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推进知识产权信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2022/10/26 14:56:52来源:山西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享到


  •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推进知识产权信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山西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以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山西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专利代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有关精神,明确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从事专利、商标代理并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的行为,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申请行政确认的行为,适用信用承诺被认定承诺不实或未履行承诺的行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行为,其他被列入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且应被认定为失信的行为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承担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相关工作及其代理监管工作的处室、单位依据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和行政确认八种行为列为失信行为,并明确了失信行为的管理措施、管理期限、管理措施解除、失信主体的公示、救济方式以及信用修复的条件和程序等。《实施意见》同时明确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认定、管理措施实施以及公示等有关程序。《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队伍管理和加强宣传引导三方面对推进知识产权信用管理的有效落实提出要求。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以《实施意见》印发为契机,着力推进规范失信行为认定、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工作,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发挥信用监管工作效能,不断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山西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郑璐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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