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发布时间:2010/6/4 17:56:20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分享到

      2009年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全面启动和夯实基础的关键一年,中国政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全力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大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制度体系更为完善;知识产权审批登记能力显著增强,实现新突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水平提升,部门合作开创新局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渠道作用更为凸显,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建设更为深化,取得新成绩;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富有成效,再上新水平;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继续推进,呈现新面貌;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持续深入,获得新发展。
  一、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2009年,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现实需要进行了制定和修改,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2009年10月1日,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开始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提高了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完善了强制许可制度,加强了对专利权的保护,有利于中国进一步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2009年12月30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草案)》审议通过,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于2010年2月1日起施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均及时跟进。
     2009年,《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持续推进,已形成《商标法(修订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同时,《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代理条例》等配套法规的修改、制定工作随之推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理驰名商标认定案件工作规范意见》的制定完成,也使得驰名商标认定制度进一步完善。
  2009年,《著作权法》有关条文的修订工作启动;国家版权局修订颁发了《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并积极推动《教材法定许可付酬标准》、《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著作权合同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2009年11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该《办法》兼顾了权利人与使用者等各方利益,解决了长期以来广播电视组织使用录音制品缺乏付酬标准依据的问题,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为了简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程序,进一步明确权利人以及收发货人的权利和义务,海关总署在广泛征求权利人和地方海关的意见后,完成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该《办法》于2009年3月3日公布,7月1日起实施。
  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纳入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范围内,补充和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多项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案件的裁判规则。2009年4月21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指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只能加强和提升,不能削弱和放松”,同时明确和完善了一系列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在国内产生了广泛、积极的影响;4月23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保护驰名商标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规范了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和保护工作,澄清了社会关注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条件和范围等问题;12月28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范了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准确确定了专利权保护范围,明确了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对于保障修改后的《专利法》的正确贯彻实施,做好专利案件审理工作,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 知识产权审批登记工作取得新突破
  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审批登记工作在金融危机之中逆势而上,在多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中国专利申请持续快速增长,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976 686件,同比增长179%;其中国内申请877 611件,占总量的899%,同比增长224%;国外来华申请99 075件,占总量的101%,同比下降109%。
  截至2009年底,中国累计受理专利申请5 822 661件,其中国内4 898 473件,占841%,国外924 188件,占159%。
  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权专利581 992件,同比增长412%。其中国内授权501 786件,占总量的862%,同比增长424%;国外授权80 206件,占总量的138%,同比增长346%。授权专利中,发明专利授权国内所占比重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达到509%,首次超过国外所占比重。
  截至2009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授权专利3 083 260件;其中国内2 644 571件,占858%,国外438 689件,占142%。
  2009年全年受理复审请求9 195件,比2008年增加4 835件,同比增长111%;复审请求结案共6 697件。受理无效宣告请求2 247件,比2008年增加209件,同比增长10%;无效宣告请求结案2 310件。
  三种专利处理能力显著增强,审查结案量在2009年继续高速增长。其中完成发明实质审查194 850件,同比增长327%;完成实用新型专利审查262 648件,同比增长283%;完成外观设计专利审查388 905件,与上一年相比增长显著,增幅达到801%。
  专利审批和复审无效周期基本保持稳定。三种专利全流程顺畅无积压。发明专利实审审查周期为258个月;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缩短为58个月;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周期大幅缩短,由上一年度的95个月减至55个月。复审无效周期74个月。专利审查质量的正确性、一致性和时间性指标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2009年全年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817件,予以公告并发出证书655件。自2001年10月1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共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3 368件,予以登记公告并发出证书共计2 957件。
