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17/4/12 15:38:02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更好地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两聚一高”部署要求,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创造

  (一)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活动,加快培育知识产权大户,各地对年度专利授权量较大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较大的软件企业给予奖励。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支持力度,对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中小微企业,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申请资助、代理费补贴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实施知识产权“清零计划”,对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的申请费和代理费给予补贴。(责任部门:省知识产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二)提高知识产权产出质量。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对高质量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给予分档奖励。开展省专利发明人奖、优秀专利项目奖评选,对获奖人员和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和省优秀版权作品、省文化创意设计“紫金奖”获奖作品等优秀知识产权创造成果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责任部门: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财政厅)

  (三)支持知识产权海外布局。鼓励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拓展海外市场,对企业申请国(境)外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申请费、代理费及其他规费给予补贴。对申请2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且延伸注册国10个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申请3件及以上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且延伸注册国10个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收购海外优质专利、知名品牌、精品版权。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鼓励文化企业开展对外版权贸易,扩大版权和节目模式输出。(责任部门: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质监局、省财政厅)

  二、促进高效益的知识产权运用

  (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计划,推动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加快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市企业“贯标”全覆盖,对通过“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的企业择优给予20万元奖励。对承担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支持,到2020年培育5000家以上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鼓励企业规范核算和管理知识产权资产,企业发生的知识产权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和评议费用以及专家咨询费等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转让知识产权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加大政府采购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支持力度,支持将省内药品生产企业研究生产的化学药1.1类、生物药1类、中药和天然药1-5类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责任部门:省知识产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五)壮大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调查分析区域产业、创新和知识产权资源状况,建立资源配置导向目录,引导知识产权相关资源合理布局。建立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统计制度,开展统计分析,发布产业目录和发展报告。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建设一批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专利集群管理示范区和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开展产业专利预警分析、专利布局和协同运用,加快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实施版权示范创建推进工程,支持有条件的积极创建国家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和单位。加快建设省级产业集群品牌培育示范基地。鼓励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提升防御和应对知识产权风险的能力。(责任部门: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商务厅、省版权局、省工商局)

  (六)促进知识产权运营。设立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开展知识产权收储、开发、投资等商业化运营,支持各类社会资本、社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参与基金运作。推动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和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发展,建立联动机制,打造集展示、交易、运营、价值评估、投融资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线上线下结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嫁接各类知识产权专业运营机构,形成覆盖全省的知识产权运营网络。创建江苏国家版权贸易基地,构建综合性版权交易模式,培育良好的版权交易生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专业化、特色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盘活知识产权存量,加快科研成果转移转化。高校、科研院所将知识产权转化、许可他人实施、作价投资或自行实施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版权局)

  (七)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对出现贷款损失的,按照《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补偿。支持各地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推进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支持“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发展模式,为创新型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责任部门:省金融办、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三、实施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

  (八)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整合行政执法力量,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易发高发行业、市场区域的监管和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打击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优化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侵犯知识产权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专门化建设。支持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全面推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对恶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在适用法定赔偿时从高确定赔偿数额,情节严重的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完善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失信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责任部门:省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公安厅、省法制办、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九)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实现设区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全覆盖,扩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规模。面向我省重点优势产业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服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服务,推进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地方政府要在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公用房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快中国南通(家纺)、中国镇江丹阳(眼镜)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及中国(常州·机器人及智能硬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围绕重点优势产业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责任部门:省知识产权局、省编办、省司法厅)

  (十)加大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探索在主要贸易国和地区配备专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为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专业化指导和服务。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快速应对机制,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跟踪发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和竞争动态。发布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目录,引导企业利用优质资源应对海外知识产权争端。建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案件信息提交机制,加强对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跟踪研究,组织专业力量支持企业海外维权。(责任部门: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省外办)

  四、发展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建设知识产权大数据共享平台,免费开放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基础信息,构建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在南京江北新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徐州高新区试点建立知识产权综合法律服务平台。试点发放知识产权服务券,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众创空间提供专业培训、管理咨询、信息利用、业务托管等服务。(责任部门: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司法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林业局、省质监局、省财政厅)

  (十二)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整体水平。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资源整合,从基础代理向战略咨询、分析评议、价值评估、诉讼维权等高端服务业攀升,实现规模化、高端化发展。鼓励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江苏设立机构或全资子公司,各地可根据其人员规模、主营业务和吸纳就业等给予一定支持。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星级评定、优秀发明专利申请文件评选等活动。(责任部门: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财政厅)

  (十三)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快建设苏州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支持南京、南通、镇江等有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一批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优先安排承担国家和省创新创业服务类项目,形成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集群发展优势。大力发展“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对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项目,各地要优先给予支持和保障。(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知识产权局、省版权局、省工商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五、培养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

  (十四)加强人才培养载体平台建设。支持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大学等高校知识产权学院加快发展,“十三五”期间新增4个左右本科高校知识产权学院。支持设有知识产权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的相关省优势学科和省重点学科建设,支持有关本科高校设置知识产权专业或在管理学、经济学中增设知识产权方向,支持高职院校设置知识产权应用类专业。鼓励高校为本专科生开设知识产权必修或选修课程。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和研究机构建设,支持其积极承担知识产权培训和研究任务。(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

  (十五)壮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依托高校知识产权学院等载体平台,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举办知识产权高端学术论坛,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学术交流。将知识产权人才纳入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加快选拔一批影响力强、业绩突出的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学术带头人。加大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和团队引进力度,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双创人才”相关政策给予支持。鼓励各地将知识产权人才纳入地方人才引进计划,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建设省知识产权智库和人才库,集聚培养一批高层次知识产权专家和人才。(责任部门:省人才办、省知识产权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

  (十六)强化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开展知识产权进校园等普及型教育活动,建设一批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基地,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知识产权意识。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培训,将知识产权课程纳入相关培训课程体系。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双创人才”等群体知识产权培训,力争到2018年实现全覆盖。加大企业知识产权工程师、知识产权总监、版权经理人以及品牌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力争到2020年培训规模达30000名。选拔培养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加强对创新创业活动的知识产权指导。(责任部门: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科技厅)

  六、实施高效能的知识产权管理

  (十七)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根据国家部署要求,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常熟市、海安县等科技创新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率先取得突破,支持苏州、南京江北新区等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责任部门:省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知识产权局、省编办、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科技厅)

  (十八)形成强化知识产权发展的鲜明导向。聚焦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建立知识产权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人才培养等内容,系统评价知识产权发展水平,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并纳入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和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考核范围。落实《江苏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建立知识产权评议目录,对财政资金投入数额较大以及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具有较大影响的经济、科技、人才引进项目开展知识产权评议。(责任部门:省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完善部门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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