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研发为企业发展之源|解读《中国专利调查数据报告》③
发布时间:2016/8/24 10:05:36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自主研发为企业发展之源

  四成以上国内企业专利权人的研发强度超过5%;企业规模与研发投入强度呈现出负相关关系;近半数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中用于专利活动的比例低于10%……在《中国专利调查数据报告》(下称报告)中,我国专利权人研发状况的调查结果引人深思。“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我国有专利活动主体比例逐年提高,特别是有专利活动主体的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增强,成为企业发展的能量之源。尽管有专利活动主体的研发状况并不能全面反映我国的整体现状和趋势,但能一定程度表明我国专利工作的成绩和问题,具有典型性和指引性。”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许春明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报告显示,四成以上的企业专利权人表示,其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在5%以上,另有16.4%的企业专利权人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10%,而内资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要稍大于外资企业。“这是一组非常可喜的数字。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是衡量研发投入强度的核心指标,微观上反映企业对创新研发的重视度和信任度,也反映企业经营战略的选择和定位;宏观上反映国家对创新的激励保障水平,反映创新研发的活跃度。”许春明表示,这组数字一方面说明我国有专利活动企业已认识到创新研发对于企业经营发展的战略性意义并付诸行动,唯有不断地创新研发方能赢得市场竞争优势,方能形成企业经营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创新主体对国家保障创新利益回报的信任和信心,反映我国激励市场主体创新的制度和政策运行已初现成效。对于我国内资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要稍大于外资企业,许春明则提醒我国企业,其原因可能是外资企业的研发主要留在其本土国或本地区,切不可由此对企业研发工作掉以轻心。

  实际上,近年来我国企业的研发投入不断加大。以华为公司为例,其2015年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15%,近600亿元,比2014年的408亿元增加了18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6.1%。根据统计,华为从2006年以来,其研发投入累计超过2400亿元,2006年,华为研发投入仅为68亿元,此后每年保持阶梯式增长。如此大的研发投入在专利申请方面得到了正面的体现,华为目前已经累计申请了5.255万件国内专利和3.0613万件外国专利。华为公司有关负责人还曾表示,华为未来仍将继续加大基础研究领域的创新和研发投入,逐步将收入的20%至30%用于研究和创新。同样作为我国通信业翘楚的中兴通讯,2015年全年研发投入占营收则为12.2%,而其今年一季度研发占比上升至13.96%。许春明表示,毫无疑问,以华为公司、中兴通讯为代表的有专利活动企业的研发经费高投入带来了市场成功的示范和引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这些企业注重创新敢于投入的做法对于实现以点带面、全面开花结果,甚至对于我国企业的经营模式转型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报告同时显示,在内资企业中,非国有企业的研发强度要大于国有企业。2014年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1%以下的国有企业占比高于其他类型企业,达到26.9%,非国有企业的占比为16.8%。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高于5%的非国有企业占比为42.6%,而国有企业这个比例为28.2%,差异较大。从企业规模看,总体来说,企业规模越大研发投入越弱。大型企业2014年研发经费在主营业务收入1%以下的占比明显高于其他类型企业,占比为31%。但是研发强度在3%至5%的大型企业占比达到36.0%,这一比例高于其他规模类型的企业。微型企业表现较为极端,其研发强度低于1%的企业占比达到26.0%,但是高于10%的企业占比也达到了28.0%,显示大量的微型企业研发投入很低,但是也有大量的微型企业在从事创新工作。“从上述调查数据可以发现我国有专利活动企业的创新研发投入的悖论性特点:国有企业集聚了创新人才和创新资源,研发投入强度却低于非国有企业;大型企业更有能力和条件进行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强度却不及中小企业;微型企业最具创新活力,但研发投入强度两级分化。”

  对于这一现象,许春明认为这些现象的形成既有历史性体制原因,也有现实性市场原因。由于我国原有创新体制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在历史的惯性驱使下,长期以来,我国创新体制存在着严重制约创新能力提升和创新驱动发展的弊端。这集中表现为:创新研发和市场竞争未能充分结合、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产学研结合不紧密、创新资源配置过度行政化、创新资源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等问题突出,创新研发人员的积极性未能充分发挥等。

  “化解我国企业创新研发中的悖论性问题首先要让创新研发与市场竞争紧密融合。要让技术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就必须遵循经济发展的市场规律,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功能,形成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要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需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的职责在于优化创新环境、注重创新人才培养、加强知识产权法制保障、营造技术创新文化、提供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其次,要强化企业在创新研发中的主体地位。目前,我国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还需大幅提高,创新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分散、封闭、重复的现象。国有企业、科研院所等国家队创新资源、创新人才集聚,但容易脱离市场;竞争性企业创新需求业已形成,但创新主体地位未能真正确立,创新资源缺乏;尤其是小微企业有创新激情,创新的市场结合度高,但创新能力不足、创新资源匮乏,导致创新活力又未能充分激发。因此,加强统筹部署和协同创新、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势在必行。这就需要国有企业、科研院所走出‘围墙’,走向市场,实行市场化;企业真正承担创新研发的‘主力军’角色,成为创新研发的核心主体。”许春明告诉记者。

  报告显示,在近半数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中,用于专利活动的比例低于10%,对此,许春明表示,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应当主要用于研发活动本身,用于研发人员经费支出和研发设备、材料、设施购置支出以及专利活动支出。调查结果所显示的专利活动支出比例不高的原因可能是我国企业目前的专利活动尚处于初级阶段,专利活动的支出主要是专利申请费用、专利维持费用和专利代理费用,再考虑到各级政府的专利政策,企业的专利活动支出就会更低,甚至没有支出。“其实,专利申请和维护只是企业创新研发成果权利化的起点,企业专利活动还应包括专利检索分析、专利侵权预警分析、专利挖掘、专利布局、专利维权、专利运营等,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专利战略机构、专利运营机构,从而扩展和深化专利活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许春明强调。(本报记者   吴 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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