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脱欧对欧洲专利一体化进程的影响及我应对
发布时间:2017/8/14 14:08:09来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编者按】 英国公投脱欧是欧洲一体化进程的一个重大转折点。从法律上讲,英国尚未真正离开欧盟,但作为欧洲市场一体化重要一环的知识产权一体化进程,特别是处于能否实施的关键期的欧洲单一专利制度,无疑会遭受很大冲击。英国脱欧不仅将延缓甚至阻碍欧洲单一专利的进程,也会影响欧盟商标权和欧盟外观设计权在英国的效力。本期信息速递分析了英国脱欧对欧洲专利一体化进程的影响和可能产生的结果,提出我国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应关注该进程,特别是欧盟商标权和欧盟外观设计权将来在英国的法律效力,避免因英国脱欧而可能导致的权利丧失。

  一、欧洲单一专利进程因英国公投脱欧而受阻

  与实现欧洲单一市场的整体战略相一致,欧盟范围内,对于建立专利统一保护制度的呼声强烈,建立费用低廉、统一有效、且适用单一诉讼程序的单一专利保护制度,成为欧盟努力的方向。

  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在经历了《共同体专利公约》的流产,以及“共同体专利条例”遭遇个别欧盟成员抵制后,2010年前后欧盟再次启动单一专利进程。后来由于西班牙的抵制,欧盟不得不授权启动“强化合作程序”,以便在参与的欧盟成员国(目前除西班牙和克罗地亚)实现具有单一效力的欧洲专利(简称“欧洲单一专利”)和建立统一专利法院。为此,欧盟制定了“单一专利条例”和“翻译安排条例”(属于欧盟立法),部分欧盟成员国签署了“建立统一专利法院协定”(属于国际条约)。 “欧洲单一专利条例”和“翻译安排条例”已经于2013年1月20日生效,但是,目前仍无法实施,因为必须等到《统一专利法院协定》生效--即必须要包括德国、法国和英国在内的13个成员国批准后才能实施。截止目前,奥地利、法国、瑞典、比利时、马耳他、卢森堡、丹麦、葡萄牙、芬兰和保加利亚等10国已经批准了《统一专利法院协定》,统一专利法院的运作已经进入倒计时阶段。

  英国本来是欧洲单一专利制度的主导国家之一,欧洲单一专利的一些制度安排对于英国有益。例如,伦敦作为统一专利法院的三个中心法庭的所在地之一,将审理涉及人类生活必需品、化学和冶金方面的一审专利纠纷。此外,作为欧洲专利的申请语言之一,英语顺理成章地成为欧洲单一专利的授权语言,并成为统一专利法院中心法庭的诉讼语言之一。因此,英国早已经在其2014年生效的新知识产权法案中增加了授权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定》的规定。但是,由于英国公投脱欧,英国在2016年底之前批准该协定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欧洲单一专利体系在2017年正式实施的预期难以实现。

  二、英国批准或退出《统一专利法院协定》尚难预测

  英国原本可能在2016年年底之前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定》,但随着脱欧公投出现的结果,即使英国仍然希望留在欧洲单一专利体系内,但其能否继续参与欧洲单一专利制度,需要英国和欧盟通过谈判和博弈而定。虽然英国知识产权局声明“英国目前仍然是《统一专利法院协定》的缔约国,我们将继续参加统一专利法院的会议,这并不会有立即的变化。”但是,在英国公投脱欧一周后,统一专利法院筹备委员会和欧专局专责委员会声明指出:“英国上周的脱欧公投给统一专利法院和单一专利保护的未来带来了问题。但在目前阶段,评估这个结果最终会导致怎样的影响,还为时过早。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接下来数月过程中所做的政治决断。” 因此,说英国公投脱欧的结果会导致欧洲单一专利寿终正寝可能还为时过早或过于悲观,但毫无疑问,这个结果确实使得欧洲单一专利的未来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英国是继续留在《统一专利法院协定》还是退出该协定,无论英国还是欧盟都将左右为难。

  一方面,由于英国是《统一专利法院协定》的缔约国,英国公投脱欧并不影响其继续作为该协定的缔约国地位。即使英国最终脱欧(预计在2018年底之前才会正式完成脱欧进程),它也可以选择继续作为该协定成员国以及继续保持生效该协定的三个必要国家的地位来决定该协定是否生效。但是,因为单一专利制度中的两个条例是欧盟立法,而且欧盟法院对单一专利案件适用欧盟法享有初始裁判权,所以参与欧洲单一专利及统一专利法院的前提是其必须是欧盟成员。如果英国在脱欧之后仍然留在统一专利法院体系中,无论是英国还是欧盟,都会在法律上面临尴尬的局面。

  另一方面,如果英国选择立即退出该协定,虽然该协定的生效不再需要英国的批准,但是必须对《统一专利法院协定》作出修改,删除英国作为该协定生效的必要批准国,并将伦敦的中心法庭席位分配给其他成员国--而这必然又会引发一场激烈的政治博弈。更严重的是,该协定一旦修改,修改后的新协定可能需要这些成员国重新批准,这将会使得该协定的生效时间大大延后。另外,如果单一专利的效力无法覆盖到英国,申请单一专利的吸引力就会降低,也可能会减少产业界(尤其是英国)对统一专利法院的期待。这样,欧洲单一专利体系继续存在的必要性会大打折扣。这既不是英国所希望的结果,也不是欧盟所希望的结果。

  因此,英国脱欧后继续参与单一专利体系并非不可能。但这不仅仅取决于英国和其他单一专利体系成员国的政治意愿,还取决于欧盟法院的法律立场。如果允许《统一专利法院协定》的参加国不限于欧盟成员国,这不仅会面临政治和法律上的考验,而且新的安排必然需要一段时间的谈判,并接受欧盟法院对这种安排的合法性的审查。即使欧盟法院最终接受这样的安排,至少也需要2-3年的时间完成程序,同样会大大拖延欧洲单一专利的启动时间。如果最终允许非欧盟成员国参加《统一专利法院协定》,在程序和经济效率上对于申请者来说更加有利,进而能增强欧洲单一专利体系的吸引力。

  三、英国脱欧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策略的影响及我应对

  尽管英国脱欧事件可能会导致欧洲单一专利的迟延实施,但目前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并不影响其通过现有的欧洲专利体系来申请欧洲专利。因为即使英国不再是欧盟成员,也仍是《欧洲专利公约》的成员,中国企业仍然可以通过向欧专局申请欧洲专利后进入英国国内保护。在短期内,就商标和外观设计而言,由于英国尚未正式从法律上脱欧,中国企业仍然可以通过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现改名为欧盟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欧盟商标和欧盟外观设计而在英国获得保护。

  但是,一旦英国正式脱欧,中国企业此后申请取得的欧盟商标权和欧盟外观设计权,在英国继续获得保护的可能性不大,除非英国愿意对此加以保护。对于之前已经取得的欧盟商标和欧盟外观设计权,英国知识产权局尚在向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寻找各种可能的解决方案。因此,如果中国企业目前只是通过申请欧盟商标和欧盟外观设计而在英国寻求保护的话,一旦英国正式脱欧,这些权利在英国是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尚有待观察。

  我国政府和相关企业既要关注欧洲单一专利制度的后续变化,也要关注欧盟商标权和欧盟外观设计权将来在英国的法律效力,未雨绸缪,做好相关的应对。目前,我国企业一方面可以继续通过欧洲专利局和欧盟知识产权局继续申请欧洲专利、注册欧盟商标以及欧盟外观设计,另一方面应该尽可能直接申请注册英国商标和英国外观设计,以避免不确定的法律风险。(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张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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