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发布时间:2010/6/4 17:56:20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分享到

      2001年是新世纪的第一年。这一年,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知识产权在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现。

  我国专利和商标申请量继续迅速增长,版权保护制度日趋完善,海关加大了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工作的力度,公安和文化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更加深入,植物新品种保护状况进展顺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工作初见成效,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更加广泛和深入。

  一、中国政府进一步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这一年,国家领导人多次对知识产权工作发展作重要讲话。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国家科教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指出:“随着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实施,要积极实施专利战略,加快专利审批速度,通过提高我国原始性发明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增强我国科技、经济的竞争能力。要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抓紧研究制订具体政策和工作方案,提高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竞争力。”

  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为“第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二十一世纪人类进入信息社会,科技革命将以前所未有的巨大动力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是新世纪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我们愿意同世界各国一道,为建立公正合理、有利于推动各国科技与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制度,为创造全人类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而努力奋斗。

  2001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围绕以“今天创造未来”为主题的第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了一系列重大宣传和庆祝活动,在全国掀起了宣传知识产权的新高潮,营造了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共同创造美好未来的社会氛围。

  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对我国《商标法》作了较大的修改,使其完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商标法修正案》之前,商标局即着手与《商标法》配套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工作。《商标法》修改后,商标局抓紧《商标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工作。根据修改后的《商标法》的规定,逐条梳理,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修改草案下发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征询意见。在汇总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召开局务会议研究讨论,并已上报国务院。

  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历时近三年的著作权法修改工作圆满完成。著作权法经过修改由原来的56条增改为60条,改动的条款共有53条,修改范围涉及著作权主体、客体、权利内容、限制、邻接权、法律责任、集体管理组织等各个方面。

  为适应我国目前集成电路产业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与TRIPS协议等国际条约的规定保持一致,国务院于2000年开始制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准备工作。2001年3月28日,国务院召开第36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条例规范了保护的客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产生的条件、专有权的期限和内容、权利的限制和保护方式。

  为保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顺利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与实施细则于10月1日施行。

  二、专利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00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三种专利申请203,573件,比上年的170,682件,增长了32,891件,增长率为19.3%。共受理国际申请1,654件;受理国际申请检索本1,574件,完成国际检索报告1,467件;受理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682件,完成国际初步审查报告333件;进入中国国内阶段的国际申请:发明19,027件,实用新型4件。

  2001年专利申请的特点是:(1)从三种专利申请的数量来看,发明专利申请63,216件,同比增长22.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79,723件,同比增长15.9%;外观设计专利申请60,647件,同比增长21.0%。(2)从国内外的构成来看,国内申请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为主,占81.9%;国外申请以发明专利为主,占到87.8%。(3)从国内外三种专利的构成来看,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占二分之一强,延续了往年增长较快的势头,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国内申请所占比重(90%以上)与往年相比变化不大。

  截至2001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累计受理专利申请1,370,010件。其中国内专利申请为1,138,554件,占专利申请总量的83.1%,国外专利申请为231,456件,占专利申请总量的16.9%。

  自199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成为PCT成员国,截至2001年12月31日,共受理国际申请3,421件;受理国际申请检索本3,283件,完成国际检索报告2,766件;受理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1,585件,完成国际初步审查报告1,031件;进入中国国内阶段的国际申请:发明78,446件,实用新型23件。

  截至2001年12月31日,来我国申请专利的国家和地区共有109个,向我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国家和地区共有72个,新增加的国家有4个:巴林、哥斯达黎加、阿尔及利亚、伊拉克。申请量排在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依次是:日本、美国、德国、韩国、法国、荷兰、瑞士、瑞典、英国、意大利。

  200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权16,297件,比上年增长28.5%。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54,359件,比上年减少0.7%。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43,596件,比上年增长15.0%。