  作为《专利合作条约》受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2009年共受理国际申请8 000件,同比增长316%。自1994年起累计受理国际申请32 881件。
     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加快商标审查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审查量突破百万大关,2009年商标申请量突破80万件,创历史最高。
     商标局全年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830 447件,同比增长1896%,超过历史最高水平(7663万件,2006年)642万件,连续8年位居世界第一;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1 414 736件,同比增长8869%,相当于加快审查前近五年的工作量,审查周期为17个月;共受理异议申请案件39 436件,同比增长5624%,共裁定商标异议案件25 020件,同比增长12760%。截至2009年底,中国有效注册商标量为3 404 534件,位居世界第一。
     2009年,中国共受理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13 267件(一标多类),国内申请人通过商标局提出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1 346件(一标多类)。截至2009年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有效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领土延伸指定中国的申请为142 830件(一标多类),连续5年位居世界第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到中国企业通过商标局提出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为9 721件(一标多类),连续5年位列世界十强之一,在发展中国家排名第一。
  同时,商标局加大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和保护力度,2009年,共核准注册农产品商标142万件,总数达7498万件,地理标志240件,总数达771件,其中,近两年注册的地理标志数相当于过去15年的156倍。共核准特殊标志登记751件,特殊标志登记延期17件,官方标志登记3件,第29届奥组委奥林匹克标志备案转为国际奥委会奥林匹克备案177件,世界博览会标志备案19件。
  2009年,商标局共受理商标续展注册申请55 804件,办理58 731件;受理变更商标注册事项申请96 576件,办理106 058件;受理商标转让申请64 517件,办理66 808件;受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17 447件,办理17 733件。
  2009年,国家版权局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版权公共服务水平,极大地提高了版权登记备案工作效率。特别是开展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以来,计算机软件登记实现较大增长。2009年各类申请软件登记总量为70 965件,同比增长4975%,实现软件销售收入从2006年的4 800亿元增长到2009年底的近9 000亿元;其中,软件著作权登记量为67 912件,同比增长486%,占软件登记总量的957%,相当于2007年和2008年登记量的总和;软件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182件,同比增长2638%;变更或补充登记2 752件,同比增长916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119件,同比增长917%。
  2009年,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海关总署申请办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数量持续快速增长。海关总署全年共审核通过备案3 002项,其中核准专利权731项,商标专用权2 146项,著作权125项,年度核准备案总量首次突破3 000项。自1995年实施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制度以来,海关总署共核准备案知识产权19 038项。同时,“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正在升级改造。
  2009年,农业部和林业局持续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2009年,农业部受理国内外品种权申请992件,较2008年868件增长了14%,创历史新高,其中外国人申请104件,较2008年增长12%。年申请量居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第四位,仅次于欧盟、美国和日本。通过优化品种权申请审查和测试流程,审批效率大大提高,授予品种权达到1 119件,较2008年提高了145%。截至2009年12月31日,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累计达6 555件,已结案3 407件,授予品种权2 595件。受理公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244件,颁发了185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截至2009年底,林业局共受理国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76件,已授权90件,授权率达到51%。
三、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开创新局面
  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严格依法执法,开创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新局面。
  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近期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安排的通知》、《2009年度“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对本系统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指导推进各项重点执法工作的开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全系统深入开展“雷雨”、“天网”行动和各具地方特色的执法专项行动,大大遏制了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与专利诈骗行为的发生,提高了大型展会等环节知识产权执法与维权工作成效,震慑了违法分子,大大增强了权利人、创新主体和消费者的信心,对营造创新与发展的良好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9年,全国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937件,受理其他专利纠纷案件26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30件,查处冒充专利案件548件。共出动执法人员13 240人次,检查商业场所6 013次,检查商品1 322 521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案件9件,接受其他部门移交案件9件,跨部门执法协作533次,跨地区执法协作204次。
  2009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总计51 044件,其中商标一般违法案件7 448件,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3 596件;查处商标涉外案件10 461件;共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13534万件;移送司法机关涉嫌商标犯罪案件92件,犯罪嫌疑人109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高度重视中国企业海外维权工作,针对中国企业商标在有关国家被恶意抢注的情况,通过外交努力,妥善予以解决。
