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8/25 16:09:37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分享到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战略引领、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市场主导、坚持统筹兼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传统工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全面推动新型工业化进程提供重要支撑,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形成参与国际竞争的知识产权新优势,基本实现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创新型辽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为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奠定坚实基础。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36件/万人;拥有发明专利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20%以上;PCT国际专利申请量550件/年;国内发明专利平均维持年限6.1年;作品著作权登记2.5万件/年;商标有效注册总量20万件。

  二、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三)研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积极研究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工作;建立横向协调、纵向贯通、齐抓共管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推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列在首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四)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以科技创新为导向,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落实专利代理领域开放,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和合伙人的条件限制,取消专利代理分支机构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收费标准,完善收益分配制度,让著作权人获得更多许可效益。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五)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

  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在重大产业规划、重点投资项目等方面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建立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围绕辽宁优势传统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开展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国资委)

  (六)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

  完善发展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产品逐步纳入国民经济核算,将知识产权保护等指标纳入我省工业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时,注重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加强转化运用、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和成效。探索建立经营业绩、知识产权和创新并重的省属国有企业考评模式。加大省政府科学技术奖等政府奖励的知识产权评价权重。做好省专利奖的评审工作。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七)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

  严格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队伍,逐步建立专利民事纠纷行政调处与司法审判衔接机制。加强海关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加大展会和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探索建立省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机制。推动版权成果有效运用,切实维护创业创新者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有害信息。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强化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动漫、软件及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等重点领域的监测监管,将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网络存储空间、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探索开展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境外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外合作,构建更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环境。

  (责任单位:省高法、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省政府法制办、省农委、省质监局、省外办、省商务厅、有关市政府)

  (八)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

  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网络。严厉打击妨碍创新驱动发展的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打击网上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高法、省检察院、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九)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

  搭建知识产权保护信用信息平台,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情况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记录。加强人才交流和技术合作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加强西柳服装、南台箱包、佟二堡皮装、葫芦岛泳装等大型专业化市场以及“出口时代网”综合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预警防范能力。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保护知识产权成果,为创业创新提供法律支持。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高法、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市政府)

  (十)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依法加强植物新品种、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保护,推进国防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推进商业模式知识产权和实用艺术品外观设计专利法律保护。结合沈阳、大连、鞍山等区域性创新创业中心建设,研究制定区域性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先行先试。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农委、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市政府)

  (十一)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完善知识产权反垄断监管机制,依法查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和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垄断案件违法线索核查工作。落实标准必要专利的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政策和停止侵权适用规则。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物价局)

  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十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

  建立面向创新创业的知识产权申请绿色通道,推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快速登记工作,推进专利和商标便捷申请,推进知识产权在线登记、电子申请和无纸化办理,推进涉及产业安全的专利申请办理程序规范化,探索推进重点优势产业利用专利集中审查制度快速获权。引导企业利用“专利审查高速路”国际合作网络快速获得海外知识产权,为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提供支持。实施规模以上制造业专利提升工程,引导其利用专利情报开展创新,获取知识产权。鼓励企业商标国际注册,支持企业品牌建设。鼓励文化领域商业模式创新,加强文化品牌开发和建设,增强文化创意产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文化厅、省农委、省林业厅)

  (十三)完善职务发明制度。

  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健全职务发明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鼓励国有企业赋予下属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分配权。经所在单位同意,授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研发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成果以技术转让或入股方式在省内实施转化的,所在单位可以将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益和取得的股权,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一次性奖励或授予职务成果完成人及为职务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由研发团队自行在省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的收益,其所得不得低于70%。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四)推动专利许可制度运用。

  强化专利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推进专利当然许可制度落实,鼓励更多专利权人对社会公开许可专利。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通过无偿专利许可方式,支持单位员工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向中小微企业低成本许可专利。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

  支持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建设,整合资源,实现与省内外其他资源的互联互通。继续做好“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发挥我省科技资源优势,重点推进省内中直科研院所、省内高等院校专利发布,在辽宁转化。推进解密国防专利技术军转民,积极引进境外省外持有专利技术,服务辽宁创业发展。

  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政策,鼓励开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金融产品创新。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引导并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第三方担保服务,缓解企业短期还贷压力,有效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科学核算企业自创、外购和投资获得的知识产权资产。探索开展专利、品牌、商誉、版权、特许经营权、企业家价值等无形资产评估。加强工业产权评估。支持探索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的众筹、众包模式,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省国资委)

  (十六)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

  围绕《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面融入我省装备、冶金、石化、建材、医药、纺织、轻工、电子信息技术八大行业,重点在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医学、新材料等领域培育若干新兴产业集群,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牵头)

  (十七)提升知识产权附加值和国际影响力。

  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以高端装备、关键材料、基础零部件、清洁能源等关键领域为重点,推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构建支撑产业发展的专利储备,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发展动力和法律保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

