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背后的高新技术主导权
发布时间:2018/8/16 9:32:52来源:中国科学报分享到

  中国商务部8月8日表示,将从8月23日开始对价值160亿美元的美国商品征收25%的进口关税,以回应美国政府对价值500亿美元,主要为芯片、半导体等高科技产品的中国商品征收25%关税。中美贸易战进一步升级。

  然而,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博弈的结果会大大促进我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启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推行更加深入的市场化改革。

  从被动变为主动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贸易领域急剧扩大。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易继明教授表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涉及各国企业的发展,关系各国的重大战略利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演变为重大的国际贸易和国际关系问题。

  就中美关系而言,中美贸易早在100多年以前就开始了。“而知识产权则是中美贸易的先决条件,知识产权在中美贸易中的作用不可或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詹映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说。

  不过,一开始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是被动的选择,在WTO 成立后,中国开始了“入世”的艰苦努力,这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为了符合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定》要求,我国开始针对不合时宜的问题主动修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其中,专利法正在进行第四次修改。

  “‘入世’以后,我国科技实力明显提升,而且经贸实力也在增长,贸易额不断增加,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制造大国和第一对外贸易国,知识产权保护自然而然得到加强。”詹映说,由被动变主动,从被逼所用变成为我所用,这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一个良好开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吴汉东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知识产权保护是经贸领域的法律秩序,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与国际贸易规则、国际技贸规则是世界贸易组织体制的基本构成。

  以WTO《知识产权协定》为中心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有两个特点。一是保护规则的一致性。根据国际公约的“最低保护标准原则”,各缔约方在其国内法中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不能低于公约规定的最低标准,即在知识产权领域,国际法高于国内法,国内法服从国际法。

  二是争端解决机制的约束性。《知识产权协定》规定了磋商、斡旋、裁定、上诉、执行的纠纷调处程序,为知识产权保护“安上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牙齿”。一旦作出最终裁定,双方必须服从。在败诉方不执行的情况下,胜诉方得采取合理的必要的贸易制裁措施。吴汉东强调,上述规则说明,任何缔约方都必须按照WTO规则保护知识产权,也必须按照WTO规则处理贸易纠纷,包括知识产权纠纷。

  实质:争夺产业发展优势

  自WTO成立和《知识产权协定》生效以来,缔约方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或是诉诸WTO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或是依照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解决,这些并没有改变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一体化的格局。

  吴汉东指出,美国根据其《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以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不公平贸易”为由,针对中国发动“301调查”和“特别301调查”,对我国知识产权的具体实践、对外贸易的相关政策诸多方面都将带来一系列挑战。

  在易继明看来,我国应全盘考虑国际国内局势以及美国的政局特点,稳住阵脚,谨慎应对。他强调,应对此次“301 调查”要有全局视野和长远眼光。

  在贸易摩擦伊始,美国来势汹汹,开列贸易报复清单,不按规矩出牌;而现在坐到谈判桌上进行磋商,是遵循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理性回归。

  透过现象看本质。吴汉东表示,中美贸易的表征是贸易逆差、关税清单,相伴而生的是知识产权竞争,其实质是关于“智能时代”产业发展优势的争夺。

  “科技才是未来。实际上,美国对我国现有的高科技实力表达出忧虑,最根本的实质性问题是中美之间关于未来高新技术领域的主导权、话语权和控制权的争夺问题。”詹映表示。

  知识产权特别是核心、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中美两国实力比拼的主战场。专家表示,对此我们必须有着全面的、清醒的认识。

  开启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有目共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各类知识产权数量快速大幅增长,我国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大国。从2011年开始,中国的专利申请及授权数量已经连续7年位居世界第一,商标数量连续19年位居世界第一。

  “实际上,我们的专利含金量并不高,却让国外高估我国的科技实力,这样会带来负面的影响。过度强调专利数量,会导致国外对我们有所防范和遏制。”詹映建议,不要过度夸张或者强调知识产权数量,应该低调务实、提高质量。

  易继明提出,我国应着重于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树立负责任的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强国的形象;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新、保护和谈判议价能力;改革不合时宜的法律制度,调整科技法律政策。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国企业要‘走出去’,必须遵循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规则。”吴汉东指出,知识产权是国际贸易和技术交流的法律秩序,中国“保护在华外资企业合法知识产权”,也“希望外国政府加强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

  同时,中国企业要“走上去”,走向国际制造业的高端,不能指望所有领域都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而要重视“大国重器”的原始创新、自主创新。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知识产权的获取,是中国创新能力提升、创新成果产出、创新经济发展的最重要表现。

  吴汉东表示,中国“将开启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推行更加深入的市场改革,促进更加有力的创新发展,实施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这就是我们的应有立场和应对方略”。(张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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