  2009年,在开展第五次全国范围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中,各级版权管理部门通过约谈、网络实时监控、实地检查、签订责任书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在各地区有影响的互联网企业和网站的监管,有效规范网络版权秩序;版权、公安、电信三部门继续发挥网络专项治理协作机制的作用,坚决打击网络影视、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等领域侵权盗版行为。各地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541件,关闭非法网站362个,罚款128万余元,没收服务器154台,向司法机关移送24起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重大案件。在专项行动中,各地重点打击了存在淫秽色情、非法违禁和侵权盗版内容的网站,查处40多个侵权内容与淫秽色情、非法违禁内容并存的非法网站,占到关闭网站总量的12%。由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判的全国第一起打击大规模网络软件盗版行为的成功刑事案例“番茄花园软件盗版案”在国内外引起积极反响,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产生了巨大的震慑作用。
  国家版权局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文化部和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强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提高了我国图书馆的版权管理和版权保护水平。
  面对不断增长的监管业务量,全国海关在有限的人力物力条件下,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充分运用风险管理理念,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案件大幅增长。2009年,全国海关共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67 051次,实际扣留侵权嫌疑货物65 810批,与2008年相比,分别增长了41倍和49倍,实际扣留侵权货物28亿件,价值45亿元人民币。在海关总署统一部署下,全国海关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提高执法效率。2009年6~12月,海关总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7个月的“邮递和快件渠道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针对境内不法分子利用邮递和快件渠道,化整为零,大肆出口侵权商品的行为,监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出境邮递物品和快件的实际监管,对寄往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邮包或者快件,适当提高查验比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行100%过机查验,简化对侵权邮包和快件的扣留程序以及案件的调查和处理程序。在专项行动期间,全国海关在邮递和快件渠道共扣留侵权物品37 918批次,涉及侵权商品26129万件,货值6 16627万元人民币。同时,全国各级海关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国内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涌现出一批如拱北海关组织开展的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春风”行动等富有特色的专项行动
  文化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相继部署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动漫市场整治、打击非法网络音乐经营单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市场整治等专项行动,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行部署,加大了对各类侵权盗版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009年,全国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8 419 363人次;责令经营单位整改297 360家次;受理举报62 805件,立案调查72 857件,移交案件3 692件,办结案件65 049件;警告经营单位179 923家次,罚款18 257万余元,责令停业整顿经营单位37 731家次,吊销许可证6 632家,没收违法所得2 317 623元,没收非法物品、工具器械等各类物品共52 382 645件。
  农业部加大打击侵犯品种权行为的力度,通过抓重点、抓督查、抓大案,创新品种权行政执法方法,加强对种子生产基地的监管,从源头上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加强对重点授权品种的保护,指导甘肃省农业厅在制种基地对全国推广面积最大的玉米品种“郑单958”开展执法,查处侵权行为。各地农业部门积极行动,先后查处了侵犯水稻、甘蓝等作物品种权案件20余起。
四、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2009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以高度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迈上新台阶。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2009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 30 626件和30 509件,分别比上年增长2549%和2973%。其中,新收专利案件4 422件,比上年增长854%;商标案件6 906 件,比上年增长1080%;著作权案件15 302件,比上年增长3973% ;技术合同案件 747件,比上年增长199%;不正当竞争案件 1 282件,比上年增长819 %,其他知识产权案件1 967件,比上年增长4679%。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 361件,比上年增长1949%;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 353件,比上年增长5689%。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43 件和336 件,其中新收申请再审案件176件,审结263件。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全国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从2008年的8173%上升到2009年的8504%,上诉率从2008年的4932%下降到2009年的 4882%,再审率从2008年的044%下降到2009年的033%。知识产权诉讼调解效果显著,2009年全国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6108%,同比上升522个百分点。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结案率从2008年的5593%上升到2009年的8864%,提高了3271个百分点。
  在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方面,人民法院加大对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了各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2009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 3 660件,比上年上升1004%;判决发生法律效力5 836人,比上年上升831%,其中有罪判决5 832人,比上年上升828%。在审结案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决的案件 1 007件,生效判决人数1 605人,同比分别上升11% 和下降314 %;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案件 646件,生效判决人数1 114人;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的案件1 973件,生效判决人数3 076人;以其他犯罪判处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34件,生效判决人数41人。
  人民法院认真履行行政审判职责,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09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和审结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 072 件和1 971件,分别比上年增长9292%和9099%。其中,新收专利案件688 件,比上年上升1903%;商标案件 1 376件,同比上升1843%;著作权案件 4 件,同比下降 4286%;其他案件4件。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案件54件和56件。
