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2015年报告》述评
发布时间:2017/8/14 16:01:50来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编者按】 2016年3月,欧洲专利局(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以下简称EPO)公布了该局《2015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公布了2015年世界各国向EPO申请专利数量的情况,其中,美、中等国专利申请量增势明显,医疗技术是申请专利最多的技术领域,荷兰的飞利浦公司(Philips)是本年度申请专利数量最多的公司。在专利授权方面,美、德、日三国获得的专利授权约占EPO授权总量的60%,中国、新西兰等国获得专利授权数量增长迅速。本期信息速递拟对该《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全面介绍,并结合其中反映的问题,就我国专利申请人向EPO申请专利和获得专利授权方面提出建议。

  一、欧洲专利局《2015年度报告》的内容概要

  《报告》对2015年EPO受理专利申请和授予专利权的数量、各国的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人均申请情况以及欧洲专利局的改革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回顾和总结。

  (一)欧洲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情况

  1、专利申请总量平稳增长

  2015年,世界各国直接向EPO提交专利申请和通过PCT途径向EPO提交的专利申请共278867件,同比增长1.6%。在全部的专利申请中,来自欧洲专利组织38个成员国的申请数量占到总申请量的35%,其他近三分之二的专利申请来自成员国之外的国家和地区。2015年直接向EPO提交专利申请和通过PCT途径向EPO提交的专利申请总量最多的五个国家为:美国(65754件)、日本(50597件)、德国(31670件)、中国(31504件)、和韩国(18215件)。在欧洲专利组织的成员国中,继德国之后专利申请数量较多的国家还包括法国(13370件)、荷兰(8451件)、瑞士(8354件)、和英国(7095件)。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大多数PCT专利申请并没有进入EPO审查阶段。如果仅考虑直接向EPO提交的专利申请和进入EPO审查阶段的PCT专利申请的话,中国共有5721件专利申请,同比增长22.2%,约占专利申请总数的4%。

  各国直接向EPO提交专利申请和进入EPO审查阶段的PCT专利申请的总量共160022件,同比增长4.8%。申请专利数量前十的国家分别是:美国、德国、日本、法国、荷兰、瑞士、韩国、中国、英国和意大利。这十个国家在2015年向EPO申请专利的总数达到136406件,占到EPO在2015年受理专利申请总量的85.2%(详见表1)。

                  

  2、美、中等国专利申请量增势明显

  《报告》显示,美国在2013年向EPO提交专利申请共34011件,2014年36668件,同比增长7.8%;2015年42692件,同比增长16.4%,可见美国不仅在专利申请总量上遥遥领先,在增长速度方面也非常强劲。中国在2013年向EPO提交专利申请共4075件,2014年4680件,同比增长14.8%;2015年5721件,同比增长22.2%,是本年度向欧洲专利局申请专利总量居于前十的国家中增速最快的国家。

  在其他国家(地区)中,虽然有些向EPO申请专利的总量不多,但是增长速度非常快,例如:2015年中国香港向EPO申请专利74件,同比增长184.6%;立陶宛39件,同比增长62.5%;墨西哥68件,同比增长23.6%等。

  3、德、日专利申请量呈下降态势

  《报告》显示,EPO在2015年受理的申请中,美国、德国和日本的专利申请总量包揽前三,占到受理总量的50%以上。但是,近年来,德国和日本向EPO申请专利的数量却出现下降态势。德国在2013年向EPO申请专利的数量为26510件,2014年25633件,同比下降3.3%;2015年24820件,同比下降3.2%。日本在2013年向EPO申请专利的数量达22405件,2014年22118件,同比下降0.4%;2015年21426件,同比下降3.1%(如图1所示)。其他一些国家申请量也有下降的情况,比如,瑞典在2015年向EPO递交专利申请3839件,同比下降0.9%;卢森堡404件,同比下降11.0%;芬兰2000件,同比下降8.3%;巴西181件,同比下降10.1%;南非98件,同比下降12.5%等。

                    

  4、瑞士人均专利申请量位居第一

  《报告》显示,瑞士是2015年向EPO申请专利人均数量最多的国家,达到每百万人口向EPO申请专利872.7件,其次是荷兰,达到每百万人口申请418.9件。瑞典、芬兰、丹麦、德国均达到每百万人口向EPO申请300件以上专利。在人均申请量排名前十的国家中,只有日本是非欧洲国家,每百万人口申请专利168.8件,排名第九。美国2015年每百万人口向EPO申请专利132.8件,排名第十二;韩国130.5件,排名第十三。《报告》公布了2015年向EPO申请专利的人均数量居于前列的38个国家/地区(见表2)。

                