  截至2001年12月31日,我局已累计授予专利权750,637件。2001年授予专利权114,252件,比上年的105,345件,增长8.5%。

  2001年受理复审请求总量为616件,比2000年增加了61件,增长了11%。2001年受理的复审请求中涉及发明专利申请的有498件,占当年总请求量的80.8%。2001年全年复审请求审理结案625件。在做出书面决定案件中,经复审撤销原审查部做出的审查决定的占当年结案总数的22.7%。

  受理无效宣告请求1316件,比2000年增加了122件,增长了10.2%。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中涉及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分别有75件、605件和636件。全年无效宣告请求审理结案1480件。在做出书面决定的案件中,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的占41.6 %;专利权被宣告部分无效的占9.7%;专利权被维持有效的占48.7%。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沿海开放城市和计划单列市54个知识产权(专利)管理机关,受理专利纠纷977件,结案888件。受理案件中,侵权纠纷924件,权属纠纷23件,其它纠纷30件;受理发明案件80件,实用新型426件,外观设计471件。处理结案223件,调解结案487件,撤诉及其它178件。知识产权(专利)管理机关立案查处冒充专利413项。

  从1985年至2001年底,各知识产权(专利)管理机关受理专利纠纷7600件,结案6608件。

  200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62件,公告了29件。

   三、商标保护工作成绩可喜

  2001年,我国的商标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商标局共受理商品和服务商标申请270,417件,比2000年增加47,240件,是我国商标年申请量最多的一年。其中,国内申请增长幅度较大,申请量达229,775件,比2000年增加48,058件,占总申请量的85%;国外申请23,234件,占总申请量的8.6%;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领土延伸申请17,408件,占总申请量的6.4%。从申请类别看,申请量较大的类别集中在第25类(服装)、9类(电子)、30类(食品)、42类(餐饮、医疗、美容、计算机编程等)和5类(药品)商品上,分别为36,955件、22,634件、16,676件、12,852件和11,707件。受理续展商标申请14,311件,受理异议商标申请5,999件,受理变更、转让、注销、撤销商标申请83,580件。受理证明商标申请49件,受理集体商标申请3件,受理特殊标志登记申请126件。全年受理各类商标申请374,485件。

  这一年,商标局共审定商标139,014件,办理变更注册商标26,185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27,692件,办理续展注册商标11,430件,注销、撤销注册商标2,462件:办理商标异议裁定3248件;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21,467件;办理补证1,877件;核准证明商标23件,核准集体商标3件,核准特殊标志126件。全年共核准注册商标202,839件。截至2001年底,我国的有效注册商标达1,452,277件。

  商标评审委员会共受理各类商标评审申请6214件,比2000年增加698件,增长12.65%。其中,驳回复审4189件,异议复审1077件,争议裁定申请220件,撤销注册商标复审43件,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637件,转让、变更注册不当商标申请14件,再评审34件。驳回各类申请104件,准予申请人撤案35件。

  全国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41,163件,其中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2,813件,商标一般违法案件18,350件,收缴和消除商标违法标识2.5亿件(套),收缴直接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14,004件,销毁侵权物品2227.74吨,罚款总额达2.1亿元,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经济损失334.34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6件共88人。依法查处了老人头鞋、“BIC”笔、“高露洁”牙膏、鳄鱼服装、“丰田”汽配、“朝阳”轮胎等重大商标侵权案件,切实保护了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改善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2001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统一部署,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把整治商标印制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堵源截流,集中力量,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买卖商标标识的行为,有力地净化了商标印制市场,有效地从源头上制止了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有力措施,把未取得《印制商标单位证书》擅自从事商标印制业务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或人用药品商标的行为和印制侵权假冒商标标识的行为作为检查或整治的重点,对辖区内的印制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或专项整治,查处了一大批非法印制和买卖商标标识以及印制侵权假冒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对非法印制商标标识行为频繁的浙江苍南县、广东中山市等重点地区,商标局直接组织、督导有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重点清理,查处了一大批重大商标印制违法案件,使苍南、中山等地的商标印制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仅苍南县工商局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26127人次,检查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58582户,查处非法印制商标案件894起,捣毁非法印制商标窝点307个,查扣各类侵权假冒商标标识或包装物2069万只(套)、印刷机器392台,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0起32人。在对商标印制行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过程中,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本着查处与教育、规范与扶持相结合的方针,在严厉查处各类非法印制商标行为的同时,指导印制企业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和商标印制业务台帐,加强对商标印制管理人员的商标法律知识培训,增强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提高了商标印制企业的商标法律意识。浙江、吉林、陕西等地结合商标监管模式的改革,强化工商所对印制企业的日常监管,将商标印制企业档案纳入基层工商所“经济户口”管理之中,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四、版权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2001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数量以及结案数量均比去年有所提高,共受理案件4416件,结案4306件,结案率为97.5%。其中处罚3607起,调解633起,移送司法机关66起。受理案件并结案数量较多的五个地区为广西、湖南、江苏、辽宁、四川。