  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采取切实措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一是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 492件2 667人,比上年同期的1 407件2 565人分别上升60%和39%;批捕1 256件2 119人,比上年同期的1 210件2 107人分别上升38%和05%。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 931件3 518人,比上年同期的1 770件3 482人分别上升90%和10%;起诉1 535件2 695人,比上年同期的1 432件2 697人分别上升71%和下降007%。二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纠正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不力的现象。加强了对行政执法机关抄送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的审查工作,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及时提出移送公安机关的建议,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注意发现和掌握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查办,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2件。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职务犯罪案件85件119人。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9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 624起,涉案总金额近1038亿元人民币,抓获犯罪嫌疑人2 649人。另有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被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公安部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以“深挖窝点、摧毁网络、缉捕主犯”为督办导向,选择了一批重点目标案件进行全程督导协调,成功打掉一批长期盘踞各地的造假贩假犯罪团伙和组织网络,有力推进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深入开展;积极支持上海、山东两地公安机关开展“鹰眼二号”等围绕“世博会”和“全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项行动,加强对侵犯“全运会”和“世博会”商标标识专用权和街头贩卖假冒盗版商品等犯罪活动的打击防范,成功破获假冒“世博会”吉祥物“海宝”雕塑案等一批大要案件,有力维护了中国的国际形象。会同相关部门针对重点领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与国家版权局、工信部联合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中,侦破了一批大要案件,关闭了一批非法网站,掀起了互联网上打击侵权盗版活动的高潮。
五、 知识产权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取得新成绩
  2009年,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管理,不断深化体制机制建设,取得了新成绩。
  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强化,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不断完善。联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8家成员单位共同发布《2009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联合商务部等8部委印发《关于加强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8部门发出《关于开展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公安部等10部委及相关地方部门召开“知识产权执法经验交流会”,就中国知识产权执法工作进行深入探讨。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服务电话“12330”于2009年“4·26”期间顺利开通,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工作有序开展,成效与影响不断扩大。截至2009年底,共批复设立了61家维权援助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5·26”工程与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建设工作,促进了本系统执法能力建设,提升了本系统执法工作水平,2009年,共有41个地方知识产权局纳入“5·26”工程,26家单位被列为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
  2009年,国家版权局扎实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大型企业的正版软件使用率明显提高,目前已有两批共10 399家企业列入年度完成使用正版软件的阶段性目标,其中,9 254家企业完成自查自纠,受检企业均已基本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目标;完成了第二批“全国软件正版化工作示范单位”评选工作,评选出254家示范单位,较第一批示范单位同比增加52%。
  国家版权局颁布了《创建版权保护示范城市、示范园区、示范单位管理办法》,大力推进版权保护示范工作、发挥示范单位引导作用,促进版权产业发展;批准成立了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形成了包括音乐、音像、文字、摄影、电影等比较完备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集体管理制度建设,促进版权作品的有序传播。
  海关总署与公安部继续贯彻两部门于2006年3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深化部门执法合作,2009年10月,海关总署与公安部联合举办“海关和公安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协作研讨会”,邀请权利人代表参加,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决定进一步加强相互协作配合,形成打击侵权合力。
  农业部继续在山东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试点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探索跨区协作执法、重大案件联合办理机制,建立了与工商、公安、知识产权和司法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共同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的违法行为,维护了种子市场秩序,保护了品种权人和广大农民利益。
  林业局为了加强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工作,专门成立了执法管理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工作。
  2009年,公安部继续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版权局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各相关部门不断深化已有协作机制的落实工作,着重在相互提供专业意见、重大案件指导协调等方面进行有益尝试;积极倡导各地公安机关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沟通,提供侵权预警服务,收集掌握犯罪线索;协调浙江、贵州、四川等地公安机关试点推行了“服务企业五项措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重点联系企业机制”等措施,及时了解、帮助解决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遇到的困难,得到了企业的支持和拥护。
  2009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得到重要发展和完善。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案件审理分工问题得到圆满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9年6月22日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将涉及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一、二审和再审案件统一交由北京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结束了自2002年以来该类案件由有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分别受理的历史。