  5、医药技术领域专利申请量位居榜首

  《报告》显示,医疗技术以12474件成为2015年各国向EPO申请专利最多的技术领域,占2015年申请总量的7.8%,同比增长11%。电气、机械技术,运输技术的专利申请量较2014年有所下降,但仍是各国向EPO申请专利的热点领域。测量技术、发动机技术、生物技术、药品技术专利申请增势明显。2015年向EPO申请专利数量前十的技术领域共占该年度专利申请总量的52.6%(如表3所示)。在专利申请量前十的技术领域中,欧洲企业在八个领域中提起的专利申请最多,荷兰飞利浦(Philips)是医药技术领域、电动机械和能源领域、测量技术领域这三个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的领军公司,德国拜耳(Bayer)则是有机精细化工领域申请专利数量的第一名;总部在荷兰的帝斯曼集团(DSM)则是生物技术领域中提起专利申请最多的公司。美国企业则在医药技术领域和计算机领域的专利申请量独占鳌头。

                  

  中国在2015年向EPO申请专利的技术领域中,数字通信技术申请最多,达到2069件,同比增长42.8%,占中国申请总量的36%,占欧洲专利局受理数字通信技术专利申请的16.6%。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我国的药品技术、有机化工和运输技术专利申请量出现大幅度下降,运输技术专利申请下降比例达25.2%(如表4所示)。

                    

  6、飞利浦公司在公司排名中夺冠

  《报告》公布了本年度向EPO申请专利数量居于前十的公司,在排名前十的申请人中,有三家德国公司、三家美国公司、两家韩国公司、一家荷兰公司和一家中国公司。荷兰的飞利浦公司(Philips)以2402件的专利申请量夺冠,韩国的三星(Samsung,2366件)和LG(2091件)紧随其后,分别为第二和第三,中国的华为公司以1953件的申请量位居第四。这十家公司向EPO申请专利的数量占EPO受理专利申请总量的11.6%(如图2所示)。

                    

  如表5所示,2015年,在中国向EPO申请专利的公司中,华为公司以1953件的申请量蝉联第一,位居前五名的企业还包括:中兴通讯(870件)、小米公司(283件)、腾讯公司(112件)、京东方公司(92件)。

                         

  (二)欧洲专利局的专利授权情况

  1、专利授权总量增加,美、德、日占比约60%

  《报告》显示,2014年EPO共授予专利权64613件,2015年共授予专利权68421件,增加3808件,同比增长5.9%。2015年EPO授予美国14950件专利权,占授权总数的21.9%;授予德国14122件,占授权总数的20.6%;授予日本10585件,占授权总数的15.5%。三国获得的专利授权数量占到EPO专利授权总量的58%。表6所示的十个国家在2015年获得EPO的专利授权数量占授权总量的85%。

                   

  2、中国、新西兰等国获得的专利授权的数量增长迅速

  自2006年以来,中国获得EPO专利授权的数量逐年增长,2010年以来,增长尤为迅速。2014年,中国获得EPO专利授权1186件,2015年1407件,同比增长18.6%,占EPO专利授权总数(68421件)的2.1%(如图3所示)。新西兰在2015年获得EPO授权1998件,同比增长17.3%;波兰获得授权150件,同比增长38.9%;瑞典获得授权1939件,同比增长13.7%等。

                  

  相比下之下,美国、德国、韩国等国家,虽然获得EPO授权的总量远远高于中国,但是增速不明显。而日本获得EPO授权的数量连续三年减少,2013年同比下降5.6%;2014年同比下降8.3%;2015年获得授权10585件,同比下降4.8%(如图4所示),这与日本近年来向EPO申请专利的数量减少有关。

                  

  (三)欧洲专利局的突出表现和改革

  2016年3月3日,欧洲专利局《2015年度报告》发布后,欧洲专利局局长伯努瓦?巴迪斯戴利(Benoit Battistelli)在新闻发布会上对欧洲专利局在2015年的业绩及改革问题作了概括说明。

  1、欧洲专利局在2015年的突出表现

  EPO在提高专利质量的同时,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从《报告》中可以看到这些努力所带来的成效:EPO专利审查员所出具的报告(如检索报告和审查意见)在2015年增长14%,达到365000件;EPO授予专利权的数量较2014年上升近6%,超过68000件专利获得授权,是截至目前为止授予专利权最多的年份。

  2、欧洲专利局的改革

  为应对和解决越来越多的专利申请以及其他不断增长的复杂问题,EPO需要进行一些方面的改革。改革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是亚洲国家专利申请的迅速增长,翻译问题突显。近年来,亚洲国家特别是中国向EPO申请专利的数量迅速增长,为EPO的专利审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亚洲国家专利申请起草语言为中文、日文和韩文等,即使在正式的申请文件中使用英文,由于语言习惯的问题,专利审查员在评估有效性时难度大大增加。

  二是专利质量提升的需要。改革的另一个焦点是提升专利的质量。巴迪斯戴利表示:“这是我们的核心,是我们的关键所在。”