  全国各地方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共收缴各类盗版品6,175万余件,其中查缴的盗版图书1,223万余册,盗版音像制品3,692万余盘,盗版电子出版物582万余盘,盗版软件412万余张,其他各类盗版品264万余件,收缴盗版品数量较多的五个地区为广东、河南、北京、福建、山东。

  2001年1月,国家版权局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意见》,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加紧贯彻落实国务院于2000年6月发布的《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2001年6月28日,版权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严厉打击软件盗版行为的通知》,并同时发布《关于禁止销售盗版软件的通告》。按照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迅速出击,开展了打击盗版计算机软件的集中行动。截至10月底,全国各地在此次集中行动中共收缴盗版计算机软件200余万张。8月29日,国家版权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率先垂范,带头使用正版软件。

  2001年,国家版权局不断加强版权保护的宣传工作力度。为纪念著作权法实施十周年,国家版权局于5月至7月开展了一系列有关版权保护的宣传活动。其中包括在中央电视台播放版权保护公益广告、印制版权保护公益宣传海报以及发放宣传版权保护的T恤衫等纪念品。

   国家版权局继续开展对版权贸易的指导工作。全国各出版社共引进图书版权8,090项,输出图书版权677项,均比上一年有所增加。其中引进数量较多的五个地区是北京、上海、辽宁、广西、广东;输出数量较多的五个地区是北京、辽宁、浙江、四川、湖北。

   全国各地版权行政管理机关继续加强合同登记及作品自愿登记工作。全国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合同登记10,370份,作品自愿登记6,799件。作品自愿登记中包括美术摄影作品4,225件,文字作品1,339件。

  五、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维护了进出口秩序

  2001年,中国海关坚决贯彻国务院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加大了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力度。同时,密切同司法机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配合,加强了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作关系,有效地遏制了进出口环节的侵权行为,维护了正常的进出口秩序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全国海关共查处各种进出口侵权货物案件330起,总案值约1.349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17%和120%。其中,查处的进出口假冒商标货物案件297件,占总案件数的90%,有效地打击了进出口假冒货物的不法行为。在海关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中,有116次保护了境内知识产权权利人,230次保护境外权利人。另外,海关总署共接收知识产权权利人803份备案申请,经审查核准了648个,同比增长34%。

  海关总署多次会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组织了一系列鉴别产品的口岸培训活动,提高了海关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收到较好的效果。全年中,各地海关主动依职权查获的进出口侵权货物案件有266件,占总案件数的80%。5月份,宁波海关连续查获侵犯“NIKE”、“LANCAST”、“BROOKS”等商标权的运动鞋20000余双,价值人民币43万余元。7月和10月,宁波海关又先后查获涉嫌侵犯“欧米加”等品牌的手表3000块和侵犯“ROLEX”商标的31000块手表。

  各地海关充分利用情报和风险分析等技术手段,提高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2001年3月,厦门海关利用H986检查系统先后查获侵权运动鞋和罐头案,案值约30万元。7月,天津海关通过布控查获了夹藏于旧家具中的假冒“OAKLEY”商标的太阳镜3340副。

