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5 16:57:00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分享到

                               闽政〔2016〕59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现将《福建省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加快推进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的要求,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方针,以提升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为重点,以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基础,着力破解制约创新发展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知识产权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努力创建知识产权强省,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福建省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进一步优化,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创业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末,实现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7.5件,商标有效注册量70万件,地理标志商标310件,地理标志产品71个,年作品自愿登记量3.5万件,年专利质押融资额35亿元。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强县和强市,力争形成一批具有国内领先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产业,为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1.推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创新和管理服务创新,做强做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确保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机构建设,总结和推广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经验,推动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示范县(区)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进落实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重大改革部署中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省编办、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商务厅

  2.建立重大科技或产业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科技、经济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开展重大科技或产业项目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制定重大科技或产业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指南,明确知识产权评议目的、原则、对象、内容和程序,供科技、经济主管部门以及企业开展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时参考。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

  3.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完善市县发展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市县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探索建立经营业绩、创新和知识产权并重的国有企业考评模式,将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等知识产权指标作为国有企业考核的重要指标。改革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职称评聘和绩效评价制度,将专利和版权等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成效作为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职称评审和工作绩效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

  责任单位:省效能办、统计局、国资委、教育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

  4.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强县和强市。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的给予政策资金扶持,通过推进专利导航、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专利权质押贷款及贴息、专利保险等工作,为企业、产业、区域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着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优势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强企,一批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较高的强县、强市。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5.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工作,优化全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完善知识产权技术事实查明、诉讼保全和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链条式知识产权犯罪网络,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剥夺侵权人再犯罪能力和条件,预防重复侵权犯罪行为。发挥司法主导作用,健全司法与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责任单位: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

  6.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建立和完善全省知识产权大保护平台和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执法能力和执法条件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实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提高执法水平、效率和公信力。建立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推进软件正版化,全面实现政府机关、省属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开展打击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优化网络监管技术手段,加强对视听节目、文学、游戏网站和网络交易平台等的版权监管。建立收集假冒产品来源地相关信息的工作机制,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商品提供预警信息。加强海关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利用先进技术和风险管理手段,提高海关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有效打击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申报专业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立具备我省特色的行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经信委、质监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7.加大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落实《福建省展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加大对我省重大展会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快速反应机制,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落实相关责任。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促进植物新品种推广应用。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打击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和违法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行为。探索制定适合我省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商务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农业厅、林业厅、质监局

  (三)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8.提高专利质量。强化有利于专利质量提升的政策导向,加大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PCT申请国际阶段、外国(地区)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力度,提高发明专利比重和PCT申请量,提升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布局指导,在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探索设立知识产权布局设计中心。发挥企业创新主导作用,引导企业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技术领域研发投入,实施企业专利提质增效工程。“十三五”时期,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分别达15%以上,企业发明专利拥有量占全省总量的比重达65%以上。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协同创新、集成攻关,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遴选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产业龙头企业开展专利导航试点,由政府资助50%费用,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引导企业开展专利导航信息分析,为企业专利布局、专利预警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9.培育高知名度商标。根据我省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的高知名度商标。引导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村经济合作社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推进“商标富农”战略,发展“商标+公司+基地(农户)”经营模式,提升农产品商标知名度。挖掘、梳理我省特色资源产品的历史脉络和文化底蕴,及时整合资源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对新被核准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市场占有率和信誉度较高的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引导知名度较高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运用商标申请和评审程序、商标行政保护途径、商标司法保护途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10.打造版权精品。提高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创意、动漫游戏和传统工艺美术等版权产业创作水平,打造版权精品。鼓励和支持版权企业创作具有较高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原创作品,鼓励版权企业依托闽都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和妈祖文化等八闽文化创作具有福建特色的版权精品,对符合优秀出版物、广播电视品牌栏目、广播影视剧本、品牌刊社、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等扶持政策的版权精品给予资助。开展版权示范工作,每年遴选一批省级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推荐符合国家示范条件要求的单位参评国家级版权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四)强化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11.推进专利产业化运用。完善企业专利交易扶持政策,促进企业专利技术运用。企业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发明专利技术交易额达20万~200万元,属非关联交易并在本省实施转化的,按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超过200万元按3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专利权人以专利许可方式对外扩散专利技术。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无偿许可专利的方式,支持单位员工和大学生创新创业。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知识产权局

  12.完善职务发明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发明报告、权属划分、奖励报酬、纠纷解决等职务发明管理制度。落实《关于深化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政策。鼓励国有企业赋予下属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分配权,激励职务发明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使用。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福建企业通过转让、许可等形式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专利二次开发,实现专利技术产业化。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资委、科技厅、知识产权局、教育厅