  实施品牌战略。引导企业建立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和品牌管理体系,鼓励企业收购海外知名品牌,争创品牌企业、名牌产品、中国驰(著)名商标。支持协会、企业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和保护。鼓励和支持轻工、纺织、服装等产业以及工业品农产品外包装加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品牌影响力。加强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与信息安全保护。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促进品牌农产品“走出去”。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艺、传统知识的开发利用,推进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海外股权投资。保护和传承中华老字号和辽宁老字号,大力推动中医药、中华传统餐饮、工艺美术等企业“走出去”。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农委、省畜牧局、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政府)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利用。

  推进专利数据信息资源免费开放共享,开放基本检索工具。建立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许可的信息备案和公告制度。加快建设全省统一、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基础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引导并支持互联网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联盟等方式共享专利资源,实现对关键技术领域专利资源的集中管理、集成运用。推动专利大数据挖掘分析,围绕全省产业发展重点建设专题信息数据库。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利用专利技术情报再创新,帮助小微企业进行专利创业和专利二次开发。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协)

  五、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

  (十九)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规划。

  加大创新成果标准化和专利化工作力度,鼓励支持企业申请注册境外知识产权,重点推进输变电设备、数控机床、轨道交通、汽车及零部件、海洋工程及石油装备等领域国际专利布局,做好标准研制和专利布局的有效衔接。宣传推广标准必要专利布局指南。编制发布韩国、欧盟、美国等相关国家和地区专利申请实务指引。围绕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省重大科技专项和《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全面推动实施专利导航工程,推动我省产业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二十)拓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渠道。

  推动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联合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工作。支持沈阳材料科学国家(联合)实验室、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筹)等创新发展,获取核心知识产权。鼓励企业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建立专利收储基金。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布局指导,在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探索设立知识产权布局设计中心。宣传推广知识产权跨国许可与转让指南,推广使用知识产权许可合同范本。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中科院沈阳分院、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二十一)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体系。

  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跟踪发布重点产业国际知识产权信息和竞争动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跟踪研究有关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发布韩国、欧盟、美国、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环境等信息,建立完善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建立完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问题及案件信息提交机制,加强对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跟踪研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贸促会)

  (二十二)提升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

  研究完善技术进出口管理相关制度,优化简化技术进出口审批流程,为我省企业“走出去”营造更加公平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鼓励通过并购境外科技企业,合法取得海外知识产权。结合省内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逐步提高专利技术许可占技术引进总额的比重,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法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探索以公证方式保管知识产权证据、证明材料。重点针对人才引进、国际参展、产品和技术进出口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主动规避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鼓励企业制定知识产权纠纷预案,提升我省企业在涉外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应对能力。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贸促会)

  (二十三)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加强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和规则研究。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联盟,提高海外知识产权事务处理能力。发布海外和涉外知识产权服务和维权援助机构名录,推动形成海外知识产权服务网络,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应对知识产权争端保驾护航。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贸促会)

  六、提升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水平

  (二十四)推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运用。

  加强对《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专利合作条约》《保护广播组织条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和《马拉喀什条约》等规则的宣传,引导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国际竞争。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二十五)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机制建设。

  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交流。深化与韩国、东盟、欧盟、美国等传统市场在知识产权、经贸、海关等方面开展合作交流,统筹推进企业、产品“走出去”,将我省建设成为我国向北、向东开放的重要门户。推动我省知识产权仲裁和调解工作。加强国内外知名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合作,促进地理标志产品国际化发展。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农委、省外办、省高法、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沈阳海关、大连海关)

  (二十六)拓宽知识产权公共外交渠道。

  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产业联盟等加强与国外相关组织的合作交流。依托大连理工大学、辽宁大学、沈阳工业大学、省法学会、省社科院等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知识产权智库,积极开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研讨交流活动,宣传辽宁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成绩,为企业对外合作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省外办、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友协、省法学会、省社科院)

  七、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议事协调作用,加大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力度,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办公会议召集人,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指导、督促、检查,统筹部署和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省内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更好地凝聚各部门的智慧和力量,合力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

  (二十八)实施财政和金融支持政策。

  实施财政和金融支持政策。支持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运用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费用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工作。对电子商务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引进电子商务高端人才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奖励。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二十九)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支持具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增设知识产权专业,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学位教育,加强对企业急需的专利情报分析等方面人才培养。鼓励大连理工大学、沈阳工业大学等高等院校完善知识产权学科设置,设立知识产权专业,开办知识产权学院。加大对各类创新人才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鼓励我国知识产权人才获得海外相应资格证书。有计划地引进一批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并参照有关人才引进政策给予相关待遇。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纳入职称评定范围,完善知识产权职业水平评价机制,稳定和壮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整合人才信息资源,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及时发布人才供需信息。选拔培养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加强对青年和科技工作者的创业指导。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团省委、省科协)

  (三十)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创新宣传形式,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文化建设体系,把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纳入普法宣传等全民思想文化宣教活动中,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促进“尊重原创、远离假冒”成为共识,使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科协)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0日

  

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803888-6002 邮箱:nipso@cip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5001074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