  2001年底,深圳海关的皇岗、文锦渡口岸也陆续查获了出口假冒“精工”等国际知名品牌手表案件。在海关查获的160件纺织服装鞋帽类的侵权案件中大部分涉及国内外的知名商标,如NIKE、ADIDAS、银河等。2001年3月,厦门海关查获侵犯NIKE、ADIDAS商标的出口服装3.28万件,案值约70万元等。

  各地海关采取有力措施,打击走私盗版光盘的行为。2001年,共查缉走私盗版光盘约5000万张,3月,江门海关查获走私进口盗版光碟32.33万张。9月,广州海关销毁了查获的盗版VCD碟共12万张。10月份,文锦渡海关查获走私进口盗版光碟一批,案值586万元。

  各地海关在保护商标权的同时,也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2001年6月,拱北海关查获侵犯专利权的水珠灯饰2600支,案值约40万元;8月,宁波海关查获10只集装标箱的侵犯专利权的斜断锯13420台,案值约260万元。

  2001年8月份,粤港海关再次联手在深圳市皇岗、文锦渡、沙头角、罗湖等口岸开展第19次保护知识产权联合行动,共同打击了粤港两地侵犯知识产权及其他走私违法行为。

  此外,为有效查处假冒注册商标货物的进出口案件,切实减轻商标权人的经济负担,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地海关采取了减收或者暂缓收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证金等措施,有效地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六、音像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良好

   2001年中国音像市场管理以“压缩总量、调整结构、规范发展”为重点,大力整顿音像市场秩序,有效地遏制了走私、盗版音像制品泛滥的势头,促进了正版音像制品的生产与发行,正版音像制品发行量比往年增加10%以上。

  按照国务院和文化部关于关闭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要求,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各地音像市场管理部门克服种种阻力和困难,于2001年底前全部关闭了非法音像制品泛滥的音像集中经营场所,全年共关闭216家。从1999年以来全国关闭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和取缔音像制品非法集散地共277家,吊销许可证、停业和外迁经营单位8600多户。

  文化部分别在2001年2月、4月和10月三次发布查缴目录,加大对走私和盗版活动的打击力度,大力整顿音像市场秩序。为配合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音像市场整顿规范方案》,文化部部署开展了自2001年10月开始的为期一个月的音像市场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经销政治性非法音像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查缴宣扬暴力、淫秽、邪教等内容的违禁音像制品和走私、盗版音像制品。12月2日,全国200多个城市集中销毁非法音像制品1830余万张。全年共销毁约1亿张。

  重新审核登记音像经营单位,调整经营单位布局和结构,切实提高民族音像业的市场竞争力。湖北省在加大整治力度的同时,通过提高设立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资格条件,将音像制品的零售和出租店总量压减30%以上。河北省经过半年时间对音像市场的专项治理,在压缩总量、调整结构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音像经营单位由原来的1万多家压缩到3千家以下。

  2001年3月,文化部发布《关于促进和规范音像制品连锁经营的通知》,明确了开展音像连锁经营的条件和审批办法。它的出台推动了各地连锁经营活动的规范发展。上海市经过几年的努力,形成了三条统一规范、竞争互补的音像制品连锁经营网络。湖北省努力促进全省音像市场的建设和发展,规划音像市场新格局,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形式鼓励和发展音像超市和连锁、专营公司。山东省在治理整顿音像市场的同时,大力扶持音像专营单位,推进正版音像制品流通网络的建设,积极发展连锁经营,为正版音像制品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2001年9月,文化部部署开展了以“整顿市场秩序,发展音像产业”为主题的第三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文化部向全国印发了5种8万张公益宣传画。各级音像管理部门积极响应,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为音像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创造了有利的工作环境,使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日渐深入人心。

  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修订发布新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该《条例》理顺了从中央到地方的音像制品行政管理体制,加强了对传播内容的监管,扩大了市场准入范围。加大了对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新《条例》的实施对规范和繁荣音像市场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给音像产业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新的机遇。