  二、欧洲专利局《2015年度报告》给中国的启示

  从EPO《2015年度报告》可以看出,中国在EPO专利申请量还远低于美国、日本等国家,获得EPO的专利授权量和授权率(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也远低于欧美国家,医疗技术、制药技术、测量技术等领域的专利申请量相当少,这反映了我国在专利申请质量和医药技术等领域专利申请方面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一)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有重点地研发医疗技术、药品技术

  《报告》显示,医疗技术以12474件成为2015年各国向EPO申请专利最多的技术领域,占申请总量的7.8%。但是中国向EPO在医疗技术领域提交的专利申请共133件,占医疗技术领域专利申请总量的1.1%;在药品技术领域提交专利申请119件,占药品技术专利申请总数(5884件)2.0%。这表明我国在医疗技术、药品技术等领域与其他国家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因此,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对医药技术研发的鼓励和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生物医药产业的自主创新活动,鼓励现代医药产业的基础研发,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向专业化、集群化方向发展,支持医药企业利用资本进行市场融资,培养医药应用型人才。另一方面,我国医药企业要增强医药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加大医疗技术、制药技术领域的研发投入,以市场的需求为导向,加强医学电子仪器、现代医学治疗设备、医学信息技术、生物制药、中药材等技术领域的基础研发,延伸现有的医药产业链,加强与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培养和引进医药技术创新型人才,组织高效的创新团队,提高医药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提高专利申请质量

  根据2016年11月23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世界知识产权指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icators)2015年度报告显示,2015年,全世界提交的专利申请总量约为290万件,同比增长7.8%,中国提交的专利申请超过了100万件。 自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我国专利申请的数量已远远超过其他国家,成为“专利大国”,但专利质量仍有待提高。在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专利中,最能体现创新能力的是发明专利,但我国发明专利的申请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专利数量是基础,质量是关键,在确保专利申请数量的同时,提高专利申请质量,促进我国由“专利大国”向“专利强国”转变。一方面,要引导企业等市场主体理性申请专利,弱化政府政策对专利申请行为的影响,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激励专利的产生,完善专利资助与奖励政策;,同时提升专利审查人员的检索能力,建立健全专利审查质量监督体系,实现专利审查质量的持续提高。另一方面,企业等市场主体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获取竞争优势为出发点、以带来实际经济利益为目的来研发相关技术,申请相关专利,重视专利申请的质量,这是提高我国专利质量的源头。

  (三)掌握欧洲专利局的规则,提高专利授权率

  根据《报告》,2015年我国向EPO提交5721件专利申请,占申请总量(160022件)的3.6%;共获得授权1407件,占授权总数(68421件)的2.1%。而美国、德国、日本、法国、荷兰、瑞士、英国等申请占总数的比例与获得专利授权数量占总数的比例基本相当。 这反映出中国在EPO的专利授权率比较低。为此,我国专利申请主体要从以下方面着手改进:

  一是申请人要熟悉EPO的专利审查规则并充分运用其提供的救济措施。申请人为尽快获得专利授权,可以尽早提出审查请求。在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后,接到EPO的审查意见时,要按要求修改申请文件,或者参加“口审程序”,向评审员陈述意见。当申请在口审阶段被驳回后,申请人还有权向上诉委员会进行上诉。

  二是利用在欧洲的关联企业代理专利申请。截止到去年年底,欧洲专利公约的成员国以达到42个,包含了欧洲绝大多数国家。我国的企业申请人在向EPO申请专利时可以考虑让在这些国家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或者其他关联企业以及当地的专利代理公司代为办理专利申请手续,包括递交专利申请、修改申请文件等。

  三是充分利用我国与其他国家建立的专利审查高速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提交专利申请。我国已与英国、瑞士、葡萄牙、芬兰、丹麦等多个欧洲国家建立了专利审查高速路,企业向这些国家申请专利时,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提高专利申请的审查速度,同时增加专利授权率。

  四是准确翻译专利申请文件。在向境外国家申请专利过程中,语言障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由于语言习惯不同,申请人翻译的申请文件或修改文件中,某些意思或术语很难表达到位,这会导致很难获得专利授权。鉴于此,我国专利申请人在向EPO申请专利时可以选择EPO认可的三种官方语言(英语、德语、法语)中最能够准确表达专利申请文件意思的语言来撰写申请文件,也可以寻找国外专利代理人负责专利申请文件的翻译工作,以此来减少境外专利申请的语言障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李青文供稿,詹映、郭雨洒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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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 参见《世界知识产权指标》2015年报告,http://www.wipo.int/edocs/pubdocs/en/wipo_pub_941_2015.pdf,最后访问日期:2016年11月30日。

  2 美国向EPO申请专利的数量占申请总数的27%,获得专利授权的数量占授权总数的22%;德国申请数量占16%,授权占21%;日本申请占13%,授权占16%;法国申请占7%,shouq zhan 8%;瑞士申请占4%,授权占4%;英国申请占3%,授权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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