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普法宣传该如何做?
发布时间:2016/9/22 17:58:48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背景材料

  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使人们对智力成果享有合理权利,并激励创新、促进文化艺术发展。当前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有待提升,公众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认知还有待提高。比如,在现实中,不少人习惯了网络上的“免费大餐”,而对各种权利声明视若无睹;不少人对“抄袭”“借鉴”等概念了解不清,常常主观臆断;还有人对如何获得权利、如何行使权利等不甚了解,导致错失良机,无法及时抓住市场机遇;更有甚者为了经济利益,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最终锒铛入狱。在此情形下,我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普法教育宣传,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知识经济时代,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并从中受益。但是,人们也有可能在无意中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造成他人权益受损。因此,在公众中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升大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就显得十分必要。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的普法宣传,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笔者同时注意到,由于知识产权本身十分专业,社会公众在短时间内理解领悟相关法律条文有较大难度,尤其是面对“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新问题时,社会公众更需要掌握相关法律常识。因此,如何通过最有效的方式让人们了解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和维权常识等,就成为业界共同关心的话题。

  笔者认为,在“互联网+”时代,要进行知识产权普法教育,应凝聚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比如,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为公众提供获取相关知识的平台;法官、律师等法律从业者积极参与;媒体工作者发挥能动宣传作用等。

  在政府层面来说,当前,我国正大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努力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由于政府部门有较强的组织和社会动员能力,在此基础上,能够对普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因此,在普法活动中,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

  首先,可以整合现有资源,通过互联网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工作。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广泛利用网络、新媒体等新平台扩展法制宣传渠道,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关注这些媒体平台及时反馈普法效果,发表自己的观点。

  其次,可以借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相关经验,并与其开展更广泛的合作。具体来说,可从以下几方面着力:第一,WIPO发行的电子杂志供全世界公众通过邮箱免费订阅,但该杂志目前仅有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版,我国政府可以投入人力物力,推动WIPO发行中文版杂志,帮助汉语读者更好地了解知识产权以及创新和创造如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第二,积极参与WIPO反假冒反盗版全球大会和执法咨询委员会等机构活动;第三,借鉴WIPO判例数据库,建立我国知识产权案例数据库供公众查阅。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描绘了一幅普法路线图,其中,“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尤为值得关注。

  社会公众或多或少的了解一些简单的法律常识,但谈及深入了解法律或者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则显得有些欠缺。不少人认为,法官和律师是影视剧作品中穿着黑袍、神情严肃的形象,但事实并非如此。因此,法律从业者应同社会公众增加接触机会,用普通大众容易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

  笔者建议,从法律工作者角度而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宣传工作:首先,将普法教育引入各级、各类学校课堂,设置法律基础知识课程,通过教师主讲、法律专业人员进课堂讲座的方式,使法治观念和法律常识深入人心,尤其是培养小学生等群体的法律意识。同时,以政法院校为代表的学术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公开课,向社会大众传授法律知识,让法学院更接地气。

  其次,打造专门的互联网法律平台,为法律从业者和公众提供交流平台。一方面,由法官、执法人员、律师、专利代理人等知识产权工作者开辟网络专栏,以案释法,为公众提供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公众还可以和法律从业者通过“慕课”“TED”等现有的科普平台进行交流。

  互联网为普法工作者与受众的互动提供了平台,但普法工作不是单向输出状态,需要所有人参与其中。在这一过程中,媒体工作者需要发挥能动作用,创新普法形式。

  首先,普法工作者可以与各大网络运营商合作,在不同的平台有针对性地进行知识产权普法。比如,在淘宝等网络购物平台,可以重点普及商标法相关知识,组织卖家系统地学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并将其参与度列入信誉体系;在知乎、起点网等UCG(内容上传)模式网站和网络文学网站,重点普及著作权法相关知识。在全民创作时代,全民都应当学习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在一些技术网站,可以重点加强专利法的宣传,消除技术人员创新的后顾之忧。诸如此类,通过整个互联网的“全民普法”,大家共同努力,做到“全民守法”。

  其次,充分利用新媒体形式,随时随地普法。如今,微信、微博成为了人们社交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众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都拥有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和微博,人们可以关注这些账号,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当然,普法工作者还可以与微信和微博等运营商合作,在相关页面添加“普法小贴士”等形式的普法内容,让法律知识的普及实现“润物细无声”。

  当然,网络媒体本身也是知识产权侵权的重灾区,所以,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管,一旦这些媒体自身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时,不但要严惩,还要作为典型案例公之于众。网民在上网过程中发现侵权行为,也可以及时向相关机构或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等举报。

  再者,拍摄普法网络剧,适当利用明星效应调动公众的参与度。总结过去的普法工作经验,中央电视台的普法栏目剧和一些法制题材的电视剧功不可没。在“互联网+”时代,兴起了一种新的剧作形式--网络剧。在此背景下,制作和传播普法网络剧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外,当今社会明星效应盛行,而众多明星(歌手、演员等)实际上也是知识产权的主体,他们不仅渴望了解知识产权知识,同时也能对公众形成最直观的影响。例如,去年国家版权局与韩国文化观光部合作邀请中韩代表演员戚薇及朴有天参与著作权宣传片拍摄,播出后得到了较好反响,为知识产权普法工作提供了良好的范例。(张怀印   马 然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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