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全国人大代表石聚彬:加大涉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发布时间:2018/3/20 13:09:48来源:法制日报分享到

  全国人大代表,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河南省新郑市孟庄镇小石庄村团支书、村委会主任等职务。1993年8月,他以新时代农民的气魄和胆识,创办以加工红枣为主的食品厂。2009年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10年获得“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一本红色封面的宪法摆放在一摞会议资料上。

  3月14日18时30分许,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河南代表团驻地。《法制日报》记者如约敲开全国人大代表、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石聚彬的房门,一落座,便看到了这一幕。

  “我是首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作为一名新代表,我是宪法修正案的参与者、见证者、拥护者。今天休会期间,我外出散步,在书摊上看到了宪法,就买了一本。我的经历离不开农业的发展,我的创业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我带到会上的建议也离不开农业和法。”石聚彬感慨地说。

  乡村振兴离不开涉农企业转型升级

  “产业振兴可以更好地利用乡村的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因此,乡村振兴需要依靠产业振兴,离不开涉农企业转型升级。”石聚彬说,乡村振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英明决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乡村振兴战略所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描绘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美丽画卷,而其中的“产业兴旺”是实现乡村振兴的着力点和“火车头”。

  石聚彬认为,新时代的农业产业发展正在突破传统第一产业的发展格局,加快向注重农产品精深加工的第二产业和延伸农业多种业态的第三产业延伸。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可以有效提高农村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缩短农业生产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降低农产品的市场交易成本,对于拓展农业的多样功能和收益边界,拓宽农民的就业和收入渠道,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进而拉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针对在乡村振兴中如何以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增效的问题,石聚彬提出两点建议。

  “因地制宜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已成为各地实现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石聚彬建议,国家应对特色农业产业链的构建形成全链条的政策帮扶和资金扶持,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加强对规模化生产主体的优惠支持力度。

  石聚彬认为,国家可在一些省市选取农业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设立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区,以县为单位打造示范点,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区域特色鲜明的农业产业化集群或农业产业园区,探索出一条以特色优势农业示范区带动农村振兴的道路。

  “建议加强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和支持,让它们成为拉动农村振兴的中坚力量。”石聚彬认为,鼓励、支持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合作、参股、参与运营等方式加入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示范园区的建设,鼓励他们在农业科技研发、农产品品牌打造、农业人才引进方面加大投入。

  石聚彬建议,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打造农产品品牌的支持政策,在参加展会、申请商标、设计包装等方面给予政策和智力支持,积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涉农企业和科研单位、科研人才的对接提供住房、生活补贴和成果奖励等政策支持。

  涉农企业更需要知识产权保护

  “乡村振兴是当前涉农企业面临的一个大好发展机会,也是涉农企业的责任。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离不开农业科技的创新,涉农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需要公共服务、信息流通等硬件支撑,更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石聚彬说。

  石聚彬说,农业知识产权涉及到涉农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农产品地理标志权、涉农商标权、农业商业秘密权以及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权等。

  “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农知识产权除了有其他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地域性、公益性、高风险性等特征。”石聚彬认为,对涉农企业的创新技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涉农技术的有效传播和转化应用,又可促进农业技术发展创新。

  石聚彬举例说,涉农企业的商标,是企业将自己的产品与其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加以区别的可识别的标记,是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标记,被假冒现象较为严重,既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到企业的信誉。

  “侵权成本低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的重要因素之一。”石聚彬认为,应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降低维权成本。对于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加大赔偿力度,提高赔偿数额,由败诉方承担维权成本,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有效遏制和威慑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努力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律氛围,实现向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历史性转变。

  “法院要根据知识产权无形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等特点,完善证据保全制度,适当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建立激励当事人积极、主动提供证据的诉讼机制。”石聚彬认为,要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诉讼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等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着力破解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

  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标准应统一

  “知识产权案件诉讼周期较长,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不够统一有关。”石聚彬建议,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依法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

  “品牌是涉农发展不可绕过的重点,品牌化道路,离不开商标、地理标志等的知识产权保护,而特色农产品也是打造品牌差异的有利着力点,没有品牌,农产品就无法走上品质化、国际化道路。”石聚彬认为,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涉农企业的知识产权被侵害时,可以寻求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两个途径。

  “行政保护的特点是程序简便、迅速快捷,但是不能达到裁决赔偿损失的结果。司法保护则可通过诉讼手段取得民事救济和刑事诉讼保护。”石聚彬认为,涉农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立法还需进一步完善,建议建立健全涉农企业质量兴农评价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考核体系,推行标准化生产,培育涉农农产品品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记者 赵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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