  2009年,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三审合一”试点)进一步推开,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人民法院开展的“三审合一”试点进行了专题调研,截至12月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人民法院、44个中级人民法院和29个基层人民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继续坚持技术类案件指定管辖制度、严格控制新增专利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数量的同时,适当增加指定了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同时根据各地实际需要,积极推动开展跨区管辖工作,知识产权审判管辖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截至2009年底,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数量分别达到75个、41个、46个和41个,可以审理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已经达到92个。
  2009年,为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两法衔接”工作,特别是推动各地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经过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工作已有了很大进展,有效地促进了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较好地防止了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以罚代刑”情况的发生。
六、 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再上新水平
  2009年,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围绕自身中心工作,把握“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时间节点及有关重要活动,创新手段和形式,提升宣传水平,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宣传工作方面紧紧围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等工作重点,认真策划、组织和实施了系列宣传活动。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24个部委开展了以“文化·战略·发展”为主题的“2009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举办以“挑战·合作·发展”为主题的中国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以及以“走近知识产权”为主题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届开放日活动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国家知识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一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 组织中央及地方主流媒体对 “第三届中国专利周”、 “第二届知识产权与城市发展论坛”、 “全国外商机构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等重要活动进行宣传报道;策划“知识产权、竞争未来”主题采访活动,与中央电视台合作拍摄知识产权系列电视片——《危险的短板》,反响良好;编辑出版了《影响中国的100个知识产权案例》和《历史的抉择伟大的实践——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30周年纪念文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围绕商标战略实施,加大宣传,使商标战略意识深入人心。2009年,举办并参与了“2009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 “全国工商系统商标战略工作会议”、 “中国驰名商标展”、 “中国加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20周年座谈会”等一系列商标战略宣传活动;2009年11月9~11日,在中国青岛举办了以“实施商标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主题的第三届中国商标节,3 000余位来自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政府机构、代理组织以及众多驰名、著名商标拥有企业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参加了商标节期间的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首次编辑出版了《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2008)》,发布了“2008年保护国内外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典型案例”和“2008年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典型案例”,为实施商标战略提供重要商标信息和数据。
  国家版权局坚持以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和重大节庆活动为平台,提高宣传活动的层次和水平。围绕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与中央电视台合作举办主题为“版权在我身边,版权创造财富”的大型文艺晚会;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中央电视台共同启动“绿书签行动2009——拒绝盗版,从我做起”活动;举办“全国青少年版权保护读书活动暨版权保护知识竞赛”,提高青少年自觉抵制侵权盗版的法律意识;先后在第十六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和“第六十一届法兰克福书展”上设立版权宣传服务站,并在“国际图书博览会”和“第二届国际版权贸易博览会”上分别举办了“版权保护在中国”及“版权创造价值,版本见证历史”展览等,展示中国版权保护所取得的成就;首次编辑出版《中国版权年鉴》,系统介绍了中国现代版权制度的发展历程。
  全国海关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各自关区的特点,开展了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在2009年4·26“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期间,全国海关重点介绍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为广大权利人和社会各界答疑解惑,帮助权利人更快地适应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发布了《2008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评选并公布了“2008年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农业部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举办“第三届全国农业知识产权论坛”;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主动传播农业知识产权知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普及了农业知识产权相关知识,提升了农业知识产权意识和认知度,优化了创新环境。
  2009年4月23日,由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三部委联合举办的“中国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十周年”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研讨会”等一系列庆祝活动在北京举行,表彰为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良好氛围。
  国家林业局在“第七届全国花卉博览会”上举办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展览,通过法律法规宣传、授权品种展示、声像资料播放等多种形式,宣传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强化公众保护意识。
  公安部始终坚持将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先导性、基础性工作措施,不断丰富宣传的内容和形式。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成功举办“中国知识产权高层论坛”,提出“让人民群众成为抵制假冒盗版主力军”的主题口号,受到广泛关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本地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春节前后及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各地公安机关组织民警与公众进行面对面的讲解、交流,宣传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政策,揭示假冒侵权犯罪活动的巨大危害。