  13.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引导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进一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能力。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在福州、厦门、泉州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专利密集型企业发展集聚区,开展专利集群管理,推动专利集成运用,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专利密集型企业。发挥品牌对资源的配置作用,支持企业通过商标许可、品牌连锁、跨国兼并等方式,加大品牌经营力度,提高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培育形成一批经济贡献度大的商标密集型产业。鼓励版权企业注重版权创新,强化创造与运用,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版权运营,提升版权产品综合价值,形成若干个生产规模较大、区域特色明显、产业竞争力强的版权产业集群,促进版权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文化厅、发改委、科技厅

  14.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实施“互联网+知识产权”计划,以专利大数据为基础,搭建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云平台,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建立我省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专利数据库。鼓励龙头企业建设专业专利信息库,挖掘专利文献的创新价值和商业价值,提高专利分析水平,实行有偿共享。加强企业利用专利文献等知识产权信息的培训,提升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的意识,使知识产权信息更好地服务于研发和运营,促进知识产权布局优化。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15.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完善我省综合性专利交易网络平台。探索设立专利收储转化等专利运营机构,开展专利收储运营试点工作,激活存量专利,促进专利应用。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技术转移转化机构,促进专利等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依托国家海峡版权交易中心,形成集成化服务的版权交易平台,鼓励数字版权综合运用管理系统开发,加快开展线上线下版权交易等业务。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教育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五)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16.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在福建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机构建设,力争2017年底项目竣工、具备入住条件,2022年形成700名左右专利审查人员队伍,知识产权信息和人才的集聚效应初步显现。推进厦门和福州“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通过集聚资源,提升服务水平,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快速发展。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包。鼓励各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

  责任单位:福州市政府、厦门市政府,省发改委、经信委、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17.强化社会组织知识产权服务职能。探索我省知识产权行业协会“一业多会”试点,保持良性竞争,增强知识产权行业协会活力,使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加强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的自治自律管理、业务指导、行业维权、执业培训等各项职能。借助商会、行业协会、行业联盟等行业组织的专业优势,鼓励行业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作用,支持行业组织制定行业知识产权公约,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提高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经信委

  18.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鼓励省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我省开设分支机构,推动我省知识产权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通过引进、合作共建、提供服务等方式,建立完善省知识产权智库闽台中心,进一步创新机制和举措,支持、吸引台湾知识产权专业机构及高端人才来闽服务。搭建多种形式对接平台,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业务范围,开展包括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培训、分析、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服务,提高综合服务水平。总结我省各类园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先进经验加以推广,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站服务园区企业的作用。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19.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推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保险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信托服务,构建多元化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予以贴息,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缺少固定资产担保的小微企业可通过专利权质押助保贷方式获得融资。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渠道,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20.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相关信息,并纳入省公共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探索制定和推广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地方标准,建立知识产权服务质量评估机制。逐步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分级分类管理,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

  (六)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

  21.促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鼓励企业“走出去”,围绕我省对外投资的重点产业领域,编制以东南亚主要国家为主的“海丝”沿线国家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实务指南。加强对海外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跟踪研究,建立“海丝”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及时、准确地了解目的国知识产权法律政策等信息。加强企业PCT专利申请、马德里商标注册、涉外知识产权许可合同谈判等技能培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意识和技能。推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海外专利布局。指导企业通过自主研发、专利收储、参与国内外专利联盟等方式构建知识产权组合防控体系。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海外股权投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加强与国外相关组织的合作交流。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质监局

  22.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构建多渠道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及其信息发布,编制以东南亚为主的“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指南。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培训,指导企业综合运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法律手段规避或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推动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制,对人才引进、产品研发、国际参展、产品和技术进出口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基金,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反应机制。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23.提高海外知识产权援助水平。加强各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涉外援助力量配置,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必要援助。编制福建贸易惯常地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指南,指导企业正确、高效地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依托知识产权服务推送平台,发布海外知识产权服务和维权援助机构名录,构建福建重点产业的海外知识产权服务网络,为企业解决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支持。探索建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的知识产权监管机制。参与国家相关部门对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援助行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能力建设,为部分最不发达国家优惠许可其发展急需的专利技术,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教育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动本实施方案有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创新和管理服务创新,强化全省协同的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建设。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设区市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构的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凝聚管理合力,加强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大资金支持。加强政府各类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资金向拥有或预期能够产生核心知识产权的项目倾斜,进一步提升省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引导等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效果的考核。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费用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鼓励企业研发和知识产权创造中的杠杆作用。继续实施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对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包项目的企业和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进行资助,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国外专利给予资助,对专利质押贷款提供贴息,对小微企业专利质押贷款提供风险补偿。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开发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支持。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国税局、地税局、知识产权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三)加强人才储备。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等院校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在管理学和经济学中增设知识产权专业。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加快培养本科、硕士、博士等全日制或短期培训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法律、管理或复合型人才。加大高水平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力度,将引进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纳入《福建省加强引才工作行动计划》和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推动知识产权智库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专家、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信息资源的管理和使用。鼓励知识产权人才获得海外相应资格证书。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知识产权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凝聚各方共识。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使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深入人心,为我省建设知识产权强省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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