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摘编)
发布时间:2016/10/19 10:18:00来源:中国政府网分享到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推动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开放共享。

  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研究制定国家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汇交管理办法,明确成果汇交的范围和管理方式。建设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实施科技成果在线登记汇交与发布。定期发布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包,提供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发布、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定期向社会公布国家卫生与健康适宜技术目录,促进适宜技术推广应用。

  建设国家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实现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技术与知识产权交易、适宜技术推广等功能。加强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务,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精准科技成果信息。

  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报告制度。按照国家科技成果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和科研院所等要将年度科技成果许可、转让、作价投资以及推进医研企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和奖励等情况,按期以规定格式报送主管部门。

  (二)开展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

  推动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构建多种形式的卫生与健康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促进创新成果与健康产业对接。围绕产业链构建创新链,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联盟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

  (五)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专业化服务。

  大力培育和发展卫生与健康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评估评价、知识产权和专利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为科技创新提供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技术交易等专业化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或企业参与科技服务机构建设,推动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创新创业众创空间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高服务科技和面向社会的能力和效率。

  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队伍。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和企业联合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要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部门和工作岗位,明确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责任主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的流程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资产经营管理、合同管理和法律事务等工作,鼓励与企业对接加速推进成果转化。

  (六)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等政策。

  支持科技人员面向社会提供科技服务。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机制与模式,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开展研究开发、专利转让、项目对接、咨询评估、培训推广等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单位应当与合作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或协议,约定任务分工、资金投入和使用、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等事项,经费支出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净收入可按照单位制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对完成项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对科技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与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在业绩考核中同等对待。

  (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转移转化程序规则。

  健全医药卫生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等要完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并通过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投资等形式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工作。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联动惩戒。

  明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程序与规则。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建立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的程序与规则,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机构和职能,统筹成果管理、技术转移、资产经营管理、法律等事务,落实科技成果报告、知识产权保护、资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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