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封面“撞脸”,当心侵权!
发布时间:2016/8/5 9:54:57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因两本图书的封面设计极为相似,两家知名图书公司打起了官司。

  因认为中国华侨出版社(下称华侨出版社)出版的《愿有人陪你风雨同舟》一书与自己设计、出版发行的《愿有人陪你颠沛流离》,在封面设计、书名、市场定位上非常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中南博集)将其告上了法庭,并索赔10万元。同时,中南博集还请求法院判决中关村图书大厦停止销售涉案图书。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愿有人陪你风雨同舟》构成对《愿有人陪你颠沛流离》一书的不正当竞争,判令华侨出版社在更换现有包装、装潢之前,不得再行出版发行涉案图书。同时,华侨出版社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另外,中关村图书大厦因销售了涉案图书,也被判令停止销售。

  在出版界,因图书封面设计相似而引发的纠纷并不多见,因此,此案引起业界较大关注。

  图书封面相似引发纠纷

  中南博集起诉称,其是一家专门从事图书制作、发行的公司,2014年7月,公司经过精心策划,推出了图书《愿有人陪你颠沛流离》,并为这一图书设计了独特的封面设计,该图书一经上市就在多个畅销书排行榜名列前茅。就在该图书处于市场畅销之际,华侨出版社出版了《愿有人陪你风雨同舟》一书,该书不仅市场定位与《愿有人陪你颠沛流离》一书极为近似,而且涉嫌抄袭了《愿有人陪你颠沛流离》一书独具特色的封面设计,在消费者之中产生了混淆。

  于是,中南博集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华侨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愿有人陪你风雨同舟》一书,在媒体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同时,因中关村图书大厦销售了《愿有人陪你风雨同舟》一书,中南博集也将其一同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愿有人陪你风雨同舟》一书。

  对于中南博集的起诉,华侨出版社辩称,《愿有人陪你颠沛流离》一书并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不足以构成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双方图书封面设计格局和每张图片的内容并不相同,不属于相同的封面设计;且双方图书封面均标注了作者,消费者不会对此产生混淆;《愿有人陪你风雨同舟》系委托他人设计,华侨出版社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主观故意;同时,《愿有人陪你风雨同舟》出版时间较短,销量不佳,不可能给原告造成较大的损失。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关村图书大厦认为,其销售图书有合法来源,对《愿有人陪你风雨同舟》一书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不具有事先审查义务,亦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一审认定侵权成立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应当指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其包装、装潢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并且能够发挥商业标识的作用。因《愿有人陪你颠沛流离》一书在2014年至2015年间,均位于当当网、京东图书畅销榜的前列,并多次入选《新京报》书评榜前十名,可见,《愿有人陪你颠沛流离》一书在当时已具有一定的消费群体,为该群体普遍知悉并购买,可推定其已具有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知名商品。《愿有人陪你颠沛流离》一书封面设计颇具文艺气息,与该书的文字、风格、内容自成一体,显然能够区别商品来源,属于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

  法院同时认为,两本图书封面在整体风格、图片排列顺序、图片大小、书名的位置、字体方面几乎完全相同。虽然在出版社的署名位置及作者名字字体上存在细微差异,但两者整体已呈现出较高的相似程度。法院阐明,虽然《愿有人陪你风雨同舟》书亦为暖文治愈系列,其封面设计与该书风格保持一致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但在《愿有人陪你颠沛流离》一书出版在先且已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的情况下,两者封面设计达到如此接近的程度,显然并非偶然。同时,两者均为同种风格的书籍,必然存在相同的消费群体,即便两者的作者与出版社不同,但在容易吸引消费者注意的封面设计、甚至作品名称如此接近的情况下,消费者在购买《愿有人陪你风雨同舟》一书时,难免会误认为两者具有相同来源或为相同系列的书籍,华侨出版社明显具有搭他人便车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已构成对中南博集的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关村图书大厦因销售图书有合法来源,并无实施不正当竞争之故意与行为,仅被判令停止销售涉案图书,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加强原创避免纠纷发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因图书封面设计相似而引发的纠纷,在业内并不多见。除此案外,较为典型的是前些年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下称外研社)诉外文出版社侵犯版式设计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法院最终判决,外文出版社出版的《新英汉词典》与外研社的《牛津英汉小词典》和《牛津英汉汉英小词典》两本图书装潢相似,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富毅建议,封面不仅是图书的“颜面”,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因此,要从根本上避免纠纷发生,加强原创设计才是根本。

  周富毅表示,当两本图书因为封面设计而引发纠纷时,权利人可以通过多样途径进行维权。比如,先以购买侵权图书等方式取得侵权证据,然后再以律师函告知或者直接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要提起诉讼的,一般可以是以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两个案由同时提起。

  在诉讼阶段,要判断对方图书是否侵权,周富毅表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要判断原告图书是否具有一定畅销性,是否具有一定知名度。如果有,则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知名商品。其次,要从著作权法角度判断图书封面设计是否具有独创性。要看原告图书封面的设计,从整体风格、图片排列顺序,以及图片大小、书名的位置、字体编排等方面是否区别于其他图书封面,以及要判断原告图书封面设计所体现的思想是否有别于其他书籍封面,能否让普通读者一眼就能够辨识并熟记。最后,在满足了知名商品及独创性的条件之后,如果被告图书在封面设计编排、设计风格,甚至于设计图片等所体现书籍的思想与原告图书相似,会被一般普通读者所混淆,会误认为两者具有相同来源或为相同系列的书籍,则被告图书可以判断是侵权产品。

  “当然,要从根本上避免侵权行为发生,出版机构要做到自身图书封面设计具有独创性,具有足够的可识别性,以便让读者对于书籍外观及内容予以熟知,这才是防止侵权的最好措施。”周富毅建议。(本报记者  姜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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