  七、公安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成绩显著

  2001年,全国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开展了整顿规范音像制品市场、计算机软件市场和印刷业市场秩序等多个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全年公安机关共查破制黄贩黄、侵权盗版案件3.97万余起,抓获涉案人员5.14万余名,收缴盗版、淫秽光盘1.19亿余张,盗版、淫秽出版物4520万余册。

  各地公安机关查处了一大批无证照经营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印刷厂点。据北京、河北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完全统计,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取缔无证、证照不全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印刷厂点2380多家,收缴印刷设施400余套,收缴非法印刷品73万余册。3月26日,上海市公安机关一举查获了2处由外来人员非法经营的印刷厂,收缴印刷机、手工丝网印刷器14台。9月11日,广东省台山市公安机关在该市三合镇一农场内查获了2条非法光盘生产线及一批光盘成品和原材料。

  据统计,2001年公安机关又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15条,使全国查获的非法光盘生产线总数已达到126条。

  自2001年8月起,北京市对全市的出版物市场进行了清理,重点打击制贩有严重政治问题非法出版物及盗版、淫秽光盘的违法犯罪活动,使非法出版物数量大为减少;湖北省针对中小学教辅读物市场混乱的状况, 开展了教辅读物市场专项治理;湖南省按照要求,取缔了邵东兴华书刊音像市场,对岳阳、长沙两地的出版物市场进行了集中整治。据不完全统计,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查封取缔非法出版物集散地和有严重违法经营活动的市场1480多处,取缔无证照出版物经营摊点近8万个。

  2001年9月12日,天津市公安机关通过强化重点部位检查,在该市西青区李七庄等地连续打掉4个经营、存放非法光盘的窝点,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员,收缴盗版光盘22万余张。9月1日和16日,广东省广州市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查破了一起利用民航班机贩运盗版光盘的案件,并进一步破获了以香港人陈某为首的制贩盗版光盘犯罪团伙,先后收缴盗版光盘459万余张,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名。

  各地公安机关加大了对“扫黄”“打非”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2001年8月以来在江西、河南等地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北京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了备受国际社会关注的著名漫画集《丁丁历险记》盗版案,收缴盗版《丁丁历险记》3000余册,主要犯罪嫌疑人员钟自仁等已被刑事拘留。经上海、江苏、山东、陕西等地公安机关共同努力,《辞海》盗版案、《大学英语》盗版案等大要案件也相继告破,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植物新品种保护进展顺利

  截至2001年12月31日,农业部共受理品种权申请454件,其中,玉米、水稻、大豆、普通小麦等大田作物申请422件,占申请总量的93%;大白菜、马铃薯、辣椒等蔬菜申请21件,牧草、果树和花卉11件。来自韩国、荷兰、日本等外国的品种权申请7件。在品种权申请总量中,2001年申请227件,占总申请量的50%,是去年的2倍。申请数量呈现迅速增长的趋势。经审查批准,截至2001年年底,农业部共授予品种权49件。

  截至2001年12月31日,国家林业局受理国内品种权申请172件,其中授权43件。来自法国、荷兰、德国等外国的申请6件,其中授权5件。

  据对农业部23个单位的102个已授予品种权或已申请品种权的实施情况初步调查,品种权实施已初见成效,共销售授予品种种子13908万公斤,推广面积达8376.4万亩,获得收入6918万元人民币。从实施方式看,以自己实施为主(占56.4%),许可实施、转让实施及合作实施为辅。

  据对吉林省农科院、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农业大学等三个单位的统计,共向人民法院起诉品种权侵权案件20起。其中结案15起,全部胜诉,并获得相应经济补尝。品种权人依法维权的意识日益加强。

  2001年2月,农业部第45号令发布了《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审理规定》,组建了由行政、科研、教学等单位人员组成的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农业部第46号令发布了第三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包括兰属、百合属、鹤望兰属和补血草属4种植物,使受保护的农业植物属和种达到23个。

  国家林业局已公布两批共24个属(种)的保护名录。根据新品种申请的情况和逐步实施的原则,并组织专家制定杨树、牡丹新品种测试指南(技术标准),同时还开展植物新品种测试技术和测试方法的研究。农业部组织研制了42种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建立了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并为14个分中心添置了急需的仪器设备,使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水平不断提高。国家林业局成立了8个植物新品种测试机构,使林业植物新品种的测试工作有了组织保证。