  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典型判例示范效应和指引作用。在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发布了“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同时公布了50件典型案件,并首度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8)》;开展了网络著作权、音像制品侵权损害赔偿、反垄断民事诉讼专题调研。
  200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年度主题活动的通知》,在全国法院开展了知识产权审判“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年度主题活动。各地法院纷纷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分阶段贯彻落实,在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做好专利案件审判工作,着力培育科技创新能力和拓展创新空间;切实维护商标信誉,推动形成自主品牌;着力改善贸易和投资环境,积极推动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等方面,均取得了重要进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重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宣传工作。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及其他媒体上刊登《“两法”衔接,步向体制建设阶段》、《刑事立案监督范围的扩展与触角的延伸》等多篇专题文章,介绍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情况及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发挥的作用,及时宣传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情况、典型案例等。
七、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呈现新面貌
  2009年,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继续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呈现新面貌。
  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大力实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建立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积极探索与地方及高校联合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模式,整合资源,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启动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库工作方案,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各地知识产权局围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行业企业为重点,共举办各类培训项目3 000多期,共计培训60万多人次,提高了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水平和能力。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加强商标战略培训,制定了《全国工商系统省市局长商标战略培训班培训方案》,分批对全系统地市以上工商局分管局长进行商标战略全员培训。2009年11月,在上海市举办“全国工商系统商标战略暨世博会标志保护培训班”,培训各级工商干部240人,是全国工商系统商标战线规模最大的一次培训班,也是将商标战略和世博会标志保护两项工作的有机结合和培训方式的有益尝试。
    2009年,国家版权局在党政领导干部、版权管理执法人员和企事业管理人员版权培训方面取得新突破。与中组部联合举办了“国家版权工作专题研究班”,对来自全国各地主管版权工作的相关领导进行了培训;针对基层版权执法人员,在山东、江西、内蒙等地举办了三期“全国基层版权执法培训班”,增强了基层执法人员做好工作的信心和能力;2009年6月、9月,企业使用正版软件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在北京、 深圳与国资委联合举办 “中央企业软件正版化培训班”, 培训各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人员近800人。
  海关总署高度重视自身能力建设,通过开展理论研究及研讨等途径, 在海关系统内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家; 通过举办 “邮递和快件渠道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执法培训班”、“中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培训班”的形式,对一线执法关员提供有关培训,提高执法能力,使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日益专业化。
  公安部深入开展业务培训教育,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2009年5月,编辑、印发了《经济犯罪案例选编(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一书,直接面向一线指挥员、侦查员,突出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侦查流程和证据要求,为各地执法实务和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指导和帮助;7月,在湖北省举办了“全国公安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培训班”,邀请中央部委、科研院校、国外相关执法机构的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全国省级和有关地市级公安机关经侦、治安、网安部门的分管总队长、支队长和业务骨干等130人参加培训,系统学习了现行法律理解与适用、假冒商标识别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侦查指挥等方面的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法官的培养以及专业知识和审判技能的强化训练。2009年以来,修改和充实了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培训内容,重点加强中、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8月,在国家法官学院举办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新问题研修班”,对来自中、基层法院的240余名知识产权审判人员进行了培训。
  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了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培训工作。2009年4月,在江苏省举办了“知识产权培训班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邀请公安部、海关总署、商务部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及专家、学者与会,讲授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发展趋势及办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策等,并请有关检察机关介绍推动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特别是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经验,对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推动“两法衔接”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2009年6月,举办了“第一期机关干部培训班”,并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领导专题讲授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相关情况。
八、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获得新发展
