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银联”商标被判侵权
发布时间:2017/1/3 10:18:41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起原告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联公司)诉被告济南道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道诺公司)、山东云泰铭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云泰铭德公司)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发表声明、消除影响,被告道诺公司立即停止擅自使用原告银联公司企业名称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两被告合计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70万余元。

  据悉,2014年6月,银联公司先后收到部分商户针对道诺公司的投诉,主要情况为该公司擅用银联商标、涉嫌冒用银联名义开展收单业务等。云泰铭德公司在其推广、销售的POS机上标有银联商标,并且以银联公司关联公司名义进行推广,提供了自己和道诺公司的账号进行收款。

  据此,银联公司认为,两被告侵犯了银联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并且主观上具有共同意志,应承担共同侵权的责任。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在POS机上使用了与银联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侵犯了银联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银联公司许可,在其官网宣传与银联公司之间有战略合作等行为,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其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其已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点评

  事实上,POS机不仅可以刷银联卡,还可以刷其他多种银行卡,因此,相关企业无需在POS机上印制银联公司的相关标识。在该案中,被告不仅在POS机上印制银联公司的商标,还在推广销售POS机的时候擅用银联公司相关字号和商标,假冒“中国银联上海分公司”等,这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银行卡交易支付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危害商户和持卡者的资金和交易安全。法院对该案的审判,有效维护了金融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商标的使用必须是正当且合理,在使用的时候也要尽合理的注意义务,使用正当的展示方式。因此,购买使用POS机等金融产品的商户,在经营过程中要擦亮眼睛,对这些“李鬼”要保持高度警惕,要切记以相关公司的官方信息为准,不要轻信所谓的“战略合作”“子公司”等虚假宣传,致使自己上当受骗。 (冯 飞  陈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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