、林业局、法制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5.推动修订《国防专利条例》。(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科工局负责)

  6.推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管理条例》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立法进程。(环境保护部、科技部、农业部、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负责)

  7.修订《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8.制定出台《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9.发布《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高法院负责)

  10.研究建立针对进口贸易的知识产权境内保护制度,推动出台与进口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邮政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11.着力提升刑事打击效能,以打击危害群众健康安全、妨碍创新驱动发展的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犯罪为重点,铲除链条式、产业化犯罪网络。(公安部负责)

  12.制定加强专利执法维权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建立网上专利纠纷案件办理机制。健全电子商务、展会等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机制。(知识产权局负责)

  13.探索建立区域协作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京津冀、泛珠三角等地区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负责)

  14.完善珠三角、长三角、海西、京津冀等地区海关区域执法合作,强化案件信息交流、侵权假冒趋势分析共享、异地企业协助调查等执法合作机制。改造升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推广使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移动查询”系统。(海关总署负责)

  15.开展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研究,提出制定修改法律的意见和建议。(知识产权局、高法院负责)

  16.研究制定软件使用管理指南。开展软件正版化专项督查。推进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约谈机制,将正版化工作深入到四级至五级企业,督查各中央企业建立软件资产管理制度。研究规范计算机软硬件采购具体措施。中央部门正版软件采购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版权局、财政部、国资委、国管局负责)

  17.开展第12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突出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加强对APP、网络云存储空间、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方式的版权监管。(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别负责)

  18.深入开展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重点监管网络交易平台,坚决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工商总局负责)

  19.深入开展“清风”行动,加强邮递、快件渠道专项执法,打击互联网销售侵权商品的跨境运输。强化电商平台责任,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邮政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20.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闪电”专项行动,加大对电商专利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知识产权局负责)

  21.组织开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开展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指导品种权人积极进行维权。(林业局负责)

  22.实施“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加强对动漫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文化部、工商总局、版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23.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加强专业化市场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24.推动条件成熟的地方和行业率先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知识产权局、司法部、版权局、林业局负责)

  上述工作安排,要与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年度工作部署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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