  2009年,知识产权领域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合作方式和范围进一步拓展,合作层次进一步提升,国际合作交流获得了新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事务谈判与磋商,深化了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促进了中国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的全面发展。
     3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新任总干事高锐出席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版权局合办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跨区域知识产权高级论坛”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非正式圆桌会议”。期间,王岐山副总理出席了开幕式,温家宝总理亲切会见高锐一行并就知识产权问题作了重要阐述,田力普局长与高锐举行正式会谈,就中国专利金奖、《专利合作条约》高级巡回研讨班、世博会相关活动等重大双边合作问题达成共识。
  6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及我驻日内瓦使团的共同关注和积极努力下,中国提名候选人王彬颖女士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协调委员会第六十次会议上成功当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
  10月25日,田力普局长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中国-东盟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东盟成员国领导人出席了签字仪式。
     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积极开展一系列商标领域多边及双边交流合作项目。派员参加多次多边会议和双边谈判;加强与美、日、欧等国家、地区商标主管机构的交流合作;与欧盟、韩国、法国、日本和越南等多国或地区商标主管机关签订了以商标领域合作为主要内容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参加在新加坡举行的“第28次亚太经合组织知识产权专家组会议”;参加国际商标协会第131届年会、中加商标交流会;与日本特许厅在京召开“中日商标局长第七次会谈”;继续推进中欧二期知识产权合作项目,组织实施“中欧商标注册对比研究”。
     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重庆举办了“亚太地区地理标志研讨会”,交流探讨利用地理标志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泰国、南非等国际组织和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以及中国相关部门的代表和专家共2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还举办了“中国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成果展览”等活动。
     2009年,国家版权局紧紧围绕坚持对外开放、拓展对外经贸关系这一大局开展版权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妥善处理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版权问题,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在世界贸易组织美诉我知识产权争端案的应对工作,圆满完成了世界贸易组织对我第8次过渡性审议工作以及两年一次的政策性审议的准备工作。积极拓展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领域,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民间文艺、发展与知识产权、版权与相关权等重大议题上,反映中国政府的有关立场。推进版权多双边合作,积极应对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有关版权问题的挑战;积极参与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和中欧知识产权对话,妥善处理中美、中欧、中日等重要版权双边关系;积极参与中挪、中哥自由贸易区谈判和中巴、中俄经贸分委会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工作,加强与东盟国家在版权领域的合作。
  中国海关不断深化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海关在知识产权执法情报交换、执法培训、执法经验和人员交流等方面的合作。2009年1月温家宝总理访问欧盟总部期间,《中欧海关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的行动计划》顺利签署,中欧双方海关成立了知识产权工作组和专家组,系统地开展双方的执法合作。此外,中国海关巩固与美国海关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边境执法协作的备忘录》方面的成果,继续加强与日本、韩国海关在《零假冒计划》框架内的合作,在开展情报交流、趋势分析、案件协查等工作方面已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2009年,农业部举办了“东盟10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积极参加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系列会议和国际规则制定,完成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谷子等测试指南的研制,成功举办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第43届蔬菜技术工作组会议”、“中德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研讨会”,提升了中国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事务中的作用。
  2009年4月,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举办了“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第二次会议及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研讨会”,来自多个国家及相关国际组织、研究机构、企业的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2009年,公安部充分利用中国政府与欧盟全面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机遇,积极加入中欧知识产权合作项目并与欧方制定了该项目下的具体合作实施计划,现已在执法交流、培训教育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先后与美国国土安全部、联邦调查局,英国打击严重及有组织犯罪调查局,法国内政部等外国执法机构就“夏至案件”等案件在协助调查取证、通报犯罪线索、提供司法协助等方面进行了务实的交流与合作;在中美、中巴商贸联委会,中美执法联合联络小组,中欧、中日知识产权工作组,中英执法年度会晤等双边机制以及国际刑警组织等多边框架下,多次参加、组织出访活动,接待、参加国外政府部门和执法机构来访、会晤,在对外交往过程中,积极宣传我公安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成就。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等会议,组织“欧盟竞争法考察团”出访英、比、德、卢四国,与美国司法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合作举办“中美反垄断民事诉讼问题研讨班”,进一步深化了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有效促进了裁判标准的细化和统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注重加强与知识产权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的交流合作,有力地配合了对外知识产权谈判工作。2009年以来,先后派员参加中欧、中瑞、中巴、中日知识产权工作组,中美商贸联委会,世界贸易组织对华贸易政策审议,世贸组织知识产权理事会对话过渡性审议、中国贸易政策报告等相关工作;积极参与中欧知识产权二期合作项目,应欧洲专利局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和有关省市院侦查监督处长组成中国检察官代表团,赴德国、荷兰、丹麦,对三国有关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了考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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