  2001年,农业部组织了第三次农业植物品种权代理人考试,有42个取得了代理人资格,农业植物品种权代理人数已达到102名。国家林业局对100多名新品种代理人进行了培训和考试,并在组织申报、认真考察的基础上,批准成立了4家代理机构,使植物新品种保护机构基本健全,形成了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

  九、广泛深入开展国际交流活动

   200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外交部(驻日内瓦使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有关部门组团,出席WIPO成员国大会第36届系列会议。国家知识产权局王景川局长作为中国代表团团长就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取得的成绩,以及我国对当前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重大问题的看法作了重要发言,阐明了我国的原则和立场。

  2001年9月10日至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王景川局长率团参加在日本东京举行的首次中日韩三局局长政策对话会议。此次会议是21世纪东亚区域知识产权领域的一次重要的区域合作会议,其目的是在原有的多边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中日韩之间的合作范围。

  200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代表团分别访问了德国专利商标局、瑞典专利与注册署、瑞士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英国专利局、法国工业产权局、克罗地亚国家知识产权局、日本特许厅、韩国知识产权局、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泰国知识产权厅、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新西兰知识产权局、土耳其专利局以及WIPO等,宣传了我国新修改的专利法和我专利工作的成绩,为进一步开拓国际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新局面创造了条件。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还接待了欧洲专利局、西班牙专利与商标局、德国专利与商标局、奥地利专利局、日本特许厅等的代表团,继续发展了与这些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关系。6月10日至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WIPO合作,联合在北京和上海举办知识产权执法高级研讨班,国内外共计250人参会。

  2001年3月12日至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侯林局长前往日本出席第四次中日商标首脑会议,并与日本特许厅长官及川耕造就双方商标工作情况、我国《商标法》修改、驰名商标保护、商标行政执法、人才交流合作计划等进行了交流和磋商,并签署了会谈纪要。5月4日至21日,商标评审委员会副主任曹中强赴美国旧金山出席国际商标协会第123届年会,并在“中国的商标保护──法律与实践”专题研讨会上作了演讲,宣传我国的商标评审制度。

  2001年7月10日至12日,应商标局的邀请,法国工业产权局局长昂格尔先生率团来华参加第15次中法商标工作组会议。商标局局长侯林与昂格尔先生就商标领域的国际问题、国内立法和两局的活动情况交换了意见,并对2001至2002年度的合作计划进行了磋商。

  2001年3月27日至29日,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广州联合举办“关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及其对版权产业影响的亚太地区研讨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给研讨会发来贺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卡斯特罗先生、国家版权局局长石宗源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盟以及美国、日本、马来西亚和中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在研讨会上发言。亚太28个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代表和中方代表共150余人参加研讨会。9月4日至6日,国家版权局与中国-欧盟知识产权合作项目办公室在京联合举办版权集体管理研讨会。来自意大利、比利时、德国、欧洲等国和地区的代表,以及中国上海市版权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代表在研讨会上做了发言。来自国内地方版权局、相关行业协会的代表以及部分从事知识产权诉讼代理的律师等近80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2001年7月23至26日,由国际植物新品种联盟(UPOV)主办,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协办的“亚洲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协调会议”在北京举行。来自UPOV办公室及其成员国、亚洲有关国家、中国农林系统代表共100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国外代表29名,分别来自UPOV、国际水稻研究所、日本、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巴基斯坦、菲律宾、斯里兰卡、泰国、法国、澳大利亚、美国等15个国家或国际组织。本次会议重点交流了各国植物新品种保护进展,研讨了新品种审查、测试技术标准以及新品种测试的国际合作等事宜。UPOV副秘书长认为:中国政府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高度重视且《条例》实施进展顺利,为亚洲各国树立了榜样,对推动亚洲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深入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会议还就有关新品种测试技术问题达成了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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