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保护,助力网络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0/4/29 15:40:40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4月2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围绕“以绿色诉讼促绿色发展”主题,在线“云”召开了“涉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涉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并发布了相关典型案例。

  呈现三大特点

  据介绍,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案件5.4844万件,其中知识产权案件4.2121万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76.8%。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4.208万件,占比99.9%,网络域名纠纷案件40件;另有涉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件。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著作权纠纷为主,作品类型包括摄影作品、文字作品、电影及类电作品、美术作品等,其中,涉及摄影作品、文字作品、电影及类电作品的案件数量居著作权案件数量的前三位。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商业模式的迅速发展,涉网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新”特点:一是图片类案件占比高,系列化诉讼明显;二是保护客体多样,新型创作成果不断出现,相关案件审理中原告主张的客体能否认定为作品以及属于何种作品往往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三是新技术、新模式引发的著作权纠纷逐渐增多。四是混合案由增多,法律关系更加复杂。

  全力保障维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坚持“网上案件网上审理”原则,通过建设全流程、一体化的电脑端电子诉讼平台、手机端移动微法院,当事人一次也不用跑法院,“零在途时间”“零差旅费用支出”即可完成诉讼。

  依托全流程在线审判模式,当事人立案申请100%在线提交,在线庭审率99.67%,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率100%,裁判文书电子送达率95.13%,在线缴费率98.15%,案件平均审理周期53天,平均庭审时间31分钟。

  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已有一级节点13个,二级节点7个,应用接入22个,其中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等司法类高可信节点11个,涉及著作权取证平台14个;跨链存证数据量已达上亿条,跨链验证数据6600多条,涉及著作权案件133件,在这些案件中,当事人均未就上链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有效解决了传统的取证方式程序复杂、费用成本高、受公证机构工作时间限制等弊端。

  北京互联网法院作为北京地区集中管辖网络图片类著作权纠纷的法院,在实践中严格遵循“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对此,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卢正新介绍了针对此类纠纷的审理思路:一是严格审查权属,防止权利来源不明主体不当获利;二是合理确定赔额,坚持严格保护与利益平衡并重。

  保护创作成果

  在网络环境下,技术创新随处可见,随时发生。如果要求技术创新者对其创新技术应用导致的任何侵权后果负责,将极大地打击创新者的热情,互联网的创新活力亦将受到抑制。卢正新表示,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以“鼓励技术向善,维护技术中立,制止技术向恶”为裁判理念,妥善把握技术中立与侵权行为认定的关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的创作成果、新的侵权行为模式不断出现,一些创作成果不仅能够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亦可能为企业带来竞争利益,从而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对象;一些侵权行为亦可能既受到著作权法的规制,同时又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此,卢正新表示,一是明确某一权益已经受著作权法保护,则不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二是当原告主张权益存在差别,可分别适用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三是对于某些侵权行为在著作权法无法规制时,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妥善维护权利人利益。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张连勇通报了十起涉网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认定了具有独创性的百科词条属于作品,未经许可“听音识剧”APP提供作品构成侵权,为“陪看”提供影视作品及回看服务构成侵权,明确了体现独创性的延时摄影应作为类电作品予以保护,在网络上介绍作品时应对作品权属进行合理审查,合法受让在先域名对在后注册的相同商标不构成侵权,提供网盘资源分享链接的搜索服务构成帮助侵权等。(赵瑞科  任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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