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就“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9/5/22 10:58:09来源:外交部网站分享到

  问:中国欧盟商会今天发布的报告显示,一些欧洲企业反映中国存在要求在华外企强制技术转让的问题。中国政府反复承诺过,会尊重保护知识产权,如果这是认真的,为什么在华经营的欧洲企业还会反映遇到这种问题呢?

  答:首先,你也说了,中国政府已经多次表明,我们尊重保护知识产权,决不会要求中国企业和其他国家企业合作时,采取“强制技术转让”的做法。相信你也注意到,前不久中国通过的《外商投资法》已经明文规定,而且是用立法的形式规定,“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事实上,中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从没有强制外方转让技术的政策。在历史的不同时期,中国同各国开展的相互投资和技术转让是市场主体自愿合作的结果,本质上是一种“双赢”的合作。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欢迎包括欧洲企业在内的各国企业搭乘中国发展的“顺风车”,通过合作共享发展机遇,实现互利共赢。

  同时我必须强调,无论是欧洲国家还是其他国家的企业,如果他们确实有这样的关切,并且能够提供实实在在的证据,只要这些关切是合理的、关切的事情是真实存在的,相信是完全能够解决的,因为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非常明确。但同时,我们反对在无法提供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凭空捏造。(摘编自外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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